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不與理會,請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得不予受理並給予警告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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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capco
二、被告訴看板/被告訴人ID:willyt
三、請求事項:解除水桶,並抗議版主對事件的標準不一及態度官僚
四、檢附理由及證明:
本人於8/31轉錄一篇「合購文」至高雄版,也依照版規更改標題,及PO規定。
由於要詳述我所傳達的訊息,因為文章數很多,怕新進入高雄版的鄉民會不知道,
所以我使用「回文」的功能提醒,文章一出,就有一位版友推文說「浸水桶」,
但是並沒有指出有何錯誤,所以我去把版規看清楚,針對版規對於「買賣文」
及「重複PO文」的定義,覺得版規對於此規定很疑惑,所以正要回去修改文章的時候,
發現已經不能修改或刪除,而且也沒有得到任何訊息告知,我的文章就被版主刪除了,
且處以水桶處罰,甚至遭到版友以「所謂正義踏伐」的推文。
例如:「推 SetzerMulder:雖然老梗 但嘴角還是忍不住上揚了^^"」
第一時間,我與版主willyt溝通,得到的回應卻是
「★willyt 如果每個人都說自刪就是認錯,那我們要怎麼管理?」
★willyt 如果今天版規上有寫買賣文有自刪緩重時間,我今天就不會這樣做
我看過版規 , 或許犯了重複PO文 , 但是基於出發點主張每天文章數眾多所以用
按r的方式提醒大家
被處罰的時間快到令人傻眼 , 其他版友如果發文標題沒有遵照版規
其他人的態度又不一樣 , 版主也試適時提醒用大T改標題的字眼
今天我被處罰 , 或許真的觸犯了版規
但是我想申訴版主的標準不一 , 並且態度官僚
訊息裡叫我去搜尋即使自己刪除也要浸水桶 , 必且說這類是商業行為
商業行為的定義很難界定 , 合購不就是呼朋找友 ?
另外版規說重複PO文的定義是什麼 ? 我按r算回覆 , 與重複PO文的定義有雷同之處
但我已經說明我的用意與主張 , 希望能還我一個公道
被處罰就被處罰 , 沒話說! 但是主張態度與意義的本質與商業行為是相差甚遠
原本以為同是同鄉人 , 可以經過溝通來處理事情
但版主態度強硬 , 要我自己到此申訴
缺乏了版主應有的服務態度~
如果遇到爭議事項就是這樣 , 真是令人心寒!
法律不外乎人情 , 我當然懂重複PO買賣文是錯誤的
但是又有誰會笨到按下r鑑來犯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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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20.188
※ 編輯: capco 來自: 123.204.20.188 (09/01 01:16)
※ 編輯: capco 來自: 123.204.75.143 (09/01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