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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9 信箱] 作者: byph (燏炘(玉心)) 標題: Re: 劣文退回(刪推文)[揪團] 興大附近女生吃芒果冰 囧 時間: Sun Jul 11 13:00:20 2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想該公告中許多板友的理解跟您有出入? 此判決是參考 #1C9VijIK ● 5 3 6/25 - □ J:砍推文 劣退+14日 <wawa904> 可以看的到原文旁邊顯示有三個人推過文章。 但實際點進去看,所有的推文都已經被砍除。 在臺中板,我們絕對的尊重推文的發言權,我們重申,不允許發生擅砍推文的情事。 故,原文 劣文退回 發文者 wawa904 可得… 大安港南 白木。白鷺 海岸線 14日 周遊招待卷 來回卷一份 期滿請自行向板主申請解約。 是有先例我才判的,請不要在字面上玩文字遊戲 還有,誰檢舉的可以看置底,謝謝。 ※ 引述《B9 (葉酸酸)》之銘言: : ※ Deleted by: byph (114.38.9.161) 07/11/2010 10:22:09 :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刪推文)[揪團] 興大附近女生吃芒果冰 囧 : Ⅲ推文管理 : 2 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 (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 > -------------------------------------------------------------------------- < : 我們來溝通一下吧~我先說明主張好了,我認為一般使用者依據版規解讀的 : 結果,與版主們解讀版規的結果有所差異。另此條規定亦不符合批踢踢站上一般 : 社會風俗。因此主張在版規修訂之前,不得擴張解釋,亦即刪除推文之行為不適 : 用此條版規。:) : 依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篡改係指“任意做不實的更改”。所 : 以我認為這條版規只適用於例如:原作者甲任意修改推文者乙之評論內容,例如:“ : 乙說他養了一隻貓”。甲將該推文改成“乙說他養了一條狗”。這才是常識認定 : 的篡改。至於甲將“乙說他養了一隻貓”自不再此限。 : 另批踢踢上大多數看板針對推文之刪除也僅限於不得篡改,允許刪除,在這 : 樣的情況下,版規用詞又只寫明不得篡改,沒有針對刪除的情況解釋,應按一般 : 社會風俗,亦即大多數看板之規定解釋之。 : 因此本人再次重申,按一般社會風俗無論從解讀上(第一段內容)或行為上( : 第二段內容),此判決都是超出一般社會大眾之理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9.16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48.36
B9:附上與版主溝通無效之附件 123.204.248.36 07/11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