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allan (又被誤會是女生><)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Kaohsiung板samallan板主不適任
時間Thu Dec 22 23:05:33 2011
※ 引述《Geforce2GTS (小蔚)》之銘言:
: ※ 引述《sansin ((@ <羞> @))》之銘言:
: : 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
: : ==============================================================================
: : 申訴人:sansin
: : 被 告:samallan
: : 請 求:解水桶~板主懲處~置底玩樂文卸除~板規玩樂文條款刪除
: 請問samallan板主
: 在這篇文章#1EwDkSw8 (L_TaiwanPlaz)中所述 置底玩樂文在14號晚間才移除
: 而根據水球紀錄 板主說4-3 2011/12/12 00:00起實施新板規
: 而組務想請問的是:
: samallan板主是否在14號晚間才移除置底玩樂文? 不是新規公佈的12號嗎?
請容許答辯
該引起爭議之置底玩樂文
#5EtZK7cr (Kaohsiung)(以下俱稱該文)
是在12/05夜間,由原發文者windowlove來信詢問
表示因徵求期間過長,且徵求人數達二十餘人
是時板規對於當時置底文並無任何規範
板務也只有我一人負責
因此我逕行決斷
建議其發文,並由我將之置底
以避免觸犯當時板規
#1E7m-URp (Kaohsiung)
2-2.2 揪團文管理細則
2.2a 揪團之徵求文章一團限定只能兩篇,且
不得在同一日張貼
違者逕行砍文不公告。
嗣後引發之爭議,使在修改板規時,決定一併新增置底文之規範
是為求之後不再有類似爭議產生
並考量公共需求與置底空間使用權利後,依比例原則後所作
並無意圖為該文護航
否則大可將所有條件俱依該文設計即可
新制板規公布日為12/11日,並於公布時便以條文明定於12/12 00:00生效
公布之後我與該文發文者討論
因該文之置底時並無不妥
而新板規生效後始為違規
有法律突擊,而使該板友已得之權利受侵害之虞
況法之不溯及既往,為公法領域公認之原則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與刑法第2條俱明文有載
基於上述考量,我告知該文發文者
該文之置底不受影響
後該文之推文,有人惡意噓文,亦有人攻擊我的作法
該文發文者認為我沒有必要再因該文承受這樣的壓力
才在12/14夜間來信要我取消置底
究整起事件,我認為我的處置並無任何不當
若僅因少數人之惡意攻訐
便視板友之權利如無物
以求自身不受爭議
是否反落毫無原則、為虎作倀?
若板務得任人呼來喝去、任意決定
設下擔任板務之門檻意義何在?
據理力爭尚需氣和
而有理與否尚無公論,便在公開板面恣意妄為,更咄咄逼人
現高雄板務既只有我一人,作出該裁決之板務亦為我本人
我難道不能為自己所受質疑作答辯?
而後以水球責怪我身為板務而預設立場,是為失格
對其作出蓄意引戰、惡意擾亂板面秩序之裁決不過恰如其分
況我所引為裁決之證據全非對我之人身攻擊
若非作為唯一之板務,對與自身相關之裁決均盡量避免,我何需忍讓至此
仍放任lafit多次言語挑釁而不處理?
對此事情,我散雲為總陳述如上,請小組長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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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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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21.55
推 sansin:板主板務討論是站規給的權力唷挑釁的是你吧 114.40.222.230 12/22 23:31
→ sansin:這裡是PTT不既以往就可以表揚違規嗎? 114.40.222.230 12/22 23:34
→ sansin:人身攻擊?我也只看到您說誰是分身!他們都是 114.40.222.230 12/23 00:01
→ sansin:在討論板務這也叫人身與引戰? 114.40.222.230 12/23 00:02
→ sansin:水球是組務認可的舉證說這是預設立場? 114.40.222.230 12/23 00:03
→ sansin:質疑你的板務是站規給的權力!這就叫挑釁嗎? 114.40.222.230 12/23 00:03
→ sansin:一人板主更該慎重!為啥你甄選板主時都懂? 114.40.222.230 12/23 00:04
→ sansin:當上板主後作的都不同了呢? 114.40.222.230 12/23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