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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 ============================================================================== 申訴人:yaung6 被 告:Kaohsiung版主pinkycat 請 求:1.消除劣文 2.修改不合理規 理 由: 將「標題錯誤」視為「偷渡買賣行為」,執迷不悟 舉 證:(文章備份+公告通知+與板主溝通記錄 請轉錄到組務板) 一.被申訴之判決︰ 2-1.4 使用非買賣標題文章偷渡買賣行為者(包含簽名檔),原文逕行劣退 累犯行為將以2-1.2d款處罰 (出現暗示購買、網拍賣場連結等皆屬之) 1) 其他相關賣賣文事項請參考公告 #1CYlaGKq 二.不服理由︰ 1.本人於6/9在高雄版上公開徵求合購寵物除毛刷,全文內容符合高雄版規定, 既非涉及個人買賣,面交點亦在高雄。此文張貼期間6/9~6/10未被刪文, 可見文章內容並無任何不法之情事。 2.由於該合購團人數迅速額滿,本人於6/11在合購版上原文標題註明[截止] 並且將高雄版、台南版、寵物用品版、狗版等轉PO處亦如此修改標題為[截止]。 3.高雄版版主理應按照高雄版版規1-2予以提醒或直接修改標題, 卻逕行視為劣文,直接劣退,毫無轉圜餘地。 [高雄版版規1-2]內容如下: 1.內文及標題錯誤或標題過於簡陋者,板主會在推文告知,並將文章標記s。 →如一小時後未改進則由板主逕行修改,發文者不得異議。 (大寫T為改標題 E改內文) 2.如文章有誤但板主群都不在站上,無法及時告知, 且文章張貼時間已超過一個小時以上,此類文章則直接修改。 如需原文請先至ALLPOST板查詢你的ID文章, 如ALLPOST板已無原文再寫信告知板主轉寄給你。 4.版主pinkycat瀆職在先,加上本人於6/9所po之合購文內容與6/11更改標題為[截止] 之文章內容一字一句完全相同。何以原合購文完全合法,而標題誤改為[截止]後 卻被視為「偷渡買賣行為」? 5.已去信向pinkycat提出判決不服,然而該版主一味拘泥於版規2-1.4所言 「使用非買賣標題」,殊不知該法則的重點在於後面所謂「偷渡買賣行為」的部分。 本人絕無偷渡買賣之行為,卻因標題錯誤而被誤會,經解釋之後無效, pinkycat版主不分清紅皂白,不問是非對錯,不肯承認自己的錯誤。 6.根據高雄版版規2-1.4內容: 「其他相關賣賣文事項請參考公告 #1CYlaGKq」 相信身為一名普通的版規讀者,並不會如此仔細地回到版上去查詢這篇文章, 況且版規中未說明何謂「其他相關賣賣文事項」自然不會引起讀者注意, 進而特地去查詢。 至於高雄版版規引用版主公告,而該篇文章(#1CYlaGKq)的文字並未見諸於版規之中, 該則版主公告是否同樣具有版規的法律效用,值得商榷。 如此濫用「公告」將有誤導其他版眾觸犯不知之罪的嫌疑。 再者,高雄版版規於 2010.07.26制訂,該文章(#1CYlaGKq)卻於2010.09.11才公告 且未見於高雄版版規修改記錄當中。 可見此條公告為pinkycat版主個人之認知且逕行武斷加入,未修法公告, 應亦未具法律效益。 7.關於版主公告文章(#1CYlaGKq)本身亦不合理, 為何標題改為[截止]即被視為等同於「偷渡買賣行為」? 版主可以限制標題格式,但是不能濫用權力自行定罪。 8.以上諸點本申訴人已去信欲與pinkycat版主討論,卻鬼打牆似的只回應版規2-1.4 申訴無效,還請版務諸公定決。 三.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作者 pinkycat (焦糖爆米花) 標題 Re: [判決不服]上訴 時間 Sun Jun 12 20:32:09 2011 ─────────────────────────────────────── 2-1.4 使用非買賣標題文章偷渡買賣行為者(包含簽名檔),原文逕行劣退 累犯行為將以2-1.2d款處罰 (出現暗示購買、網拍賣場連結等皆屬之) 1) 其他相關賣賣文事項請參考公告 #1CYlaGKq ※ 引述《yaung6 (小羊兒)》之銘言: : 一、根據高雄版版規1-2 : 1.內文及標題錯誤或標題過於簡陋者,板主會在推文告知,並將文章標記s。 : →如一小時後未改進則由板主逕行修改,發文者不得異議。 : (大寫T為改標題 E改內文) : 2.如文章有誤但板主群都不在站上,無法及時告知, : 且文章張貼時間已超過一個小時以上,此類文章則直接修改。 : 如需原文請先至ALLPOST板查詢你的ID文章, : 如ALLPOST板已無原文再寫信告知板主轉寄給你。 : ※ 本次判決內容所犯錯誤為「標題錯誤」 : 依照高雄版版規1-2 : 「版主應於推文內告知,並將文章標記s」 : 「如一小時後未改進則由板主逕行修改,發文者不得異議」 : 版主未依版規做到如上兩點,逕行劣退,此不服者一。 : 二、根據高雄版版規 2-1 買賣文管理辦法 : 1.本案主購、面交地點皆在高雄市,未違反2-1.1買賣文定義 : 2-1.1買賣文定義 : 交易發生地點為高雄市地區內且徵求方為高雄板友(填寫過選項6之版友名\ 單) : 張貼之買賣文必須非以營利為目的,買賣物品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 : 得以在高雄版張貼買賣文,且十日僅限一篇。 : 2.本案為單純合購事項,絕無偷渡買賣行為,絕非版規2-1.4所規範之項目 : 2-1.4 使用非買賣標題文章偷渡買賣行為者(包含簽名檔),原文逕行劣退 : 累犯行為將以2-1.2d款處罰 (出現暗示購買、網拍賣場連結等皆屬之) : 1) 其他相關賣賣文事項請參考公告 #1CYlaGKq : 三、文章代碼#1CYlaGKq 項目未直接陳述於版規之中,是否得視為版規一部分尚可商榷。 : 且不是所有的人都會回到頁面上去查詢這篇文章。 : 「公告」是版主個人宣佈事項 與「版規」規範性的法律定義不同。 : 四、標題改為「截止」罰則應屬「標題錯誤」,而不應視同與「偷渡買賣行為」同罪。 : 版主能否解釋為何 誤將標題改為「截止」 與 版規2-1.4 「偷渡買賣行為」之間的關\ 係。 : 五、根據版規2-3.12 : 「板主可逕行公告水桶,嚴重者給予劣退。」 : 可知劣退刑責高於水桶。 : 版主能否解釋本案何以惡劣嚴重至此,值得予以劣退? : 六、請pinkycat版主於七日內回覆本案申訴,本人同時將此申訴寄出給高雄版其他版主 : 若七日之內未獲申覆,將逕自至 組務版 L_TaiwanPlaz 版 申訴。 : 以上。 : ※ 引述《yaung6 (小羊兒)》之銘言: : : 作者: yaung6 (小羊兒) 站內: BuyTogether : : 標題: [綜合] 淘寶寵物除毛梳-高雄/台南/南科 : : 時間: Thu Jun 9 22:29:31 2011 : : 跟violet22710大的團哦~ : : 想徵4~5人分攤49+10+17元的運雜轉帳費 : : 如果徵不滿的話就看幾個人平分 : : 除毛梳總金額*匯率4.48+運費20*總件數+雜費(成團後統計) : : (1)購買物品介紹、網址: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8785827453 : : 各款10件起批 如有某款未滿10件則依原價購買 : : 小號(藍色):14.5rmb (已徵滿) : : 中號(黃色):15.5rmb (還差3件) : : 大號(黃色):17rmb (還差6件) : : 除毛梳總金額*匯率4.48+運費20*總件數+雜費(依人數平分) : : (2)截止日期/欲徵數量:主購1支 再徵5支,徵到明天(10)晚上12點 : : ★主購收單方式:只收白單 : : (3)付款方式:事先匯款,提供郵局帳號 : : (4)主辦人連絡方式:手機 站內信 : : (5)拿貨面交地點/時間: : : 高雄/三信家商:假日 : : 高雄/武慶路&武仁街交叉口萊爾富:假日 : : 台南/南科:平日晚上 : : 台南/火車站:週二晚上(需配合主購時間) : : 是否接受郵寄? NO : : (6)運費的分擔方式: : : 平均分攤總金額為49+10=算60 : : (7)雜費收取方式 & 用途:我沒有中信帳戶,希望有團員可以幫忙匯款 : : 如果沒有的話,則大家需平分17元轉帳費 : : (8)滿額禮/贈品/禮券/紅利點數之內容與分配方式:無 : : (9)其他注意事項:跑單一律報黑 : : 確定跟團了嗎?回"白單"給你的主購唷!很多主購不收綠單的! : : (註:白綠單的分別請參閱合購版置底FAQ有詳細說明) : : 請問要引用原文嗎(Y/N/All/Repost)?[Y] →按r : : ---------------------回信給主購時,以上請按Ctrl+y消除 --------------------- : : 1.ID: : : 2.真實姓名: : : 3.手機: : : 4.商品名稱/數量/價格: : : 5.總金額: : : 6.面交地點/時間: : : 7.是否清楚合購內容: : :    (為避免糾紛,請再多看一次合購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04.109 ※ 編輯: yaung6 來自: 220.142.104.109 (06/14 00:46) ※ 編輯: yaung6 來自: 220.142.104.109 (06/14 00:47) ※ 編輯: yaung6 來自: 220.142.104.109 (06/14 00:48)
khsohot:大家都不看板規 那還要板規做啥? 122.123.245.71 06/14 00:57
khsohot:對那些遵守板規的人又公平了? 122.123.245.71 06/14 00:58
srime:無聊進這版發現這版蠻精彩的@@" 114.47.114.138 06/14 00:59
khsohot:要申訴 卻連這板的板規也不看 122.123.245.71 06/14 01:05
srime:我也想申訴khsohot= =!!! 114.47.114.138 06/14 01:08
khsohot:srime 你要推文 也先看看板規 122.123.245.71 06/14 01:09
srime:我要申訴高雄版只剩下khsohot版主而已... 114.47.114.138 06/14 01:12
srime:哇!完蛋了...抱歉抱歉新手駕駛請多包涵^^" 114.47.114.138 06/14 01:12
applepies:查這個ID沒看到被刪文的紀錄呀?111.254.225.103 06/14 02:47
applepies:原來如此,你是他版轉入的,就有義務過111.254.225.103 06/14 02:48
applepies:去看轉的文章符合不符合版規,你那叫做111.254.225.103 06/14 02:49
applepies:射後不理。111.254.225.103 06/14 02:49
applepies:合購截止僅限於原文章,不代表可以再po111.254.225.103 06/14 02:52
applepies:新的文章,因為這樣子算是手動置底或可111.254.225.103 06/14 02:52
applepies:能觸及買賣文限po天數一篇的規定。111.254.225.103 06/14 02:53
applepies:再者不管是轉文過去或是直接在那邊發111.254.225.103 06/14 02:53
applepies:,發文之前本來就有意義看好版規,而且111.254.225.103 06/14 02:53
applepies:你的id在精華區中有兩篇不良買賣紀錄,111.254.225.103 06/14 02:53
applepies:你應該要比別人更注意自己的文是否違規111.254.225.103 06/14 02:54
applepies:而且很多合購文截止是註明在標題後面,111.254.225.103 06/14 02:56
applepies:而非直接套用截止,是你沒有看好吧111.254.225.103 06/14 02:57
benny0125:這個[截止]我也吃過虧~還不是摸鼻子認了 118.232.180.99 06/14 09:19
benny0125:沒看板規只能怨自己~ 118.232.180.99 06/14 09:19
arvin175:高雄板規並無[截止]標題,即行使買賣行為 119.31.177.187 06/14 12:12
arvin175:事實,又更改為非買賣使用標題,故違反 119.31.177.187 06/14 12:15
arvin175:高雄板板規2-1.4規定 119.31.177.187 06/14 12:15
viperfish:#1CYlaGKq (Kaohsiung)去年九月就公告了 115.80.7.145 06/14 13:57
viperfish:合購板的規定不等於高雄版的規定 115.80.7.145 06/14 13:59
victoryss:執迷不悟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218.173.132.142 06/15 10:42
j3236494cg:請備妥溝通紀錄+處分文章 134.208.15.167 06/15 12:01
j3236494cg:24小時未附上不予受理 134.208.15.167 06/15 12:02
yaung6:applepie:我是回原文章改標題 沒有PO新文章 203.145.200.71 06/16 11:21
yaung6:版規不是說 申訴事件非當事人請不要發言 嗎 203.145.200.71 06/16 11:22
khsohot:1.板主無義務水球通知"違規"文章 59.116.2.96 06/16 16:14
khsohot:2.別拿他板的規定 來套用其他板 59.116.2.96 06/16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