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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發文者本來就自己要注意發文規定 每個板的規定都不一樣 板主並沒有義務一定要通知你違規 你要知道板主的義務 我就轉文給你看 因為你根本懶得去找 對吧 作者 CharlieL (用名片檔解釋) 看板 PttLaw 標題 PTT 站規--版主權限與義務 時間 Sun Jul 4 06:14:33 1999 ─────────────────────────────────────── 本站規於 1999/7/4 上午六時公布並供使用者討論 修改後於 1999/7/7 上午六時正式實施,前一週為勸導期,罰則暫不適用 並於 1999/7/14上午六時開始適用罰則 撰稿人 Skyline, CharlieL 一、責任: 1. 版主有責任對該版的文章作把關的工作,凡有不適當的文章,須儘快處理。 2. 版主有責任導向該版面之討論風氣。 3. 版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精華區或文摘方式加以整理。 4. 版主有責任閱讀BM版,並詳加了解相關使用指令,關於這部分有疑問者 可在BM版中討論。 二、權限: 1. 看版文章管理權: 版主有權判定該版的文章是否適當在版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並可選擇以 d 砍除的扣錢方式,或 T->Ctrl-D 之不扣錢方式 唯一切之砍除皆有記錄,有版主以不合理之方式協助違法賺錢者 得廢版主處份。 b. 將不當文章發表人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版發表文章之權限 c. 惡形重大者提報站長依不適當文章管理規則作出處份 2. 文摘收錄權: 版主有權收錄該版的優秀文章進入文摘。 被收錄的文摘將不會被砍除並可提供版友查詢。 3. 文章保留權: 版主有權判定該版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 被保留的文章將不會被系統砍除。 4. 精華區整理權: 版主有權整理該版之精華區以供版友閱讀及回憶。 5. 小版主任命權: 版主有權以任命小版主之方式幫忙其整理精華區。 6. 進版畫面/發表文章注意事項編輯權: 版主有權編輯該版之進版畫面/發表文章注意事項。 7. 舉行投票權: 版主有權在該版舉行投票。 8. 閱讀 BM 版: BM 版是一個只有版主們才看得到的隱藏版,版主可以在那兒 分享版主心得。 9. 申請轉信: 詳見 Innd 版相關說明 10. 舉辦活動: 詳見本站活動相關辦法 三、精華區管理規定: 1.文章: 精華區內容以自己看板文章為準 相關文章為輔 要有自己的風格 嚴禁以 目錄拷備 方式考備其它看板的精華區 或相同的東西在精華區中重複出現多次 (尤其是copy整個範本精靈, AscII, Note板等的目錄的) 此種行為不但使得版主薪水之發放出現不公平現象 更佔用硬碟空間,罪大惡極 2.同標題文章: Reply 很多篇的文章,請用 'a' 收成一篇 此項處理是考慮硬碟之檔案特性,避免硬碟空間之浪費及濫用 3.空白目錄: 所謂之 裝飾用目錄 限在合理的範圍內存在,絕不可以用 目錄灌水法增加版主薪水 4.小版主功能: 小版主是提供真正有需要、有熱忱協助版主的人使用 絕不可設一堆不做事的小版主及目錄,佔用空間 5.小組長: 以上四項所謂之「合理與否」及「精華區情況」 由小組長及站長認定之,有異議者可到 PttLaw 版申訴 6.罰則: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予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廢版主,由站長/小組長接管之 四、文摘管理規定: 1.文章: 收入文摘是要鼓勵優良文章,收入文摘的文章不會受硬碟自動砍除。 版主不得浮濫收入文摘而佔用硬碟空間。 2.罰則: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予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廢版主,由站長/小組長接管之 五、特殊看版管理規定: 特殊看版指 anonymous, sex, Note, PttLaw 版等匿名或有文摘獎金者。 另以其他辦法定之。未有明文規定前,比照一般看版辦理。 註:使用者若對該版版主文章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PttLaw版申訴。 -- 生活娛樂館 生活, 娛樂, 心情 視聽劇場 偶像,音樂,廣電 TaiwanPlaza 台灣 Σ台灣遊園地 TV-Set 電視 批踢踢電視公司 TaipeiCounty 台灣 Σ台北縣 TV_Channel 頻道 電視頻道 HsinChuang 北縣 新莊版 CTV 中視版 http://blog.xuite.net/chairle/da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64.204
arvin175:再次拜讀~感謝 59.120.255.13 01/25 23:06
robertelvis: 拜讀~感謝 這篇讚 100分~~112.104.198.105 01/26 00:37
viperfish:100分 114.35.204.108 01/26 07:19
ema:板主本來就沒有義務通知你違規 220.132.1.119 01/26 10:34
victoryss:對阿 難不成警察開單之前還要先問過嗎==218.173.135.211 01/26 11:28
hsia1800:2. 版主有責任導向該版面之討論風氣。 61.64.113.9 01/26 21:20
hsia1800:這句話要怎樣實行? 桶完再說? 61.64.113.9 01/26 21:21
hsia1800:第一天鎖文 並未通知我違規.第二天再來? 61.64.113.9 01/26 21:22
hsia1800:看完這篇 才感覺到權力的腐敗有多快 61.64.113.9 01/26 21:23
hsia1800:到底是事前預防重要?還是犯錯處罰正確? 61.64.113.9 01/26 21:25
hsia1800:對阿警察亂開單也沒關係,市民自己去申訴 61.64.113.9 01/26 21:34
hsia1800:反正就算開錯,又不會怎樣... 61.64.113.9 01/26 21:35
j3236494cg:你要求板主要親自通知你違規是困難的 114.40.184.3 01/26 23:14
j3236494cg:如果你真的擔任板主你就會知道難度在哪 114.40.184.3 01/26 23:15
j3236494cg:還有你上面的推文我看不太懂QQ 114.40.184.3 01/26 23:15
robertelvis:第一天鎖文 未通知 代表有爭議112.105.195.237 01/26 23:59
robertelvis:版主必須經過討論 才能決議112.105.195.237 01/26 23:59
robertelvis:事前預防我相信有置底板規吧112.105.195.237 01/27 00:00
robertelvis:喜歡遊走在版規邊緣 被桶是遲早的事112.105.195.237 01/27 00:00
robertelvis:現在重點你自己也認錯 只是質疑版主112.105.195.237 01/27 00:01
robertelvis:也告訴你版主不需要通知 超速被照相112.105.195.237 01/27 00:01
robertelvis:也不過就是如此吧 通知跟罰單一起來112.105.195.237 01/27 00:01
robertelvis:權力的腐敗??我肯定你沒當過版主112.105.195.237 01/27 00:02
hsia1800:超速照相機前方有規定要有警示標語吧! 61.64.113.9 01/27 07:23
robertelvis:很愛爭辯 三腳架有標語??112.105.195.237 01/27 09:31
ema:不然板規放在那邊是放好看的嗎 220.132.1.119 01/27 10:16
hightemper:版主沒有告知違規之義務 114.47.13.182 01/27 12:09
hightemper:閱讀版規是使用者的義務 114.47.13.182 01/27 12:09
hightemper:就像了解不能闖紅燈是用路人的義務一樣 114.47.13.182 01/27 12:09
hightemper:你現在的行為就像闖紅燈被開單 114.47.13.182 01/27 12:09
hightemper:還怪警察沒先跟你說 我要開單囉 114.47.13.182 01/27 12:10
hsia1800:rob大 測速三腳架是要明顯標示之.是事實 61.64.113.9 01/27 18:00
hsia1800: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3項 61.64.113.9 01/27 18:00
hsia1800:http://0rz.tw/VoIPC 61.64.113.9 01/27 18:05
hsia1800:前因後果看不清楚的大大去問arvin175好了 61.64.113.9 01/27 18:15
arvin175:我鎖文~隔一天桶hsia1800 沒有親自告知 119.31.178.137 01/27 18:22
arvin175:請whyyy轉為告知~ 119.31.178.137 01/27 18:23
arvin175:也認為他張貼文章是不錯的感想文, 119.31.178.137 01/27 18:25
arvin175:但己經引起爭論~為何還要張貼? 119.31.178.137 01/27 18:26
arvin175:在原文鎖文~相隔一天,相關文章均採連做法 119.31.178.137 01/27 18:28
arvin175:因申訴者,文章為鎖文原張貼文,無視爭議 119.31.178.137 01/27 18:30
arvin175:重新發文,故當時視惡行重大,判水桶+劣文 119.31.178.137 01/27 18:32
arvin175:見高雄板板規2-3.1 & 2-3.12 119.31.178.137 01/27 18:35
victoryss:沒有一個板鎖文還要告訴他的啦-.-218.173.140.183 01/27 18:50
shengo:適可的說明即可。 203.73.248.40 01/27 22:49
robertelvis:HS 你說的根本不是7-2條第三項 112.104.5.145 01/27 23:32
robertelvis:即使應設標語 台灣警察會設嗎?? 112.104.5.145 01/27 23:36
robertelvis:況且 版規就在那 自己不看清楚 112.104.5.145 01/27 23:37
robertelvis:違規再來跟警察說 你沒先警告不能違規 112.104.5.145 01/27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