作者Junchoon (裘髯客)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TaichungBun 版主AngelSatan不當處分
時間Mon May 28 22:15:13 2007
看板使用者違規行為,板主若認為使用者是累犯
加重處罰,並無不可
但kou1102此案看來,所依據應該是TaichungBun板規第10條
唯板主對於kou1102此次行為舉證並不充分
判決永久水桶,過於嚴重了些,建議板主訂定水桶期限
並予以警告,不得再犯
10.本版保持輕鬆、愉快、溫馨的氣氛,請勿發表會引起筆戰之文章,
請發文者和推文者注意一下自己的口氣,爭吵者原文劣文退回並警告
嚴禁人身攻擊、謾罵、爭吵。
違者直接砍文,輕者水桶一星期,嚴重者水桶一個月,由板主自由心證
此外,對於爭議雙方,板主不應該只處罰其中一方
對其他有踰越板規者,應該也要給予警告或處分
希望板主以後注意到這一點。
Junch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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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自己的魔鬼,我們將自己逐出我們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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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148.54
推 kuo1102:謝站長!! 05/28 22:17
推 AngelSatan:麻煩您了 謝謝~ 05/28 22:23
推 spirit711628:這不是舊版規嗎? 有新的版規... 05/28 22:24
推 lunacyDK:單純處罰其中一方不是第一次了 之前我也申訴過=.= 05/28 23:51
推 ffgis:這是舊的喲...新的感覺11、12、13、15條好像都適用...... 05/29 05:29
→ ffgis:嗯...更正,沒有15... 05/29 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