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jwufu 信箱]
作者: khsohot (倚天不出誰與爭鋒)
標題: Re: 版主您好
時間: Thu May 26 21:19:36 2011
無論是否分身或朋友的帳號
兩ID上站時間及IP皆相同
視為同一人使用
※ 引述《cjwufu (2l4103vu86)》之銘言:
: 您好 我有收到系統來信
: 它上面說我是用分身進行買賣
: 我想澄清的事情是 絕對沒有這回事
: 我一開始是用cjwufu 的帳號進行買賣 但是我PO文之後30秒以內就刪除了
: 因為我知道我的買賣時間還沒有到達十天
: 所以我就跟朋友借帳號來PO文 並非所謂的分身
: 懇請版主大大詳察 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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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判決或任何版務相關有任何問題、疑問或建議 ╭──╮
請勿貼在版面上,否則逕行刪除。 │奉旨│
│公告│
另若對判決不滿請逕自來信原本判決板主要求再議 ╰──╯
若對再議結果不服或七日後未得結果,請逕自至 組務版 L_TaiwanPlaz 版 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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