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判決乃#1EG_G_TT (L_TaiwanPlaz)申訴之判決
申訴者訴求如下:
交換並非徵求,兩者定義差別非常多!
交換: 互換 相互調換
徵求: 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詢問訪求
徵求是詢問仿求他人是否有某項商品 然後贈以別項商品來回報!!!
但我絕對並不是為了徵求 "發票" 而贈以其他商品來希望有回報的!!!!!!
因此前來申訴。
請版主務必把版規修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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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跟徵求的界線,本來就有重複的可能。
例如: 1. 交換:我用mp3隨身碟換發票
2. 徵求:徵求發票,我用mp3隨身碟回報你
組務認為板規禁止第2點,第1點會開放是不可能的,因為這兩者實質上是一樣的行為。
因此使用者有鑽板規漏洞之嫌。
雖使用者表明可選擇用發票交換或是點數交換,但經組務檢視#1EG_I1tf (L_TaiwanPlaz)
之文章,只在一開始說有Mister Donut 點數也可以,但每項物品卻詳細列出需要多少張
發票,而點數部份卻隻字未提,組務認定其主要目的是發票。
板主認定實質上是徵求發票,故依板規2-3.9處置。
組務在此尊重板主的裁量權,此部份並無過度膨脹板主權力,判決思考邏輯亦屬合理。
但使用者申訴提到板規不清楚的部份,組務希望板主可以經過修改讓板規更加完善。
此案結案。
台灣遊園地實習小組長 Geforce2G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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