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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 ============================================================================== 申訴人:suner8467 被 告:Kaohsiung高雄板 camry2006 請 求:退回劣文處分 解除永久水桶 理 由: 本人在高雄板9/3 9/12 10/11 10/17 10/31皆有徵求練習對象之徵求文 並且在文中皆避免廣告嫌疑 修改前並沒有附上地址店名 可是在11/1有篇明顯接受免費服務且PO出店名 地址 電話的徵求文 camry2006完全沒有處理之意 造成本人對板規釋義混淆 所以將之前徵求文加上練習地點 卻被批評為惡意修文廣告 進而無理的全數劣退並永久水桶 經過跟camry2006站內信溝通後 camry2006之後寄給我的申訴信中 這篇不在至底公告文 但是延伸解釋的舊公告文 [公告] 嚴禁商業宣傳行為徵求等文章 確確實實顯露出對本人文章處理之不公正 舉證: 本文附上 高雄板規2-3 廣告文管理辦法 將轉錄 公告文章 站內信 水球 本人徵求文修文前後 及違規卻並沒有處理之文章 轉錄附件裡 其中一件含有個資 請指示如何避免個資洩漏並附上 第一次申訴 如有不當之處 煩請給予指教 請小組長明察 麻煩了 2-3 廣告文 ● 2.管理辦法 ● 高雄板板規 2-3 廣告文管理辦法 2-3.0 高雄板禁止任何涉及金錢交易, 廣告/宣傳/推銷之文章 a.有特殊需求者, 可先行站內信給板主 板主評估同意後始可發表 b.活動本身免費者不受此限, 可逕行發表 禁:免費試聽、試用、體驗等有後續付費性行為課程之廣告文 2-3.1 商家宣傳 禁:店家假徵求試吃活動、真宣傳要求寫食記 禁:店家假贈送,真要求上門的顧客再做其它消費行為 禁:因店家提供禮物或招待後回板上寫之食記、心得文 禁:假揪團、玩樂,實為店家促銷宣傳活動 2-3.2 個人宣傳 禁:徵求網友投票、衝點閱率人氣、FB要加好友或按讚等… 2-3.3 罰責 以上違者劣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11.233
VOT1077:已去信請版主群說明 請靜候 謝謝 12/01 02:54
suner8467:嗯 好 12/01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