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perfish (一個人的旅行)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高雄板板主viperfish
時間Mon Nov 2 18:38:01 2009
2-1.2 買賣文管理方式
1.2d 若經板主發現或板友舉發七日內重複張貼買賣文(無論品項相同與否)
一律水桶一個月,再犯累進。
1.2h 因任何原因被刪除之買賣文
(無論自刪or違反版規)
均無豁免於1-2d款之規定。
2-1.3 涉及金錢交易請勿使用[徵求],違者刪除劣退,二犯則比照累犯罰則。
2-1.4 使用非買賣標題文章偷渡買賣行為者(包含簽名檔),原文逕行劣退
累犯行為將以2-1.2d款處罰 (出現暗示購買、網拍賣場連結等皆屬之)
偷渡買賣文的文章也算在買賣文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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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3.111.123
推 shengo:mah0919是否清楚或需要再解釋?! 203.70.103.196 11/02 22:42
推 shengo:都沒有回應,那就結案囉 。申訴駁回。 118.231.93.37 11/12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