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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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vul3xu407
二、被告訴看板/被告訴人ID:TaichungBun/helloh
三、請求事項:撤銷水桶
四、檢附理由及證明:
作者 helloh (宅神爺) 站內 TaichungBun
標題 [公告] kid5201412 水桶3個月
時間 Wed Jul 14 23:41:2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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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5201412板友於日前#1CEp5Np3 判決中水桶兩週,對於判決與板主
有認知上的差異,故於組務板上訴。上訴結果為組務請台中板主群對於該
項條文需詳細解釋,但對#1CEp5Np3 板友水桶兩週並無表示不妥,但板主
群討論後深覺的確容易造成板友解讀上的誤差,應將kid5201412板友兩週
水桶解除。
而該項板規更改如下:
舊板:檢舉有效期限:置底推文檢舉為20天內有效。
信件檢舉為3天內有效。
新板:檢舉有效期限:置底推文檢舉為20天內有效,以發文日期始算。
信件檢舉為寄信後3天內有效,以寄件日期始算。
倘若文章已因系統自動清除,則皆無法檢舉。
但kid5201412板友於水桶上訴期間使用分身推噓文,違反本板板規:
Ⅳ、特殊文章規範
1.判決適用於判決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處置。
故kid5201412水桶3個月,分身vul3xu407判永久水桶。
以下檢附證據:
【 查詢網友 】
《ID暱稱》kid5201412 (老王)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496 次 《有效文章》216 篇 (劣:0)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7/13/2010 18:33:29 Tue 《上次故鄉》111.252.68.150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查詢網友 】
《ID暱稱》vul3xu407 (大頭) 《經濟狀況》家徒四壁
《登入次數》162 次 《有效文章》0 篇 (劣:0)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7/14/2010 20:25:02 Wed 《上次故鄉》111.252.68.150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以上。
推噓文是我的自由,我並無違反板規,
想請問,朋友家的電腦就完全都不能使用上線嗎?
同一IP位址就要認定,vul3xu407是kid5201412的分身,請問這樣合理嗎?
明明就是不一樣的兩個人,為何在版上卻要被認為是別人的分身?
對於我本人是一種莫大的聲譽毀損,
被永久水桶的我,在台中版沒有任何權限,
也因id_multi暫時停止送件受理而這樣判定,
分明就是兩個不同的人,卻被認定同一人,我無法接受,
如果此申訴駁回,
那麼有請小組長說明,我又該如何尋求何種途徑,來還給我的清白,
我實在無法接受,明明就是兩個不同的人,卻要因為同IP而被認定是同一人,
這樣子的判斷合理嗎?我的聲譽又有誰可以彌補回來呢?
附上兩個人的帳號,皆可以上無名、YAHOO去查詢,便可以確知兩人不是同一人!!
http://www.wretch.cc/album/vul3xu407
這是我本人的無名
http://www.wretch.cc/album/kid5201412
這是kid5201412的無名
如果還需要我本人的各項資料皆可做詢問,
我不是別人的分身,我有自己的家人、工作、生活!
請小組長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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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7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