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_TaiwanPlaz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看過了 ============================================================================== 申訴人:rabbit777773 被 告:Kaohsiung ufotime 請 求:解除水桶 理 由:以經寫信跟板主溝通 他人在也看過我的信 但無回信 也無跟我溝通 以經超過48小時 1.ufotime在證2 以我違反板規3-4.1 板規2-4.1 將我水桶2個月 我在原文中 講話 雖然有些激動 但還算理性 且並無惡意鬧板 或惡意引起爭端 所以我個人覺得 尚未 達到 違反板規之規定 懇請小組長 明察 2.感謝證2板友推文告知 民事訴訟法第32條,刑事訴訟法第17條 迴避原則 ufotime沒有做到迴避原則 照PTT規定 法律 > 站規 > 板規 也就是說 板規 不可以違反 站規 站規 不可以違反 我國法律 所以ufotime違反了 民事訴訟法第32條,刑事訴訟法第17條 依照 PTT 慣例 板主 跟板友 發生爭端 須要判決時 發生爭端的這位板主是不能判決的 要由不是當事人了板主才能判決 所以板主當事人跟板友有爭端 或當事人板主在板上被板友檢舉{政黑板就是這樣} 都該由 非當事人的板主做出判決 也就是迴避原則 很明顯ufotime跟我是當事人 結果 他卻判我兩個月 所以他違反了迴避原則 ufotime判ufotime的案件不管如何判 都是ufotime贏 不公平 所以我主張這判決是無效的 3.假設照ufotime邏輯 我不理性 且惡意引起爭端 那ufotime 不也跟我一樣嗎 ufotime再證1 叫我理性討論 所以我回了 那裡沒理性 水桶我 我自認為雖激動 但還算理性 回他的意思 是如果我真沒理性 可依板規水桶我 結果他我回說 請問幾個月 我想問的是 板主水桶人 是依照板規 還是我說幾個月就幾個月阿???? 在水桶後 他還刪掉請問幾個月 被板有抓到 後才說他因為公告 所以誤刪 我是不會這樣誤刪到 我沒當過板主沒有這樣的困擾 不知道ufotime說的是真是假 我也無法斷定 組長當過板主 應該可以分辯他是誤刪還是怕人看到 在來他在我的水桶公告裡也在惡意引起爭端內容 內容大概是 就是這種要求我這輩子都沒見(水桶) 但他後來又改掉了 我寫信給他 要求他給我原文 他不給不曉得為什麼不給? {我有跟別的板主要 到原文 感謝提供的板大 等等會PO在舉證 證6} 那請問小組長 這樣的ufotime 問我要水桶幾個月 和說我要求水桶 這種要求他一輩子沒看過 這樣的板主理性嗎 他不也是在引起 惡意引起爭端 引戰 挑釁我 那他不是也違反了板規 3-4.1 2-4.1 組長你說呢 判我幾個月 或要水桶誰 是該依板規 不是看誰想判幾個月 或誰要求 組長你說對嗎? 4.以下舉證ufotime在板上亂搞亂板證據 板主才當幾天就搞出一堆事 證4 依慣例 板主群要修改板規 或其他板上事物 應該是板主私下去討論 等到有定論確定要改變 才須公告 ufotime確自己發文公開要跟板主討論 發文前也未跟板主告知 不只限另2板主須在限定時間回答 不回答就照ufotime的方式幹 且還自己發明 公開文除了板主 其他板眾不可以回話 否則水桶 還有一板友因此被水桶 我只想說 不想讓板眾回話 板主群 不會站內信討論嗎 不想讓板眾回話 不會鎖文嗎 隨便 增加水桶規定 有跟其他板主討論過嗎 臨時想幹麻就幹麻 這樣算不算 違反2-4.1 惡意鬧版/引起爭端之內容? 證5依慣例板主群可以修改板規 但須先私下討論好有共識確定改的方案 在發公告告知板眾 若無共識或無要修改 無須發公告 但在證5 粉明顯板主無共識 ufotime卻發公告 以聳動標題 讓文內的 板主鬥板主 板友鬥板主 板友鬥板友 形成大亂鬥 這樣是不是更明顯的 違反板規2-4-1惡意引起爭端內容 還引起大亂鬥 板主是來讓板更好的 有責任讓板上的板友更和諧 不是來讓板眾們對立的阿 搞成這樣能看嗎 請小組長明察 他是否也犯了上述板規 雖然ufotime一直想讓買賣文 回到以前那樣 但那樣好嗎 以前板面上1半都是買賣文 亂的要死 這是高雄板不是買賣板呀 現在這樣 買賣至底推文買賣 板面乾淨 板友也能買賣 這樣兩全的辦法 很好阿 如果 你硬要開放買賣文 卻又沒有配套措施 只是把板稿亂而已 如果你能想出好的措施 讓板面乾淨 又開放買賣文我就支持你 但現在看起來沒辦法 能讓板面乾淨 又能讓買賣存活 現在的方式是最好的了 最後 請小組長明察 辛苦你了 打擾了 ------------------------------------------------------------------------ 舉 證:高雄板板規 2-4 其他看板文章內容之管理 2-4.1 惡意鬧版/引起爭端之內容之處置辦法 經板主認定為惡意引起爭端內容,或涉及人身攻擊 依照情結輕重,板主得斟酌嚴重性,給予警告、劣退及水桶 3-4 板務討論文章請使用[板務]標籤,若為提案請完整說明理由   無法提供充分理由者,可透過板主信箱,由受信板主決定是否受理   3-4.1 [板務]標籤下所有文字務請理性討論,有違反2-4.1情形者罰責加倍。 證1:被處分文章 證2: 水桶公告 證3: 與板主溝通 板主無回應之信件 證4: 舉證ufotime之前發的文章一 有違反板規之嫌 請組長明察 證5:舉證ufotime之前發的文章二 有違反板規之嫌 請組長明察 證6:水桶公告原始檔 原始檔裡 惡意引起爭端引戰 挑釁我 說我要求水桶這輩子都沒見過 註:溝通紀錄若為信件 請將信件"轉錄"ctrl+x到組務版 不可複製貼上 若為水球 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版 不可複製貼上 請與板主確實溝通完畢,溝通未完就申訴視同程序不符水桶一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52.127 ※ 編輯: rabbit777773 來自: 114.40.152.127 (10/05 04:59) ※ 編輯: rabbit777773 來自: 114.40.152.127 (10/05 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