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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申訴駁回 說明: 1. 申訴人主訴與本案處份事實無關,組務裁定駁回申訴理由。 2. 本案水桶處份在於發言違規與否,經組務查明申訴人發言確實違反TaichungBun 板規   第11.12條,板主處份無瑕疵之處,處份有效且組務予以維持。 3. 板主政見實現與否與違規成立與否完全無關,不應以此作為申訴理由,而板主之政見   是否實現,仍需視各板板務推行而定,政見之推行是有一定難度,組務亦不予以強求。 4. 綜上所述,應予駁回,如申訴人不服,得向About_Life申訴,本案在此宣告結案。 附件: 1. TaichungBun 板規第11條: " 推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2. TaichungBun 板規第12條: " 發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 -- 台灣遊園地小組 實習組務 ψj3236494cg (茄子) -- If you come back to me -《還能不能》深白色二人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2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