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magma 信箱]
作者: magma (寒蟬)
標題: Re: 刪文原因
時間: Mon Mar 12 20:33:20 2012
※ 引述《applepies (去你的標點符號啦!!!)》之銘言:
: ※ 引述《magma (寒蟬)》之銘言:
: : 不要開玩笑,那是我開始回文的時間,我打完送出已經超過七點了。
: : 不然看我下一篇幾點發的,不會超過五分鐘...
: 該文章串刪除原因屬:無標題分類的文章
高雄早安 (X) <- 省略標籤
原文是這種吧?
而我是因為直接回文沒有幫原文改標題所以犯規。
版規上都打X了,不是標題錯誤是什麼?
如果板主您覺得這是另一種狀況,那請問版規上是寫沒有標題者可刪文嗎?
版規只有寫請勿張貼無標題分類的文章,哪條版規寫説罰則是刪文?
: 1.內文及標題錯誤或標題過於簡陋者,板主得推文或寄信告知,並將文章標記s。
: →如一小時後未改進或標籤錯誤則由板主逕行修改並告知發文者,發文者不得異議。
: (大寫T為改標題 大寫E改內文)
: 您文章中指的一小時是指 內文及標題錯誤或標題過於簡陋者
: 因板上三篇都屬「無標題分類的文章」非「內文及標題錯誤或標題過於簡陋者」
: 故文章直接刪除。
我會看這條,因為有明確的要件跟罰則的只有這條。
這條版規是說S並告知原作者完1小時內未改進的話,板主可以修改喔!
有說刪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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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agma (124.9.194.148), 時間: 03/12/2012 22: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