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bb (有趣的世界)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申訴] 豐原版板主裁決 矯枉過正
時間Fri Mar 25 21:16:03 2011
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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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obb
被 告: FengYuan hunter051989
請 求:移除禁令,並且給hunter051989警告
理 由: 言論自由,並無筆戰,矯枉過正判決失當。
地方的喜惡,並無造成任何人身攻擊的可能,
不應如此認定這就是筆戰。
個人也在豐原版發過不少文章,從未見過這樣判決的板主。
令人傻眼
過往,hunter051989個人也砍過我的文章,僅因我沒有跟他玩自介文
可能hunter051989有個人仇恨偏見..(純推測)
舉 證:
作者 hunter051989 (獵人) 看板 FengYuan
標題 [公告] Obb
時間 Wed Mar 23 00:34: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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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bb:豐原物價高..服務品質又沒特別好.. 令人討厭的小城市 03/22 14:53
推文引戰
水桶三個月
★ 特殊規定 【違反者處三個月內水桶,期間視情節而定】
1. 禁止於文章中出現不雅、粗俗或其任何因情緒所影響的字詞。
2. 禁止任何人身攻擊、爭吵、諷刺性或引戰之文章及推文。
3. 文章中禁止含有任何違背善良風俗習慣之內容及推文。
mail溝通記錄 :
作者: hunter051989 (獵人)
標題: Re: 矯枉過正
時間: Fri Mar 25 20:07:22 2011
※ 引述《Obb (有趣的世界)》之銘言:
: 一樣是豐原人...
: 對於你的擅自主張
: 個人覺得實在是矯枉過正
(溝通結果 hunter051989拒絕溝通 將obb放入拒收信箱來源 無法在與他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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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越來越年輕化現象的「官」
能夠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某id上有年齡)
http://manilacat.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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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bb 來自: 210.209.141.233 (03/25 21:38)
→ j3236494cg:你確定看過置底的申訴流程圖嗎? 220.134.36.214 03/25 21:53
→ j3236494cg:舉證證據須由信箱按大寫X直接轉到板上 220.134.36.214 03/25 21:54
→ j3236494cg:未於48小時內附上視同證據不足不予受理 220.134.36.214 03/25 21:54
→ j3236494cg:提交證據不足,不予受理 220.134.36.214 03/28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