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VER (REAVER)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申訴] 申訴高雄版主判決不公 水球她之後 還湮滅證據
時間Tue Oct 19 18:23:40 2010
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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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REAVER
被 告:pinkycat
請 求:將不適任版主換掉
理 由:即是版主未釐清爭議 就用不符規定的版規擅自砍原文
身為版主不該以自由心證為優先來管理版務
舉 證:
<1>版主的公告或通知
文章代碼
#1Cl65WgX
<2>被處分文章的備份
原文已經被版主私下砍掉~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90764/IssueID/20101016
以上網址請先點開服用 這是當初文章
#1CkHKZOj的內容
版主pinkycat 在文章
#1CkHKZOj 中
噓 REAVER :當初還不承認 賣弄權力 真是可悲~ 10/16 15:40
因為這句推文把我警告
使用下列這條版規
三、 嚴禁對各政治人物、媒體、地區、黨派、團體、其他PTT會員或其他任何人,
以推發文作任何人身攻擊、反諷、揶揄等惡意直(間)接影響他人名譽之行為。
違者依照情結輕重,板主得以逕行斟酌嚴重性,給予警告、劣退、水桶(以月
為單位計算)。
但我發現此篇文章中 其他推文有 KTM~不意外~、狗民黨、好濫的議員 之類等等..
所以我丟版主水球想了解到底如何界定我有無違規
討論中我詢問版主 推文狗民黨、濫議員 有無違規?
但版主始終不肯正面回答 (可以參考下列水球紀錄)
然後我發現版主一直跳針 後來還私自把文章刪除
使用的版規可以參考下列水球紀錄 版規2-3.2d 2)
但是此文章是新聞轉來 這新聞也歸類在蘋果的地方綜合
不知道版主為何可以好大的官威
將文章以 2)蓄意引起政治對立、攻擊特定政治人物、政黨之新聞逕行刪除。
此文章內容只是車禍新聞的轉貼 只不過肇事者是議員!?!?
而且下面只是水球的一部分 有異議 可以跟我要完整紀錄~
讓大家知道高雄版主到底是如何處理事情
是不是自知理虧 然後就趕緊湮滅證據?
管版很辛苦 不代表可以做錯事情不承認~
To pinkycat: 那你這樣子作 很明顯都用版主自由心證~~別人一定會說話阿~
★pinkycat 判斷是否無故亂罵~我只能說若你是當事人就可以...
To pinkycat: 阿是阿 那沒道理你判斷我罵他 其他人並不是罵他~ 對嗎?
★pinkycat 其他人要一併警告也是可以~
★pinkycat 但我只會以政治候選人的角度去判別
To pinkycat: 噗 那從頭到尾 你還是用你的方法在做事情阿~
★pinkycat 我是以版規~剛已列舉給你看了
To pinkycat: 你不是本人 然後你又要判別是不是在攻擊本人
★pinkycat 請你再回頭去看剛的水球
To pinkycat: 那在文章罵狗民黨算不算攻擊?
★pinkycat "她"是候選人~
To pinkycat: 我也知道她候選人 然後勒? 我在問狗民黨算不算攻擊?
To pinkycat: 你的版規的界定範圍 我搞不清楚~
★pinkycat 你的羅輯我也不懂
To pinkycat: 那你可以回答我狗民黨 好濫的議員有沒有違反?
★pinkycat 但那篇文章可以依版規刪除
To pinkycat: 我覺得你在跳針耶~ 你不肯正面回答我問題
To pinkycat: 文章有沒有違反版規這也不是我界定
★pinkycat 我是針對版規2-3.2d 2) 去刪那篇文章的耶
★pinkycat 既然你提出有違反版規的疑慮~我當然以版規處理丫
To pinkycat: 那你可以提出這新聞哪裡違反版規? 是不是又你自由心證?
To pinkycat: 這不是政治新聞 這是蘋果的地方綜合新聞喔~
★pinkycat 如同你剛所言~狗民黨...等等~~~而不是你一再重覆的自由心證
To pinkycat: 對阿 那你認為 好濫的議員 這有沒有違反版規?
★pinkycat 你沒看到我 "依版規刪文" 了嗎? 若再一直重覆的問題~
To pinkycat: 那你現在把文章刪除是怎樣? 警告怎麼算?
★pinkycat 恕我不奉陪了
★pinkycat 這是你自己的認定~請勿強押在我身上~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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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87.195
→ j3236494cg:原文備份.公告備份.與板主溝通備份 220.134.36.214 10/19 18:41
→ j3236494cg:請直接自信箱中轉錄到板上勿更改 220.134.36.214 10/19 18:42
→ j3236494cg:24小時內未附上不予受理 220.134.36.214 10/19 18:42
→ REAVER:不好意思~原文已經被此位版主刪除 無備份~ 114.27.87.195 10/19 18:56
→ REAVER:這也是我要申訴的原因~ 114.27.87.195 10/19 18:56
推 j3236494cg:那請準備原文才能還原事實真相... 220.134.36.214 10/19 18:58
→ j3236494cg:無原文備份請恕組務無法受理 220.134.36.214 10/19 18:59
→ REAVER:沒道理 我就是要申訴她無故刪除文章阿~ 114.27.87.195 10/19 19:12
→ REAVER:那是不是只要版主亂刪文就能河蟹??? 114.27.87.195 10/19 19:12
→ REAVER:根本沒得申訴 只要她先刪文? 114.27.87.195 10/19 19:12
推 j3236494cg:那請問申訴人為何其他案件也是板主刪文 220.134.36.214 10/19 19:13
→ j3236494cg:他們卻可以提的出呢? 組務受理要件就是 220.134.36.214 10/19 19:14
→ j3236494cg:原文+溝通+公告通知三樣備份缺一不可 220.134.36.214 10/19 19:14
→ j3236494cg:你不提證據我要以什麼依據相信您說的? 220.134.36.214 10/19 19:15
→ j3236494cg:這個受理條件可是每件申訴案都相同 220.134.36.214 10/19 19:15
→ REAVER:19486□ [刪除] <khsohot> 2-3.2d 2)byCat 114.27.87.195 10/19 19:22
推 j3236494cg:我要的是裡面的文章內容不是外面的記錄 220.134.36.214 10/19 19:24
→ REAVER:原文就是上面那個連結完整 重點是推文~ 114.27.87.195 10/19 19:26
→ REAVER:不過我沒備份 所以我只能默認被陰~ 114.27.87.195 10/19 19:26
→ REAVER:版主大大有人提供我原文了 麻煩幫忙裁定 114.27.87.195 10/19 19:30
推 j3236494cg:請pinkycat版主回覆 220.134.36.214 10/21 11:49
推 j3236494cg:全案預計24小時後裁判 220.134.36.214 10/23 23:52
→ j3236494cg: 內 220.134.36.214 10/24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