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TW2013017
【裁判日期】2013.08.12
【裁判案由】7/30 l980 □ [申訴] 高雄板板主camry2006和navicrops行政不公
7/30 l980 □ [申訴] 高雄板板主camry2006板務處理不當
使用者 l980 申訴 Kaohsiung 板主群行政不公、camry2006 板務處理不當。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和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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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Kaohsiung 板板主 camry2006 敗訴
口頭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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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一、#1HznsRrs (L_TaiwanPlaz)
檢視該板置底檢舉區的說明:
只要推文被刪除就表示有看過 如沒有處理即表示不處理
經板主說明 #1I04KbrU (L_TaiwanPlaz) 不受理的原因,
組務予以尊重板主認定方式,但仍建議板主群對置底檢舉
區應該要有簡單的回覆並說明,不管有沒有處理,使用者
的推文均會刪除,有懲處的會有公告,但是沒懲處的卻無
從查證其理由,使用者會有疑慮其認定標準,所以請板主
群簡略回覆受理跟不受理的原因供使用者檢視,可以簡短
但不能省略。
二、#1Hzo3W7i (L_TaiwanPlaz)
板主有說明板務判決以及回覆板務問題的義務,如欲提出
申訴案(有被懲處紀錄)才需要限定當事人才可提出。
檢視該申訴案板主沒有回覆板務問題以及懲處標準的依據
,會讓使用者對板主的裁定標準以及處理進度此案並有疑
慮,此案組務認定屬板務問題,一般使用者皆可的詢問,
並非是需要限定當事者(有被懲處)才能詢問的問題。
組務希望板主做出審查結果之回應(盡應盡板務義務),
而非審查判決合理性(申訴)。
板主提出前組長說明回覆:#1GhY_7U3
該案則為使用者質疑該案件裁決內容(申訴),與本案非
同一類型案件。
以上,裁定板主 camry2006敗訴,口頭警告一次。
L_TaiwanPlaz 代理組長 Makoto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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