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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ruhee 被 告:Honorguard06 請 求: 1.組務群審度後,Honorguard06如確有失能擅權情事 (1.) 衡酌是否拔除Honorguard06已失格的彰化版版主職務 或勒令Honorguard06於彰化版等相關公開版面公開發表道歉聲明並自請處分 其處分須符合Honorguard06版主身分 (2.) 判Honorguard06以具體批幣賠償ruhee耗費在此事上的時間心力與使用彰化版的權 益 理 由: 中華民國/台灣係一民主政體 中華民國/台灣轄下的批踢踢實業坊亦然 眾聲喧嘩乃民主社會的積極追求 民主體制下的個體皆有發聲的權利與捍衛義務 是以 隸屬於批踢踢實業坊的彰化版 合該保障看板使用者的發言權 根據任一批踢踢帳號註冊批踢踢實業坊時已同意/認同的的使用者條款第五條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中指出: 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 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 在我所發文章無違反該條款所限制的細項下 一、Honorguard06合該保障中華民國法律所賦予看板使用者發言的權利 雖彰化版版規對版務文有下開規範:     12.[板務] ◆對彰化板事務有任何意見請使用此分類,其餘分類板主概不受理。      若發現濫用此分類者,劣退+1M。 然此版規並未明確指出何謂濫用此分類 中華民國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律規範之構成要件及適用範圍應具體明確,使受規範者得以預見其行為是否恰當。 而版規既未具體明確定義、規範下開事項 1.何謂彰化版事務? 2.所謂彰化版事務排除"對版主管版風格與手段的適切性",即禁止以版務文討論之, 凡涉及"對版主管版風格與手段的適切性"之討論即屬濫用 3.須有明確的提出一些「適合的執法標準」或是「板規不合理之處」 (1.) 藍文字色引用自Honorguard06首次宣稱我濫用版務文,水桶三日,的公告意見, 詳見《L_TaiwanPlaz》第1835篇文章 (2.) 我首篇版務文有指出「適合的執法標準」、「板規不合理之處」 詳見《L_TaiwanPlaz》第1834篇文章 a.「板規不合理之處」 對違規原因反覆、未給予使用者緩衝時間 b.「適合的執法標準」 清楚說明違規理由、一視同仁、給予使用者適當的緩衝時間 4.不得以版務文對版主提出申訴 (我此番被判濫用版務文的文章,旨在討論彰化版版規中版務此一文類的範疇 孰料Honorguard06以版務文非申訴文而判我水桶三十日+劣退) 那麼受彰化版版規規範的看板使用者如何預見其行為是否失當? 版規既未明確規範 看板使用者無據可依 二、Honorguard06未履行版主義務,拒絕溝通、擅用職權 彰化版版主Honorguard06不闡述版規禁止看板使用者討論 侵犯中華民國公民、彰化版使用者發言權 1.看板使用者當有對版規提出意見的權利 2.看板使用者有權檢視版主在行使版主職權上是否合宜 僅在我去信詢問時表示:我給的你不接受,那何苦來浪費時間呢? Honorguard06給了什麼? 未理解ruhee文章提出的「適合的執法標準」或是「板規不合理之處」即擅斷ruhee 未指出 未理解ruhee開宗明義地於標題點明文旨便暴力判定文旨為申訴版務文非申訴文? Honorguard06可曾嘗試理解ruhee兩篇文章內容、企圖與ruhee達成共識? Honorguard06給了什麼? 本判決無需再議 (《L_TaiwanPlaz》第1832篇文章) 我跟你不會有共識的本案結案使用者可自行向小組申訴 以其個人行使版主職權:個人不希望再看到你任何的信件打擾 看板《L_TaiwanPlaz》第1837篇文章 組務判例指出: 板主有說明板務判決以及回覆板務問題的義務 Honorguard06藐視其彰化版版主一職的神聖性有辱彰化版版眾的期待將其版主義務踢皮球似地踢到組務群身上,表示使用者可自行向小組申訴 如此 我焉能不有Honorguard06片面專斷以個人私怨行版主職權之疑慮        註: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轉錄 ctrl+x」到組務板,不可複製貼上;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不可複製貼上; 違規的文章備份可請板主提供,判決公告可自行「F」轉寄自己信箱後, 再轉錄到組務板。 -- PTT蒐奇 ruhee名片檔報導 明有楊繼盛劾嚴嵩,廷杖下獄冤死 今有洪仲丘得罪上級,關禁閉過度操練致死 疑有地方版版主 擅改稱號 自立為王 王者駕到 眾人噤聲讓道 違者入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26.67 ※ 編輯: ruhee 來自: 111.253.26.67 (08/15 00:47)
weedyc:請詳閱舊申訴流程 #1GBeZl1B 08/21 11:58
weedyc:依據 #1GBed-CA (L_TaiwanPlaz),證據不足,駁回。 08/26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