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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mry2006 (維持良好風氣?)》之銘言: : ※ 引述《gggping (原PO正妹的老公)》之銘言: : : 申訴人:gggping : : 被 告:Kaohsiung navicrops/camry2006 判罰標準不一 : 此案本人同被列為被告 : 但依gggping所提出的證據 : #1Hw0KF2b (L_TaiwanPlaz) : 7/18 gggping □ [證據] (navicrops) 檢舉板上買賣違法違規文,檢舉高雄板主失職 : gggping僅私下寄信給板主navicrops : 並未同時寄信或轉寄給本人 : 本人亦從未收過gggping有關此案的檢舉信 : 僅依據gggping及分身o8ooooo123 : 在高雄板置底檢舉區的推文所寫 : → o8ooooo123 :#1HtvYhik 07/12 16:10 : → gggping :#1HuIWoqU 跟樓上都是一樣買賣文 07/14 04:28 : 再次對兩篇文章進行審核 : 自刪卻超過時限的違規文,依板規予以水桶 : 7/16 camry2006 □ [公告] e510171 antijunior 水桶 : 未刪文的違規文,則依板規直接劣退 : 7/13 - □ [劣退] <ykan> 買賣文 by camry : 既然gggping及分身o8ooooo123推文檢舉的兩篇"買賣文" : 本人皆有依板規做出懲處 : 為何仍將本人列為被告? : 請小組長查明此使用者是否濫用申訴機制 : 謝謝 申訴人:gggping 被 告:Kaohsiung navicrops/camry2006 判罰標準不一 請 求:請小組長依相關規定判決即可 相同列為被告,是因為置底檢舉區兩位板主皆有處理的情形 而申訴內容是判罰標準不一,是指依板規處份的判決,應所有板主都該標準統一 另外,我並非要求處份,我的請求是依規定判決即可 (也就是重新檢討推文內是否有人需被水桶) 也就是說,我的申訴內容是要 板主將所有板內文章都能統一的標準 並非濫用申訴機制 但如果小組長仍認為我的申訴是濫用,我接受處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3.165.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