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小組長我回應一下板主的申辯
※ 引述《samallan (又被誤會是女生><)》之銘言:
: ※ 引述《Geforce2GTS (小蔚)》之銘言:
: : 請問samallan板主
: : 在這篇文章#1EwDkSw8 (L_TaiwanPlaz)中所述 置底玩樂文在14號晚間才移除
: : 而根據水球紀錄 板主說4-3 2011/12/12 00:00起實施新板規
: : 而組務想請問的是:
: : samallan板主是否在14號晚間才移除置底玩樂文? 不是新規公佈的12號嗎?
: 請容許答辯
: 該引起爭議之置底玩樂文#5EtZK7cr (Kaohsiung)(以下俱稱該文)
: 是在12/05夜間,由原發文者windowlove來信詢問
: 表示因徵求期間過長,且徵求人數達二十餘人
: 是時板規對於當時置底文並無任何規範
: 板務也只有我一人負責
: 因此我逕行決斷
: 建議其發文,並由我將之置底
: 以避免觸犯當時板規#1E7m-URp (Kaohsiung)
: 2-2.2 揪團文管理細則
: 2.2a 揪團之徵求文章一團限定只能兩篇,且不得在同一日張貼
: 違者逕行砍文不公告。
: 嗣後引發之爭議,使在修改板規時,決定一併新增置底文之規範
: 是為求之後不再有類似爭議產生
: 並考量公共需求與置底空間使用權利後,依比例原則後所作
: 並無意圖為該文護航
: 否則大可將所有條件俱依該文設計即可
其實小組長可以比較一下
其時新板規的條件是剛好符合那篇玩樂文的
而會違新板規是其中一個條件20~30天的確一不小心會變成疏忽
說護航說量身訂作更重要的是時機點
為了一篇玩樂文置底先訂了板規再放就算了
偏偏先放再訂板規又違規仍依舊?是否不讓人質疑也難?
: 新制板規公布日為12/11日,並於公布時便以條文明定於12/12 00:00生效
: 公布之後我與該文發文者討論
: 因該文之置底時並無不妥
: 而新板規生效後始為違規
: 有法律突擊,而使該板友已得之權利受侵害之虞
: 況法之不溯及既往,為公法領域公認之原則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與刑法第2條俱明文有載
: 基於上述考量,我告知該文發文者
: 該文之置底不受影響
我對這點很有意見請小組長判斷
我覺得這板主以法來解對於法的認知卻流於表面與扭曲
以公開大便法舉例來說
假設公開大便在今天凌晨零點生效是違法的~一位民眾被凌晨一點抓到在大便
他解釋說他是十一點開始大便的所以不能罰他
法不溯往是指生效以前之違規並已結束
而今雖說板主將玩樂文置底在前立法在後
但是置底在前就像在十一點開始大便的
就算是十一點開始~過了十二點他的行為還在就便成現行犯
也就是說重點不是在他何時作的動作
而是新法生效時違規還在持續就是現行犯
: 後該文之推文,有人惡意噓文,亦有人攻擊我的作法
: 該文發文者認為我沒有必要再因該文承受這樣的壓力
: 才在12/14夜間來信要我取消置底
: 究整起事件,我認為我的處置並無任何不當
: 若僅因少數人之惡意攻訐
少數人我絕不認同
可以的話歡迎小組長去數數曾在相官玩樂文反推玩樂文的板友絕對是兩位數以上
或許真正熱烈抗議的人少但在一人板主不斷懲處反玩樂推文板友下
自然會減少硬出頭的機會雖說可以申訴就算能成供也不知早已被桶了多久
: 便視板友之權利如無物
: 以求自身不受爭議
: 是否反落毫無原則、為虎作倀?
: 若板務得任人呼來喝去、任意決定
: 設下擔任板務之門檻意義何在?
擔任板務的門坎很重要是您當出甄選的文是吧?
那麼您對於相信您會照著您的政見去作的板友您何地自容?
: 據理力爭尚需氣和
: 而有理與否尚無公論,便在公開板面恣意妄為,更咄咄逼人
: 現高雄板務既只有我一人,作出該裁決之板務亦為我本人
: 我難道不能為自己所受質疑作答辯?
: 而後以水球責怪我身為板務而預設立場,是為失格
: 對其作出蓄意引戰、惡意擾亂板面秩序之裁決不過恰如其分
: 況我所引為裁決之證據全非對我之人身攻擊
: 若非作為唯一之板務,對與自身相關之裁決均盡量避免,我何需忍讓至此
: 仍放任lafit多次言語挑釁而不處理?
: 對此事情,我散雲為總陳述如上,請小組長裁示
有人身攻擊的事您身為一人板主相信一定會處理的很好
討論板務本來就是站規給予的權利
水球是站給的溝通管道也是組務認同的舉證
您說一是一說二是二顛三倒四的處理板務水球溝通只能劉於預設立場?
難道水球就不是您本人以板主立場回應嗎?
如果只能把板友的板務討論視為挑釁那麼還是請小組長去看看吧
但相較之下板主說板友質疑板務是挑釁那麼板主在檢舉區公開推文指板友是分身呢?
以我小小板友看來這才是真正的人身挑釁攻擊
身為板主有正當的查證方法去處理不作卻公開示範帶頭與板友引戰挑釁
這位板主或許置底玩樂文ok
或許修訂板規也ok
但是其對於自我的板務處理卻顛三倒四尤其以自我立場認為板友板務只能是挑釁
為了一個立場推翻自己水球中本來正確的看法與判斷
一反常態的為自我立場捍衛找理由並堂而皇之無視板規
簡單的板務事件卻淪為其鑽牛角尖固執己見的表演秀
實足不適於板主一職請小組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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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nsin 來自: 114.40.222.230 (12/23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