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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 YES ============================================================================== 申訴人: obb 被 告: FengYuan hunter051989 請 求:移除禁令,並且給hunter051989警告 理 由: 言論自由,並無筆戰,矯枉過正判決失當。 地方的喜惡,並無造成任何人身攻擊的可能, 不應如此認定這就是筆戰。 個人也在豐原版發過不少文章,從未見過這樣判決的板主。 令人傻眼 過往,hunter051989個人也砍過我的文章,僅因我沒有跟他玩自介文 可能hunter051989有個人仇恨偏見..(純推測) 舉 證: 作者 hunter051989 (獵人) 看板 FengYuan 標題 [公告] Obb 時間 Wed Mar 23 00:34:14 2011 ─────────────────────────────────────── 推 Obb:豐原物價高..服務品質又沒特別好.. 令人討厭的小城市 03/22 14:53 推文引戰 水桶三個月 ★ 特殊規定 【違反者處三個月內水桶,期間視情節而定】 1. 禁止於文章中出現不雅、粗俗或其任何因情緒所影響的字詞。 2. 禁止任何人身攻擊、爭吵、諷刺性或引戰之文章及推文。 3. 文章中禁止含有任何違背善良風俗習慣之內容及推文。 mail溝通記錄 : 作者: hunter051989 (獵人) 標題: Re: 矯枉過正 時間: Fri Mar 25 20:07:22 2011 ※ 引述《Obb (有趣的世界)》之銘言: : 一樣是豐原人... : 對於你的擅自主張 : 個人覺得實在是矯枉過正 (溝通結果 hunter051989拒絕溝通 將obb放入拒收信箱來源 無法在與他聯繫) -- 希望越來越年輕化現象的「官」 能夠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某id上有年齡) http://manilacat.blogspot.com -- ※ 編輯: Obb 來自: 210.209.141.233 (03/25 21:38)
j3236494cg:你確定看過置底的申訴流程圖嗎? 220.134.36.214 03/25 21:53
j3236494cg:舉證證據須由信箱按大寫X直接轉到板上 220.134.36.214 03/25 21:54
j3236494cg:未於48小時內附上視同證據不足不予受理 220.134.36.214 03/25 21:54
j3236494cg:提交證據不足,不予受理 220.134.36.214 03/28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