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_TaiwanPlaz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依據本板板規 請針對本次刪文(18193) 來信申請再議 本人對於該篇文之回覆的 如對刪文處份不滿,請至組務板申訴指的是前一篇因回覆公告而刪的文 而非本次刪文。 請s板友盡速向本人申請再議,再進組務板進行本次刪文申訴 ※ 引述《samallan ( )》之銘言: : 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yes : ============================================================================== : 申訴人:samallan : 被 告:ufotime : 請 求:將本人被刪除文章寄回本人信箱 : 對恣意刪除本人文章一事道歉 : 理 由: : 本人於2012/10/02 11時於高雄板發表 : "[板務] ufotime擔任板主之不信任案"一文 : 遭ufotime以"與高雄板無關"為由刪除 : 並隨後發表公告#1GQmIYcF (Kaohsiung) : 18194 ! 10/02 ufotime □ [公告] samallan 請至組務板發文 : 該文章中僅以無高雄點為由刪除本人文章 : 而無視高雄板板規3-4 : "3-4 板務討論文章請使用[板務]標籤,若為提案請完整說明理由" : "  無法提供充分理由者,可透過板主信箱,由受信板主決定是否受理" : 本人認為板主之適任與否與高雄板關係重大 : 且並非不能發文討論之議題,ufotime板主刪文之處分為不合法 : 因該文章顯然已拒絕溝通,並明示同意本人逕行至組務板提起申訴 : 故本人依程序提起權利救濟 : 舉 證: : 高雄板現行板規3-4全文如下 : 3-4 板務討論文章請使用[板務]標籤,若為提案請完整說明理由 :   無法提供充分理由者,可透過板主信箱,由受信板主決定是否受理 :   3-4.1 [板務]標籤下所有文字務請理性討論,有違反2-4.1情形者罰責加倍。 : 3-4.2 公告文一律禁止回文,但不限制推噓文。 : 3-4.3 若對判決不滿請去信原為判決之板主要求再議, : 若對再議結果不服或48小時後未得結果(遇板主請假則以其收假時起算) : 請至 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 申訴。 : 附件一、ufotime 所發表,[公告] samallan 請至組務板發文 :     將於本文提交後進行轉錄 : 附件二、samallan所發表,[板務] ufotime擔任板主之不信任案 :   請高雄板板主代為自資源回收桶中轉錄至組務板 : 註:溝通紀錄若為信件 請將信件"轉錄"ctrl+x到組務版 不可複製貼上 : 若為水球 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版 不可複製貼上 : 請與板主確實溝通完畢,溝通未完就申訴視同程序不符水桶一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9.96.58
samallan:奇怪了,公告裡的刪文不是寫"不適任案"嗎? 10/02 23:47
samallan:我就該公告不服,你底下又說被刪文不爽去申訴 10/02 23:47
samallan:那我就申訴啦,什麼都你在講,道理咧? 10/02 23:47
samallan:公告文第一行不是明寫著嗎?還是你"又"寫錯啦zzz 10/02 23:49
ufotime:兩次刪文處份,請依程序個別申請再議 10/02 23:49
samallan:就像把我的ID少打一個n一樣,都是不小心的哭哭 10/02 23:49
ufotime:如不服,再至組務板進行申訴 10/02 23:49
samallan:對阿,所以我就你公告所寫的第二次刪文提起申訴阿 10/02 23:50
samallan:第一次刪文我還在等你的48小時喔揪咪^.< 10/02 23:50
ufotime:第二次本人並未明確同意你逕行到組務板申訴 10/02 23:51
ufotime:我只是說你對於處份不滿,可到組務板申訴 10/02 23:52
ufotime:但並未收到你的再議申請 10/02 23:53
ufotime:所以沒有再議,依板規就是沒有結果 10/02 23:53
samallan:請你告訴我該公告文底下的推文與修改回覆是什麼意思 10/02 23:54
tony428819:18194 如對於刪文處份有任何不滿,請至組務板申訴 10/02 23:55
tony428819:你為何不講清楚,在18194的去申訴不就是指18193的文章 10/02 23:55
samallan:硬凹要有個限度,想當板皇要有點程度 10/02 23:56
tony428819:自己打不清楚又怪別人 10/02 23:56
ufotime:請申請再議,不要把自己的認知套在別人的文字上 10/02 23:57
※ 編輯: ufotime 來自: 219.69.96.58 (10/02 23:57)
samallan:你自己叫我到組務申訴,現在又叫我找你申請再議 10/02 23:58
ufotime:我並未怪任何人,我只強調請依板規、組規辦事 10/02 23:58
samallan:話都你在講,我照你講的做也錯了逆zzz 10/02 23:58
samallan:奇怪耶你,敢講就要敢當嘛,be a real man很難嗎 10/02 23:59
ufotime:文字認知屬於各自見解,請依板規行事 10/02 23:59
tony428819:所以你自己到底有沒有打清楚,你打那句話我也認為是 10/02 23:59
ufotime:在你原文引述的板規很清楚的提到,要先申請再議 10/02 23:59
ufotime:不論認知如何,組規最大,板規次之,請依法辦事 10/03 00:00
tony428819:18193,版主就是要講明話,講那模糊不清推給各自見解 10/03 00:00
ufotime:依據組規,我尚未提出最終答覆,且也未於48小時後不回覆 10/03 00:00
ufotime:板主話明不明也屬各自見解,請依規定行事 10/03 00:01
samallan:法律爭端就是各自見解衝突阿,這種時候提請裁判不對嗎 10/03 00:04
ufotime:但是要依規定程序提起仲裁阿 10/03 00:04
samallan:你法律到底有沒有學好阿,沒學好不要亂說好嗎 10/03 00:04
ufotime:除非你懷疑再議或48小時條款,否則請依規定程序提請裁判 10/03 00:05
samallan:我沒懷疑,但是你自己講的話很明顯是拒絕再議 10/03 00:05
samallan:你自己不將客體述明,那就只能提請公正第三人判斷 10/03 00:06
samallan:N板主我寄信過去他沒理我,c版主也不在 10/03 00:06
ufotime:我現在明確表示,我未表示拒絕再議,請勿擅自解讀話語 10/03 00:06
samallan:我只好找上級組務來做判斷 10/03 00:07
ufotime:請收到明確拒絕再議再行上訴到組務 10/03 00:07
samallan:關於這麼一點點法官迴避原則都不懂,不要講法律了好嗎 10/03 00:07
ufotime:老話一句,請依規定程序申請組務裁判,本人並未提出最終 10/03 00:08
ufotime:回覆 10/03 00:08
samallan:我要求組務就該文章判斷u板主是否發文當下有拒絕再議之意 10/03 00:11
samallan:若該文意u板主有拒絕溝通之意,本人申訴既已提出 10/03 00:12
samallan:請依程序辦理,沒有被申訴之後才在叫人回去再議的 10/03 00:13
ufotime:你在原文中並未這樣要求,要不要重發一篇? 10/03 00:13
samallan:若組務認為該文意無拒絕溝通之意,本申訴自然自始無效 10/03 00:14
samallan:不要,你以為你誰阿,這裡是組務板不是高雄板 10/03 00:14
samallan:先不說這本是程序中一環,連追加之訴都不知道? 10/03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