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_TaiwanPlaz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您好,本篇說明文為在下與 CCOwen 板主之共同決議 請 小組長 查照 1.#1GYzDcf3 (L_TaiwanPlaz) 此申訴案之部分(第一案) (1)事由:前任板主kelvin521019已於公告#1Gf83Eue (TaichungBun) 裁定 依據小組判決#1Ge-JQgE (L_TaiwanPlaz) 應解除劣文處置 (2)理由:引述 #1GfHLJQV (L_TaiwanPlaz) 板規制定原意 依現行板規,關於新聞文的規範,其意所指為 Ⅱ、發表文章相關規範 13. 本板禁止政治文,政治宣傳文 (唯可討論關於大台中地區的政策議題,但討論內容勿帶有政治色彩) -以上劣退,水桶兩週 也就是所有的政治文章皆加以禁止 但若為大台中地區的政策議題 (其議題必定為[新聞]或[資訊]標題) 則可開放 但板規中針對新聞文另有規定 註:新聞文規定細項 (2012/02/09 公告) 在政治新聞之中擅自加入個人評論 →引用-13政治文規則 (含 文字變色.或加上底色) 回覆政治新聞 →引用-13政治文規則 以上所指即為唯一可供開放之"大台中地區的政策議題" 如果 擅自加入個人評論 或者 回覆該文 則依然以政治文論 劣退,水桶兩週 關於 #1GYzF5X4 (L_TaiwanPlaz)原新聞文 A.雖新聞內容涉及臺中市議員於職權上監督行政之責 B.但標題"藍營""砲打"以及"台南市長"等關鍵字眼 明顯有引起藍綠對立情緒之虞 (3)決議:撤銷前任板主kelvin521019於公告#1Gf83Eue (TaichungBun)中 依據小組判決#1Ge-JQgE (L_TaiwanPlaz) 應解除劣文處置之裁定 維持原判 政治文論 劣退+水桶兩周 2.#1Gg4cSWY (L_TaiwanPlaz) 申訴案之部分(第二案) (1)事由:KouChouChing板友於 #1FCgG6i- (TaichungBun)置底檢舉文中之推文
KouChouChing:組務已認可我向K版主作出的申訴 發回版主群重新審議11/15 12:05
KouChouChing:希望2位板主 理性客觀 秉公處理11/15 12:33
kelvin521019:你噓什麼噓 有說不處理嗎?11/15 13:26
KouChouChing:別生氣 因為紅的明顯11/15 13:39
前板主 kelvin521019認定是對他的一種汙辱 (前板主kelvin521019認定另一方面也否定C板主的公正) 以板規 Ⅱ、發表文章相關規範 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以上劣退,水桶兩周 判定劣退抵銷及追加水桶兩周 但此案屬置底檢舉文中推噓文不當之懲處 依板規 Ⅲ推文管理 1.惡意推/噓文之使用者。 -以上劣退,水桶兩周 無文可劣則水桶四周 因此案屬置底檢舉文推噓文的使用,若判定為不當推噓文,則應以水桶四周處分 (2)理由:此案經在下與 CCOwen 板主之共同決議 雖 KouChouChing 板友於置底檢舉文中噓文 但因其意為"希望2位板主 理性客觀 秉公處理" 將解釋為侮辱、嘲諷等意味顯然過於牽強 (3)決議:撤銷 #1Gf83Eue (TaichungBun) 中前任板主kelvin521019之裁定 改判,本案無效 3.版主詢問#1Gg4gWLT (L_TaiwanPlaz) 此篇轉文是否為申訴證據? 關於第三案,板主CCOwen 已於臺中板置底檢舉文中懲處
CCOwen:KouChouChing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文章 水桶3日11/23 16:07
是故此案結案 此說明文於組務發出後將於臺中板發出公告 感謝小組長,您辛苦了。 臺中板 CCOwen cindycheng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89.13 cindycheng:轉錄至看板 TaichungBun 11/24 15:35 ※ 編輯: cindycheng 來自: 114.25.189.13 (11/24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