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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id5201412 信箱] 作者: kid5201412 (老王) 標題: Re: 組務板文章已看到。 時間: Tue Sep 14 03:25:43 2010 關於客觀認定的問題 如非我解釋之意 為什麼需要有什麼20天內有效?3天內有效?指的是什麼有效?如果超過是怎樣無效? 我已經到PttLawSug發問題文了 讓其他板友來解讀此板規解釋為何較恰當 ============================================================================== 回到重點 所以現在請問你們板主群瞭解我的訴求是什麼嗎? 我只是要看板主群如何處理這次的事件 板主群打不打算處理此事件? 如果沒有那制定出新的揪團規範有何意義 揪團文 將增加"同一帳號揪團文再PO時間限制二小時以內" "時間限制二小時以內"意思是指兩篇文不可揪團時間約在兩小時以內 例: 早上揪 晚上 七點10分 中午揪 晚上 七點15分 晚上揪 晚上 七點20分 這樣是不 OK 的,等同與手動置底處置 早上揪 下午 三點 中午揪 下午 五點 晚上揪 晚上 九點 這樣就 OK 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17.8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07.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