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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max700821 被申訴人:camry2006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取消12/03永久水桶,改回11/29原判水桶30天, 甚至可接受60天或120天水桶。 申訴內容: 版主依版規 2-1.2a 違反法令規範,經板主發現或板友檢舉者,水桶。 禁:印有"不可轉售"字樣物品之買賣 3-1 水桶以月為單位。一年內曾受水桶處分者為連續犯,罰責累進 1>2>4 連續犯規四次,以永久水桶論處。 3-1.1 水桶應公告,明示期間,並於設定時通知受處分者。 3-1.2 水桶到期系統將自行解除,未解除者請去信板主詢問。 以11/23~11/29共六天,連續多日利用板主及板眾未察, 於本板置底賣區進行營利行為,依一日一罰計, 一年內連續犯規四次,以永久水桶論處。 ********** 但我的門票是用銀行紅利點數兌換來的 根本就沒注意到上面有禁止轉售的字樣 從第一天PO文就不知道我自己賣的東西有違反版規 就依照版規賣同一件東西一天PO一次 結果一下子就說我連續犯規四次被永久水桶 這樣有合情合理嗎? 而且"3-1.1 水桶應公告,明示期間,並於設定時通知受處分者。" 那我第一次水桶1個月、第二次水桶2個月、第三次水桶4個月的公告在哪裡?! 既然都沒有公告我違反版規被水桶、那我怎麼會知道我違反版規?! 既然沒有"水桶應公告,明示期間",也沒有"並於設定時通知受處分者" 更沒有符合"一年內曾受水桶處分者為連續犯" 我從來沒有被水桶處分過、更別說我是被歸類為"一年內曾受水桶處分"的連續犯 那怎麼會說我連續犯規四次被永久水桶?! 交通違規罰單都不能同一罪名連續開罰 我有犯了什麼滔天大罪要一下子被永久水桶?! 我會另將與版主溝通的信件轉錄 還請組務將此案重審 感謝!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76.182
camry2006:#1GorUQKY (Kaohsiung) 早有同樣判決 非首例 12/04 22:25
max700821:我並不是"一年內曾受水桶處分者"的連續犯",為何判我符合 12/04 23:39
max700821:一年內連續犯規四次判處永久水桶?我根本不知道我犯規阿! 12/04 23:41
max700821:而且"連續多日板主及板眾未察"是我的問題嗎?一日一罰計 12/04 23:43
max700821:又是從哪裡來的規定?!我也要被第一次罰了才知道我有犯規 12/04 23:44
max700821:我做同一件事第一次被罰就被處以永久水桶是合情合理的嗎 12/04 23:46
max700821:3-1.1 水桶應公告,明示期間,並於設定時通知受處分者。 12/04 23:47
max700821:我第一次被公告就被當作連續犯永久水桶,那之前的公告呢? 12/04 23:49
max700821:我根本就不是"一年內曾受水桶處分者"的連續犯阿! 12/04 23:50
weedyc:三之(1),請板主協助將違規推文之原記錄轉錄至組務板。 12/05 00:08
aarist:判人水桶送審多重帳號 比做啥都快 12/05 11:29
camry2006:三之(4) 樓上的aarist,可以學著看看這裡的板規嗎? 12/06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