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9:附上與版主溝通無效之附件 123.204.248.36 07/11 13:54
※ [本文轉錄自 B9 信箱]
作者: byph (燏炘(玉心))
標題: Re: 劣文退回(刪推文)[揪團] 興大附近女生吃芒果冰 囧
時間: Sun Jul 11 13:00:20 2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想該公告中許多板友的理解跟您有出入?
此判決是參考 #1C9VijIK
● 5 3 6/25 - □ J:砍推文 劣退+14日 <wawa904>
可以看的到原文旁邊顯示有三個人推過文章。
但實際點進去看,所有的推文都已經被砍除。
在臺中板,我們絕對的尊重推文的發言權,我們重申,不允許發生擅砍推文的情事。
故,原文 劣文退回 發文者 wawa904 可得…
大安港南 白木。白鷺 海岸線 14日 周遊招待卷 來回卷一份
期滿請自行向板主申請解約。
是有先例我才判的,請不要在字面上玩文字遊戲
還有,誰檢舉的可以看置底,謝謝。
※ 引述《B9 (葉酸酸)》之銘言:
: ※ Deleted by: byph (114.38.9.161) 07/11/2010 10:22:09
: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刪推文)[揪團] 興大附近女生吃芒果冰 囧
: Ⅲ推文管理
: 2 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 (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 > -------------------------------------------------------------------------- <
: 我們來溝通一下吧~我先說明主張好了,我認為一般使用者依據版規解讀的
: 結果,與版主們解讀版規的結果有所差異。另此條規定亦不符合批踢踢站上一般
: 社會風俗。因此主張在版規修訂之前,不得擴張解釋,亦即刪除推文之行為不適
: 用此條版規。:)
: 依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篡改係指“任意做不實的更改”。所
: 以我認為這條版規只適用於例如:原作者甲任意修改推文者乙之評論內容,例如:“
: 乙說他養了一隻貓”。甲將該推文改成“乙說他養了一條狗”。這才是常識認定
: 的篡改。至於甲將“乙說他養了一隻貓”自不再此限。
: 另批踢踢上大多數看板針對推文之刪除也僅限於不得篡改,允許刪除,在這
: 樣的情況下,版規用詞又只寫明不得篡改,沒有針對刪除的情況解釋,應按一般
: 社會風俗,亦即大多數看板之規定解釋之。
: 因此本人再次重申,按一般社會風俗無論從解讀上(第一段內容)或行為上(
: 第二段內容),此判決都是超出一般社會大眾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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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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