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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dianglee 二、被告訴看板/被告訴人ID:彰化版兩版主:NJM/AngelSatan 三、請求事項: 1.兩位版主認定我沒資格張貼買賣文 但根據彰化版版規 凡在版上曾張貼自介文或PO文五篇以上者 即合乎資格 2.本人長期於彰化版出沒 但近期已少在版上PO文 改於推文內回答板友問題 3.版主認定本人經系統刪文後 目前於版上 並無法搜尋五篇以上的PO文 故將本人刪文並警告 4.根據版規 為PO文五篇以上即可 並非註明"需維持"版上持有著五篇文章 5.版主認定我近期內沒有文章 在回信中認定我並不關心該版 故不具有張貼買賣文的權力 6.因此本人申述取消警告 並建議 若版主有此認定 未來應在版規上加註 四、檢附理由及證明: 彰化版 張貼買賣文規則如下: 買賣文條款: 依據#17uRcuq0 Janifer2 [公告] 買賣文新條款 2008.03 │ │ │ │1. 發表買賣文需填過彰化板友名單超過10天或在本版PO超過5篇以上文章 │ │ 且須於第五篇文章發表之翌日才得發表買賣文,防止惡意灌水文章 │ │ (五篇文章限制不得為買賣,合購或新聞) │ │2. 單一ID七日內限發一篇買賣文 │ │3. 聯絡方式請用站內信或電子郵件,勿公開電話 │ │4. 買賣文請勿PO出拍賣或購物網業網址,"實物相簿"或"官網"則OK │ │5. 文中必須註明彰化面交地點 & 欲售價格 │ │ 若未註明地點或面交地不在彰化一律直接刪文計違規,不再原文發還 │ │6. 票卷、車票"勿加價販售" │ │7. 禁止活體買賣 動物保護法 http://tinyurl.com/24qf5h ) │ │8. 買賣文皆於精華區留底紀錄七日 │ │9. 買賣文當中之"購買"文章,不受條款1之限制 │ │10.買賣文為提供鄉民自身物品買賣,切勿進行商業性買賣 │ │11.勿於他人文章推文當中偷渡本版及他版之買賣或合購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245.117 ※ 編輯: dianglee 來自: 124.11.245.117 (08/31 01:25)
shengo:板主群煩請回應。 211.74.221.49 08/31 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