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文。
對板主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不與理會,請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
除得不予受理外,並得予警告或其他處份。
使用信件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48小時以上時間,
給予板主作為思考、或處理回應時間。否則得視為未溝通。
組務版置底板規,並無與高雄版申訴原則違背。
板主id如果是亮的,都歡迎使用水球、信件這兩種管道跟版主反映處理狀況。
如果判決板主方面沒有收到案主的信件或者水球,
跑來組務申訴照理我們是可以不于理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6.206
※ 編輯: hightemper 來自: 218.173.16.206 (08/06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