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MkR1j- (L_TaiwanPlaz)
申訴案由:對板主劣退不服,請求撤銷處分。
判決主文:維持板主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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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1. 針對 #1IN1seUj (L_TaiwanPlaz) 徵求文,
查處分當時板規 #1IHZqVdO (Kaohsiung) 已有明訂:
2-1.6a [徵求]文如欲給報酬,以一杯飲料為上限,高於此者請以[交換]文發表
2-1.6c 上述規定,違規推文者水桶,違規發文者劣退
申訴人對板主判決不服,去信溝通後,
板主回應判決理由為「徵求文18:54:12張貼時即已違反本板規定」,
並詳列修改記錄於申訴人說明其原欲以「大量50嵐」、「五杯飲料」…等物徵求,
故板務以此援引 2-1.6c 劣退處分並無不妥。
2. 針對 #1IN1stb9 (L_TaiwanPlaz) 交換文,
查處分當時板規 #1IHZqVdO (Kaohsiung) 已有明訂:
2-1.4 在任何置底買賣區外文章偷渡買賣行為者(包含簽名檔),劣退
置底買賣區外推文偷渡買賣行為者,水桶。
申訴人主張文章內容敘明「飲料~價格大概500吧~私信」僅為「物品的價格」,
然組務於 10/19 水球詢問申訴人,
為釐清本案請其舉例說明有什麼飲料 500 元一杯,
申訴人並無回答,僅表明其為購買交易對象所需飲品並交換,
組務再進一步詢問申訴人可否轉錄成功交易備份以釐清本案,
申訴人轉錄之信件內容對物品之議價均僅以數字表示。
綜合以上所述,
組務認可板務主張 #1IN1stb9 (L_TaiwanPlaz)「明顯影射買賣行為」,
以「涉及買賣」劣退處分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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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2.116.196
申訴人:a82380
申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