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kid5201412 信箱]
作者: byph (燏炘)
標題: Re: 組務板文章已看到。
時間: Mon Sep 13 23:55:38 2010
※ 引述《kid5201412 (老王)》之銘言:
: 畢竟我跟妳也沒見過面
: 我們兩個也不熟 妳不知道我的為人
: 我完全沒有怪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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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 檢舉信…沒一個人看得懂
: 我覺得應該至少也要個 看不懂的回覆吧
: 文章比較整齊的是寄給小羊的原文
: 因為揪團文規範更改公告是小羊發的
: 其餘都是轉寄備份給妳們
: 行與行的空格就自動被刪掉了
: 造成妳們看不懂 我也很不好意思
老實說,你在組務PO的文,也有其他板的板主看不懂(在另外的地方有提問)
所以應該不是我們的問題=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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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 客觀認定問題
: 這在我被某人檢舉推文
: 申訴水桶兩個禮拜的時候
: 就已經申訴問過了
: 後來helloh也把板規做了修改
: 舊板:檢舉有效期限:置底推文檢舉為20天內有效。
: 信件檢舉為3天內有效。
: 新板:檢舉有效期限:置底推文檢舉為20天內有效,以發文日期始算。
: 信件檢舉為寄信後3天內有效,以寄件日期始算。
: 倘若文章已因系統自動清除,則皆無法檢舉。
: 怎麼看都還是我所說的意思
: 客觀認定 信件檢舉是檢舉信件 違規的信件 三天內要檢舉 過了無效
: 推文檢舉是檢舉回文 違規的回文 20天內要檢舉 過了無效
: (文章不見亦無效)
: 還是我有所誤解?還是那就再申訴看看 新板 客觀認定為何?
你要不要再回去組務板看清楚點??
每位板主的意思都是我說那樣,也如大頭改過的板規字面上意思
信件檢舉為寄信後3天內有效
↑上述四字是原板規的…與前一項置底推文檢舉同列,
代表一為利用置底推文檢舉,另一則是利用站內信向板主檢舉
字句寫的相當清楚((至少我是這麼認為))
而且重點是…每位板主都這麼說了,你還要認定為你所認定的,是不是固執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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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3236494cg (茄子) 看板 L_TaiwanPlaz
: 標題 [公告] kid5201412 申訴 sctty 案 裁判書
: 時間 Wed Jul 14 02:42:51 2010
: ───────────────────────────────────────
: 主文:
: 全案退回TaichungBun板主群另行審議
: 說明:
: 1. 申訴人主訴在於對於TaichungBun板規釋義,僅就TaichungBun板規:" 檢舉有效期限:
: 置底推文檢舉為20天內有效。信件檢舉為3天內有效。" 判定,客觀解釋為信件檢
: 舉應於違規行為三天內行使權利,置底推文檢舉應於違規行為二十天內行使權利,超
: 逾時效該檢舉無效。而非板主所言 " 版主的處理進度為三天內,而檢舉的文章是無限
: 期的。"
: 2. 組務函請TaichungBun板主群對此條板規用詞再行審議,該部分已超逾板主群合理解釋
: 權。
: 3. 本案裁判要點在於該檢舉若以信件檢舉超逾三天則檢舉無效,若以推文檢舉超逾二十
: 天則檢舉無效。而非針對申訴人違規與否作此判決,若板主群認定申訴人違規行為確
: 定,自行舉發予以相同懲戒,組務亦予以尊重。
: 4. 綜上所述,應予駁回。如申訴人對判決不服,請逕自至About_Life上訴,本案在此宣
: 告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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