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ovedog0731 信箱]
作者: camry2006 (http://ppt.cc/hWhD )
標題: Re: 請求解除水桶
時間: Fri Oct 18 01:17:02 2013
※ 引述《lovedog0731 (阿優)》之銘言:
: ※ 引述《camry2006 (http://ppt.cc/hWhD )》之銘言:
: : 作者 november19th (顆顆顆:D) 看板 Kaohsiung
: : 標題 [徵求] 雄工駕訓班11/19那期的團報
: : 時間 Wed Oct 16 11:46:01 2013
: : 推 lovedog0731 :我教的自學今天一次就考到了 費用不到1000 10/16 11:56
: : 閣下在該篇文章推文僅此一行
: : 並未另外說明需至另一篇文章觀看後續推文
: : 判定推文徵求雇主收受傭金
: : 違反
: : 2-1.3 涉及金錢交易請勿使用[徵求]
: : 禁 徵求雇主。(有收受傭金而違反2-1.2b)
: : 2-1.2b 經查明有營利行為者,水桶。
: : 營利之定義為買賣行為旨於謀求其利益
: : 包含低買高賣、收取傭金、自產自銷、贈品轉賣、收取代買費服務費等
: 其實問題還是很簡單
: 也不用去另一篇看
: 試問版主如何判定此1000元中任一部份為本人收取?
: 若無法舉證
: 版主判定本人收取佣金的行為
: 造成本人名譽受損
: 已構成加重誹謗罪
: 自第一封溝通信起72小時內
: 若無法舉證 本人即向組務版申訴
: 無論水桶消除與否 組務判決為何
: 本人仍可執行加重誹謗罪之法律追訴權
: 勞請版主回覆
: 以上
不考量組務版 即執行法律追訴權
亦或者
即向組務版申訴,執行加重誹謗罪之法律追訴權
皆請自便
此判決無需再議之處
請勿再來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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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hsiung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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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lovedog0731 (27.52.83.56), 時間: 10/22/2013 00:56:32
※ lovedog0731: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11/05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