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700821 (黑熊)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申訴] 高雄板板主camry2006誤判永久水桶
時間Wed Dec 4 21:52:51 2013
申訴人:max700821
被申訴人:camry2006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取消12/03永久水桶,改回11/29原判水桶30天,
甚至可接受60天或120天水桶。
申訴內容:
版主依版規
2-1.2a 違反法令規範,經板主發現或板友檢舉者,水桶。
禁:印有"不可轉售"字樣物品之買賣
3-1 水桶以月為單位。一年內曾受水桶處分者為連續犯,罰責累進 1>2>4
連續犯規四次,以永久水桶論處。
3-1.1 水桶應公告,明示期間,並於設定時通知受處分者。
3-1.2 水桶到期系統將自行解除,未解除者請去信板主詢問。
以11/23~11/29共六天,連續多日利用板主及板眾未察,
於本板置底賣區進行營利行為,依一日一罰計,
一年內連續犯規四次,以永久水桶論處。
**********
但我的門票是用銀行紅利點數兌換來的
根本就沒注意到上面有禁止轉售的字樣
從第一天PO文就不知道我自己賣的東西有違反版規
就依照版規賣同一件東西一天PO一次
結果一下子就說我連續犯規四次被永久水桶
這樣有合情合理嗎?
而且"3-1.1 水桶應公告,明示期間,並於設定時通知受處分者。"
那我第一次水桶1個月、第二次水桶2個月、第三次水桶4個月的公告在哪裡?!
既然都沒有公告我違反版規被水桶、那我怎麼會知道我違反版規?!
既然沒有"水桶應公告,明示期間",也沒有"並於設定時通知受處分者"
更沒有符合"一年內曾受水桶處分者為連續犯"
我從來沒有被水桶處分過、更別說我是被歸類為"一年內曾受水桶處分"的連續犯
那怎麼會說我連續犯規四次被永久水桶?!
交通違規罰單都不能同一罪名連續開罰
我有犯了什麼滔天大罪要一下子被永久水桶?!
我會另將與版主溝通的信件轉錄
還請組務將此案重審
感謝!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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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76.182
→ max700821:我並不是"一年內曾受水桶處分者"的連續犯",為何判我符合 12/04 23:39
→ max700821:一年內連續犯規四次判處永久水桶?我根本不知道我犯規阿! 12/04 23:41
→ max700821:而且"連續多日板主及板眾未察"是我的問題嗎?一日一罰計 12/04 23:43
→ max700821:又是從哪裡來的規定?!我也要被第一次罰了才知道我有犯規 12/04 23:44
→ max700821:我做同一件事第一次被罰就被處以永久水桶是合情合理的嗎 12/04 23:46
→ max700821:3-1.1 水桶應公告,明示期間,並於設定時通知受處分者。 12/04 23:47
→ max700821:我第一次被公告就被當作連續犯永久水桶,那之前的公告呢? 12/04 23:49
→ max700821:我根本就不是"一年內曾受水桶處分者"的連續犯阿! 12/04 23:50
→ weedyc:三之(1),請板主協助將違規推文之原記錄轉錄至組務板。 12/05 00:08
→ aarist:判人水桶送審多重帳號 比做啥都快 12/05 11:29
→ camry2006:三之(4) 樓上的aarist,可以學著看看這裡的板規嗎? 12/06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