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不與理會,請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得不予受理並給予警告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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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agbug
二、被告訴看板/被告訴人ID:kaoshiung/christie
三、請求事項:依版規行事,改判警告
四、檢附理由及證明:
推 agbug:麻木就好,KMT現以卑劣下駟手法挑釁,願你保持上駟風範喔!
C版主以這一條為政治推文,判我水桶3個月
經寫信溝通後,板主以 3/9 這篇公告
□ [公告] 關於高捷文
: 進行政治文的偷渡或是無端謾罵捷運者
: 一律水桶
: 期限會超過1個月以上
改判1個月
而新版版規我引用第二項第三款
: 3. 推文或是文章中言語不當,給予警告一枚,違反批踢踢站方規定的話,
: 則永久水桶一枚。要連續回文請愛用推文。其餘如政治文,張爸文,一
: 行文,無意義之心得文,都得以套用此版規。
但這篇公告為3/9日發,且應屬行政命令
可是新規範版規為3/10新定,應屬法律
不論是法條地位或是頒佈日期,均應以3/10日版規為準
C版主再引用第二條第七款
: : 7.若有發生任何版規沒有限定到的地方,但卻產生異議的問題,版主們還是
: : 有管範之權力。(這點請體諒^^)
: : 版規最後一條,謝謝。
但我的行為並非版規沒有限定到
而是法規已經限定,卻但求刑又與法規不符
個人覺得既然法規已有規定,希望版主能遵從法規行事
C版主最後的回應
: 如對判決有疑義,可至組務板依規定向小組長申訴。
個人已與C版主進行過溝通,卻尚未得到共識
個人訴求:
C版主是個認真的好版主,個人行為對他管理造成實感抱歉
但法規既已規範,希望能遵從法規行事
個人訴求改判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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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209.111
※ 編輯: agbug 來自: 218.171.209.111 (03/15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