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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 yes ============================================================================== 申訴人:magma 被 告:Kaohsiung / applepies 請 求:回復因標題錯誤被刪除的文章,明定無標題跟標題錯誤的罰則 理 由: 依據以下板規,文章標題錯誤時板主標記文章,然後推文寄信告知作者, 如果1小時內沒改進,版主再修改文章 標題格式 (必須保留空格) 1.看板宣導 ● 高雄板板規 1-3 高雄板標題格式暨管理辦法 標題格式請注意要空一格。 ex: [閒聊] 高雄早安 (O) [閒聊]高雄早安 (X) ^這裡要空一格 【閒聊】高雄早安 (X) <- 自創格式 高雄早安 (X) <- 省略標籤 為了板面整齊及板友方便搜尋,除了上述規定之外 請不要自創別的標題格式 1.內文及標題錯誤或標題過於簡陋者,板主得推文或寄信告知,並將文章標記s。 →如一小時後未改進標籤錯誤則由板主逕行修改並告知發文者,發文者不得異議。 (大寫T為改標題 大寫E改內文) 我並不是發文沒選標題分類,而是回覆了一篇沒標題的文章, 等我看到前面的文章因為標題錯誤被刪想改時,我的文已經被刪掉也來不及改了。 板規對於沒選分類的文章該如何處置並沒有規定, 而板主刪文後版面上也是用標題錯誤加註我原本的文章。 原文備份可以看到,從我發文到被刪還不到一分鐘, 難道高雄板連一分鐘讓人發現錯誤改正的機會都不給嗎? 板主認為沒有分類標籤跟標題錯誤是兩件事, 板規只有寫到不能發無標題文章,並且還把無標題範例放到板規1-3, 但1-3只有給板主改正標題,而非刪文的權限。 不管要用標題錯誤還是無標題處分,都不該毫無溝通迅速刪文。 這些因為標題錯誤被刪的文章,如果板主沒有先S,寄信溝通就刪文, 程序上不符規定,應該要回復文章,標題加上標籤分類即可。 如果板主要規定無標籤的文章要處以更嚴厲,刪文的處分, 也應該先在板規上明定,才能讓被刪文的人心服。 麻煩小組長審理了。<(___)> 舉 證: 按照轉錄證據文章代碼分述如下: 1.被刪文章 #1FNWUM3m 2370篇 2.公告 http://ppt.cc/to_e (高雄板板面上是寫標題錯誤) 3.溝通回信 2371~2375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94.148 ※ 編輯: magma 來自: 124.9.194.148 (03/12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