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kyshan ( )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申訴] 高雄版主willyt執法有問題
時間Sat Nov 15 05:00:17 2008
一、申訴人ID: vickyshan
二、被告訴看板/被告訴人ID:高雄版 版主willyt
三、請求事項:解除水桶
四、檢附理由及證明:
版規2-1.1 買賣文定義寫七日僅限一篇。
2-1.2 買賣文管理方式又寫
1.2d 若經板主發現或板友舉發七日內重複po出買賣文
或者自刪後重po之類手動至底行為,一律水桶一個月,再犯累進。
willyt說版規的意思是,不管是否重複,七天都只能PO一篇。
可是就我的認知,兩條版規一起看,意思明明是說七天內不可以發重複的買賣文。
我PO的合購文,合購物和文章都沒有重複,
並不符合七日內重複po出買賣文以及手動置底的現象。
我覺得版規根本就有模糊地帶,可以有別種解釋,會讓人覺得不重複就可以。
我覺得因為這樣要水桶我,並不合理。
因此跟willyt講,版規會讓人覺得是七日內不重複po出買賣文就好。
就算分開來看,我並沒有違反管理方式。
就算他說2-1.1法理上是"定義",2-1.2是罰則與判例,
可是我也沒有違反判例耶。
更別說在法律上定義若沒寫的很清楚,是以判例作為判決的核心吧,
要以2-1.2為主吧!
但是willyt卻一直強調版規一點問題也沒有,硬要把我水桶。
而且自己說確定寫的非常清楚,不然板友不會推文。
這明明就自打嘴巴,版友根本就都推錯文,有說因為自介的,也有說標題錯誤。
後來他自己站不住腳,才又說推錯是一回事,版規是另外一回事,
繼續鬼打牆強調版規不可能有任何問題。
最後還說我狡辯,還說要翻教育部國語字典給你看嗎?
這帶有攻擊與鄙視的意味吧,還說我惡意引申跟記者沒什麼兩樣。
就算前面是我敏感好了(實際上並不是),至少說別人是記者是人身攻擊了吧。
結論是,
我認為版規是有問題的,是有模糊地帶的,並不是像willyt說的一點問題也沒有。
我認為因此水桶我並不合理,我要求解除我的水桶。
而且我希望他為他亂講我狡辯,以及攻擊我是記者而道歉!
--
我被遺忘在你遺忘的角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4.253.102
※ 編輯: vickyshan 來自: 163.24.253.102 (11/15 05:21)
推 viperfish:7天一篇買賣/合購文為限 115.83.99.232 11/15 08:47
→ viperfish:(不論物品相同與否) 115.83.99.232 11/15 08:47
→ viperfish:買賣文範例寫的很清楚啊.... 115.83.99.232 11/15 08:48
推 viperfish:如果發文時間不是半夜,都會被另外兩位 115.83.99.232 11/15 08:50
→ viperfish:板主給秒殺掉才對= = 115.83.99.232 11/15 08:50
推 willyt:嘿嘿,我執大夜,科。 125.229.88.50 11/15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