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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d5201412 (老王)
標題: Re: 組務板文章已看到。
時間: Tue Sep 14 03:25:43 2010
關於客觀認定的問題
如非我解釋之意
為什麼需要有什麼20天內有效?3天內有效?指的是什麼有效?如果超過是怎樣無效?
我已經到PttLawSug發問題文了
讓其他板友來解讀此板規解釋為何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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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重點
所以現在請問你們板主群瞭解我的訴求是什麼嗎?
我只是要看板主群如何處理這次的事件
板主群打不打算處理此事件?
如果沒有那制定出新的揪團規範有何意義
揪團文
將增加"同一帳號揪團文再PO時間限制二小時以內"
"時間限制二小時以內"意思是指兩篇文不可揪團時間約在兩小時以內
例:
早上揪 晚上 七點10分
中午揪 晚上 七點15分
晚上揪 晚上 七點20分
這樣是不 OK 的,等同與手動置底處置
早上揪 下午 三點
中午揪 下午 五點
晚上揪 晚上 九點
這樣就 OK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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