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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 vickyshan 二、被告訴看板/被告訴人ID:高雄版 版主willyt 三、請求事項:解除水桶 四、檢附理由及證明:    版規2-1.1 買賣文定義寫七日僅限一篇。    2-1.2 買賣文管理方式又寫    1.2d 若經板主發現或板友舉發七日內重複po出買賣文 或者自刪後重po之類手動至底行為,一律水桶一個月,再犯累進。 willyt說版規的意思是,不管是否重複,七天都只能PO一篇。   可是就我的認知,兩條版規一起看,意思明明是說七天內不可以發重複的買賣文。   我PO的合購文,合購物和文章都沒有重複,   並不符合七日內重複po出買賣文以及手動置底的現象。   我覺得版規根本就有模糊地帶,可以有別種解釋,會讓人覺得不重複就可以。 我覺得因為這樣要水桶我,並不合理。 因此跟willyt講,版規會讓人覺得是七日內不重複po出買賣文就好。 就算分開來看,我並沒有違反管理方式。 就算他說2-1.1法理上是"定義",2-1.2是罰則與判例, 可是我也沒有違反判例耶。 更別說在法律上定義若沒寫的很清楚,是以判例作為判決的核心吧, 要以2-1.2為主吧! 但是willyt卻一直強調版規一點問題也沒有,硬要把我水桶。 而且自己說確定寫的非常清楚,不然板友不會推文。 這明明就自打嘴巴,版友根本就都推錯文,有說因為自介的,也有說標題錯誤。 後來他自己站不住腳,才又說推錯是一回事,版規是另外一回事, 繼續鬼打牆強調版規不可能有任何問題。  最後還說我狡辯,還說要翻教育部國語字典給你看嗎? 這帶有攻擊與鄙視的意味吧,還說我惡意引申跟記者沒什麼兩樣。 就算前面是我敏感好了(實際上並不是),至少說別人是記者是人身攻擊了吧。 結論是, 我認為版規是有問題的,是有模糊地帶的,並不是像willyt說的一點問題也沒有。 我認為因此水桶我並不合理,我要求解除我的水桶。 而且我希望他為他亂講我狡辯,以及攻擊我是記者而道歉! -- 我被遺忘在你遺忘的角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4.253.102 ※ 編輯: vickyshan 來自: 163.24.253.102 (11/15 05:21)
viperfish:7天一篇買賣/合購文為限 115.83.99.232 11/15 08:47
viperfish:(不論物品相同與否) 115.83.99.232 11/15 08:47
viperfish:買賣文範例寫的很清楚啊.... 115.83.99.232 11/15 08:48
viperfish:如果發文時間不是半夜,都會被另外兩位 115.83.99.232 11/15 08:50
viperfish:板主給秒殺掉才對= = 115.83.99.232 11/15 08:50
willyt:嘿嘿,我執大夜,科。 125.229.88.50 11/15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