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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yes ============================================================================== 申訴人:iamnoname 被 告:Kaohsiung + anadana12 請 求:(希望判決結果為何?) 版主劣文此篇文章 , 此篇文章內容物 為"交換" 文章內容物 , 已寄信詢問 板主 anadana12 的回應是 " 我是徵求人使用發票來交換" , 但本人PO文的用意並非如此! 本人的一開始的 選項就很清楚的表明 可選擇 用發票交換 或是 點數交換 , 交換並非徵求 兩者定義差別非常多! 交換: 互換 相互調換 徵求: 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詢問訪求 徵求是詢問仿求他人是否有某項商品 然後贈以別項商品來回報!!! 但我絕對並不是為了徵求 "發票" 而贈以其他商品來希望有回報的!!!!!! 因此前來申訴。 希望板主在劣文文章時,不能只是以個人的想法來判定是否有違反版規, 畢竟 徵求 和 交換 兩者定義差別非常多! 如果版規的用意是, 不管在怎樣情況下都不能交換或是任何買賣"發票"等文章內容出現的話, 也請版主務必把版規修定清楚 任何文章內容都不可出現 "發票" 的字眼 !!! 理 由:(您認為板主裁量有所不當之處) 無法認同板主判決劣文此篇文章所裁量的點, 如果板主並不是以版規有規定的規定來處置,而是以個人的想法來認定判斷的話 似乎以後判決板主要只要以 我覺得 "你是因為怎樣 所以來做怎樣" 的想法來延伸判定也行? 借上面 l980 版大的文章內容附加描述: 請問如果收到罰單,罰單只註明違反什麼法條, 卻沒有照片、數據佐證的話, 只是開罰單人以他自己的想法來判定你是否有罪, 大家會不會覺得似乎欠缺什麼? 舉 證:(文章備份+公告通知+與板主溝通記錄 請轉錄到組務板) 如下列所付 註:溝通紀錄若為信件 請將信件"轉錄"ctrl+x到組務版 不可複製貼上 若為水球 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版 不可複製貼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156.146 ※ 編輯: Iamnoname 來自: 220.143.156.146 (08/11 23:27)
Geforce2GTS:與板主的溝通都完畢了嗎?板主不是說要 114.47.116.79 08/12 15:40
Geforce2GTS:再詢問另一位板主是否有過判? 114.47.116.79 08/12 15:41
Iamnoname:已付上:)我原本以為只要付上原版主信件220.143.157.192 08/12 22:25
Iamnoname:即可 謝謝 :)220.143.157.192 08/12 22:25
Geforce2GTS:受理此案 請anadana12板主表達看法 114.47.116.79 08/12 23:05
arvin175:依照高雄板現行規範2-3.9禁止徵求票據 1.174.10.77 08/12 23:24
arvin175:依板務討論認定其板交換行為有閱換票據 1.174.10.77 08/12 23:27
arvin175:等行為,故依詢2-3.9 認定違規 1.174.10.77 08/12 23:28
arvin175:其檢舉文也一再指出I板友出現多次置底 1.174.10.77 08/12 23:31
arvin175:tearrain :Iamnoname 不停手動置底 1.174.10.77 08/12 23:32
arvin175:其行為己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故依2-3.13 1.174.10.77 08/12 23:33
anadana12:我還要補充嗎? 124.12.53.54 08/13 01:42
anadana12:按照交換的用法,那我拿月台票跟你換 124.12.53.54 08/13 01:44
anadana12:高鐵票~這樣是不是就不算徵求票據? 124.12.53.54 08/13 01:45
Iamnoname:我個人認為 版規寫的不夠明確!如果說任220.143.154.227 08/13 09:08
Iamnoname:何方事都不能出現換票的行為 請在版規220.143.154.227 08/13 09:08
Iamnoname:內附註!就像買賣文有規定10天po一篇220.143.154.227 08/13 09:09
Iamnoname:如果項是交換/徵求等文章 我是3~7po220.143.154.227 08/13 09:09
Iamnoname:是否有影響到他人權益 這是見人見智的問220.143.154.227 08/13 09:10
Iamnoname:題!如果沒有版規的明確規定 就只是照個220.143.154.227 08/13 09:10
Iamnoname:人(版主 某部分版友)的想法來判定 未免220.143.154.227 08/13 09:11
Iamnoname:失於公正??一種米養百種人 每個人見解都220.143.154.227 08/13 09:11
Iamnoname:不同!所以在沒有確定的版規 明確約束前220.143.154.227 08/13 09:12
Iamnoname:我也希望版主能落實版規的修訂明確!謝謝220.143.154.227 08/13 09:12
benny0125:板規如果要寫得很詳細跟民法一樣 118.232.180.99 08/13 09:25
benny0125:請問您會看嗎? 118.232.180.99 08/13 09:25
Iamnoname:會 我會看 平常我就有在看法條了orz...220.143.158.147 08/13 21:07
Iamnoname:所以我才認為 版規應該要寫清楚講明白220.143.158.147 08/13 21:07
Iamnoname:不要有這種曖昧地帶 讓判刑者和服從者220.143.158.147 08/13 21:08
Iamnoname:偶爾會有這種 灰色地帶的判刑過程220.143.158.147 08/13 21:09
Iamnoname:版規寫清楚 我相信對彼此都會更加便利和220.143.158.147 08/13 21:11
Iamnoname:公正 而不是用判刑者的個人見解來定義220.143.158.147 08/13 21:11
Iamnoname:其灰色地帶部分 這樣我真的就認為失於220.143.158.147 08/13 21:12
Iamnoname:公平公正的審判了 謝謝...220.143.158.147 08/13 21:12
anadana12:如此!沒東西補充了~請做判決吧! 124.12.59.250 08/13 21:29
anadana12:另外,板規不是可以說變就變的東西~ 124.12.59.250 08/13 21:29
anadana12:但你要求的!我會去執行 124.12.59.250 08/13 21:29
anadana12:但就請那些連細讀都不願意的人不要抱怨 124.12.59.250 08/13 21:30
anadana12:了! 124.12.59.250 08/13 21:30
benny0125:那您應該了解法律未盡事宜都是依習慣法118.232.240.122 08/14 02:14
benny0125:理~甚至是法官自由心證....118.232.240.122 08/14 02:14
Iamnoname: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社會不公案件orz...如220.143.153.124 08/14 06:53
Iamnoname:果可以盡量避免不公裁決發生 那何樂而不220.143.153.124 08/14 06:53
Iamnoname:為呢 :) ?220.143.153.124 08/14 06:53
benny0125:自由心證不公?依法行政公平? (笑118.232.240.122 08/14 23:40
Iamnoname:這也是見仁見智的想法了 所以就不便爭論220.143.154.112 08/15 07:21
Iamnoname:總之社會有太多爭議案件了(嘆)220.143.154.112 08/15 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