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ngo (有間客棧)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高雄版版主kinple
時間Sat Jul 11 16:53:11 2009
※ 引述《ybjo4 (重新開始嚕~ ^_<)》之銘言:
: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不與理會,請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 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得不予受理並給予警告處份。
: ==============================================================================
: 一、申訴人ID:ybjo4
: 二、被告訴看板/被告訴人ID:Kaohsiung/kinple
: 三、請求事項:之前在該看板發過版友文,
: 但版友文莫名其妙消失,
: 而我不知道就發了買賣文被列退,
: 被列退事後去精華區找就找不到版友文蹤影,
: 但有人有記得我發過版友文,
: 所以事後有寄信給該版主卻無回應,
: 也有上看板請其他版主解釋,
: 也是只有當下稍微回應一下,
: 後續就沒有任何動作。
: 事後因為找不到我的版友文,
: 所以我有補發一篇,
: 卻也未收入菁華區,
: 所以我想板友消失是版主們管理不當,
: 不可以因為個人失誤就給我劣文,
: 這樣對我並不公平。
: 四、檢附理由及證明:
: 我是先發高雄版才回嘉義版發版友文,
: 嘉義版都找得到,
: 沒有理由高雄版找不到。
裁決
維持原板主之決行
原訴應自行再補發板友文
惟補發板友文 板主得依職權自行決定
受滿七天後始得發文之限得限縮之
理由
舉個生活小例子
有一台汽車登記為身障人士專用車 領有黃色識別卡
有一天這台車停在身障汽車專用格內 但沒有放證
遭停管處人員開單逕舉 事後車主申訴 遭駁回
同理 今日板主只是去查詢有無板友文記錄
沒有記錄就依板規行事 自然合理
反之 今日原訴抗辯曾有板友文
原訴應負舉證之責
而非所謂的幽靈抗辯
原訴在嘉義板貼文與高雄板何干?!
自行發表板友文 未見板主收錄 為自身權益著想
應自行提示板主收錄 或詳問原因為何不收錄
而非僅於一句我有貼過板友文 就帶過 這是不對的態度
以上裁決請高雄板執行
小組長 SHE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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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大尖山早春綻放的櫻花
汐平路桐花紛飛的五月雪
還是拱北殿深秋透紅的楓葉
都是為了妝扮汐止的夢幻季節
等待與你的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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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21.30
推 votea:以後我發自介還要寄信到自己信箱備份.....220.136.127.184 07/11 20:06
→ votea:不然被劣退還要被說幽靈抗辯..真可憐220.136.127.184 07/11 20:06
推 cafelife:只看的到6/11的自介文 寫的蠻簡陋的 220.129.66.250 07/11 22:15
推 viperfish:她的自介文去年八月就寫過了....XD 59.127.167.166 07/12 01:25
→ viperfish:我說我有推過應該也沒人信才對XD 59.127.167.166 07/12 01:25
推 omygod10:正所謂眼見為憑阿218.170.147.112 07/12 23:36
→ sunrar:會不會是原PO的標題 打的是暱稱而不是ID 219.69.72.63 07/14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