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OCPE_W (L_TaiwanPlaz) 申訴之判決
申訴者訴求如下:
取消劣退,
並修訂版規為同質性物品應有同樣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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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組務閱讀申訴者與板主雙方溝通記錄後,做出下列判決:
請板主把板規標示更清楚以避免使用者誤會,至於罰則板主自行斟酌減輕即可。
考量如下:
高雄板規表明:
2-1.2 買賣文管理方式
1.2b 經查明有營利行為者,板主得視情節輕重逕行劣退或公告水桶。
營利之定義為買賣行為旨於謀求其利益
包含低買高賣、收取傭金、自產自銷、贈品轉賣、收取代買費服務費等。
尾牙獎品須附上官方定價連結,且欲出售之金額不得高於定價8折。
其他詳見文章代碼(AID): #1Cau5-tT 之定義
而文章代碼 #1Cau5-tT 之內容如下:
對於贈品營利部份,板務群做出新規範
凡印有贈品字樣等產品,不得於高雄板售賣
其未印有類"贈品"等字樣者
販售金額上限約為市價8折,即可售賣於板上
其市價認定需賣家自行提出連結與佐證
以上兩段規定並沒有指出: 未印有類"贈品"等字樣者可以販賣是限定在尾牙獎品上,此有
認定上的模糊地帶。
因板規規定:
"尾牙獎品須附上官方定價連結,且欲出售之金額不得高於定價8折。
其他詳見文章代碼(AID): #1Cau5-tT 之定義"
那個"其他"是指尾牙獎品外的其他贈品類還是尾牙獎品的"其他"規定,有模糊空間,
且文章代碼 #1Cau5-tT 之內容第一句即說: "對於贈品營利部份,板務群做出新規範"
看似是指所有贈品而非只有限定在尾牙獎品上。
因此申訴者誤會只要未印有類"贈品"等字樣者可以販賣也在所難免,因此建議板主把
板規標示更清楚點,去掉認定上的模糊空間。
至於申訴者雖因誤會而被劣退,但其沒有舉證市價也是一篇不合格的買賣文,但板規沒
有明訂贈品無舉證市價以劣退處分(只有公仔部分有訂),雖可以類推為相似之處理方式,
但仍建議把贈品部分也加上這樣日後執行劣退較沒爭議,至於罰則部分希望板主這次可
以減輕以水桶之類代替,期限自行斟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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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_TaiwanPlaz小組長 Geforce2G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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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41.195
※ 編輯: Geforce2GTS 來自: 114.45.41.195 (03/29 00:55)
※ samallan: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3/30 00:00
本判決乃文章代碼(A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