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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板現行板規 買賣文條款: 1. 發表買賣文需填過彰化板友名單超過10天或在本版PO超過5篇以上文章 且須於第五篇文章發表之翌日才得發表買賣文,防止惡意灌水文章 (五篇文章限制不得為買賣,合購或新聞) 經查詢 該使用者並無自介 而當下所查詢之其他類文章亦為0 雖然該使用者表示他曾多次發文 但是時間久遠 其所指稱之文章早被系統清除 對此之說法板主群無法辨偽 另 以當下之文章數為審核憑藉乃為站上九成以上看板之不成文規定 對使用者來說亦為普遍認知 因此對於該使用者之解釋我並不認同 況且板主群在判決前也先提醒該使用者自行刪文以免受到懲處 板主群更多次與之溝通無效 該使用者堅持不肯刪文 故板主只能依循板規行事 我亦認同NJM之判決 以上 麻煩小組長費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60.217 ※ 編輯: AngelSatan 來自: 218.170.160.217 (09/02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