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ma:重複張貼買賣文的處分水桶 板主沒有告知的義務 220.132.1.119 09/02 09:43
※ 引述《willyt (T-Yak [Farewell~])》之銘言:
: 本文了無新意,沒有回應的價值。
你還是回應了
: → ema:買賣文7天超過1篇的確是水桶處分 220.132.1.119 09/01 15:24
: → ema:標題錯誤部分會告知 但如果是買賣文本身違規 220.132.1.119 09/01 15:25
: 推 ema:的話標題是否正確則不是重點問題 220.132.1.119 09/01 15:27
: → ema:如在貼文之前注意班規/置底標題/貼文注意事項 220.132.1.119 09/01 15:29
: → ema:則可避免這類的問題發生 而不是水桶後才看板規 220.132.1.119 09/01 15:29
: → capco:我並不是水桶後才去看板規的~ 123.204.73.100 09/01 19:17
: → capco:而且我看過板規認知認為重覆PO文是新文章 123.204.73.100 09/01 19:19
: → capco:覺得回覆文章應該不算是,當推文有警告時 123.204.73.100 09/01 19:19
: → capco:再看一次板規是要更確認是否觸碰板規 123.204.73.100 09/01 19:20
: → capco:如果有違會自行做修改等動作而不是丟著不管 123.204.73.100 09/01 19:21
: → capco:我覺得此次板主處理不當且不溝通直接要我去 123.204.73.100 09/01 19:23
: → capco:申訴不是一位有著板主頭銜應有的處理方式 123.204.73.100 09/01 19:23
: → capco:我還是堅持要求解除我的水桶處份 123.204.73.100 09/01 19:26
: 你丟我水球我也解釋了我為甚麼要這樣做。
: 但是你的態度蠻橫,直接質疑我的判決標準,還質疑版規的精神。
我並沒有「態度蠻橫」我只是覺得為什麼速度這麼快,我連下個動作都沒有得選擇
因為你標準不一,而且我沒有質疑板規精神!
今天有板友說了你才處理,沒有人說就不動,這是我的觀察!
: 本來做錯事情就是做錯事情,
: 你今天紅燈右轉被抓警察絕對不會去衡量你的動機,
: 我是執法人員。
所以球員兼裁判就是這樣不合理~完全就是自由心證,我要如何就如何!
今天就算被警察攔下來,他要開單的同時還會問你同意與否,才會叫你簽名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你有推文說「重覆po文會入水桶請修改嗎 」沒有!
: 我要求你收回"不溝通且直接叫你去申訴"這句話,
: 這句話對我是不實的指控。
你是不溝通呀!
To capco: 我認為沒有必要。 如果你覺得不合理請到 L_TaiwanPlaz 申訴
To capco: 就這樣吧,不好意思,打擾了。
這哪叫溝通,直接要我「接受吧」的意思!
根本就是不負責任的直接把問題丟到這裡,而我來了這裡也才知道
什麼黃金72小時的溝通~~你沒有給我這個時間跟機會!
我拒絕回收。
如果你有熱情的話,怎麼會用三言兩語就打發我,還態度強硬得沒得商量,
要我直接來這裡申訴~~難道你感受不到我水球裡面所表現出來的誠意嗎?
若不是因為你的態度,我怎麼會質疑你的判斷?
你把板規抬出來
我也有權利主張與陳情我的立場
我的主張是好好溝通
版主的主張就是違規者殺無赦
板規規定就是這樣 , 板規規定就是那樣
無奈版主說他就是執法者!!!
沒有大法官釋憲更不用說討論的餘地
: 附件將附上昨天的水球紀錄,請組務明鑑。
: willyt.
: ps. 另外在批踢踢身為版務不是一天兩天
: 熱情也無庸質疑,
: 提供地方版眾應該有的資訊我想我一定會提供,
: 當版主的本分我想我也從來沒有忽略過。
: 還希望你就本案的重點,也就是您觸犯版規的部份討論就好,
: 而不是對我做其他無關本案的攻擊與質疑,我非常不舒服。
: 作者: willyt.bbs@ptt.cc
: 標題: 和 capco 的水球記錄
: 時間: Mon Sep 1 15:10:14 2008
: ★capco 我連自己刪除的機會都沒有就被浸水桶,剛剛也去看板規 [09/01/2008 00:34:04]
: ★capco 或許真的犯規了...但是時間很短 我連自己認錯的機會都沒有? [09/01/2008 00:34:34]
: ★capco 還要被嘲笑! [09/01/2008 00:34:56]
: To capco: 如果每個人都說自刪就是認錯,那我們要怎麼管理? [09/01/2008 00:34:56]
: ★capco 那些沒有看板規標題沒有空格的朋友也有時間更改呀~ [09/01/2008 00:35:33]
: To capco: 如果今天版規上有寫買賣文有自刪緩重時間,我今天就不會這樣做 [09/01/2008 00:36:02]
: ★capco 當有人跟我說錯誤的時候第一時間要修正卻也沒機會篩除 [09/01/2008 00:36:22]
: To capco: ...你可以搜尋之前的水桶,自刪還是以水桶論 [09/01/2008 00:37:01]
: ★capco 你有你的立場我可以尊重!但是我依舊覺得不合理!版規我也看 [09/01/2008 00:37:03]
: To capco: 因為只要是違規就是一個月水桶,畢竟這是地方版不是合購版 [09/01/2008 00:37:39]
: ★capco 好吧~ 標準是否要重新省核? [09/01/2008 00:37:51]
: To capco: 我認為沒有必要。 如果你覺得不合理請到 L_TaiwanPlaz 申訴 [09/01/2008 00:38:19]
: ★capco 我記的版規說這裡是給大家方便的地方~我自認為沒有亂來 [09/01/2008 00:38:42]
: ★capco 再強調一次! 真是... [09/01/2008 00:39:10]
: To capco: 但是學網公約告訴我們批踢踢不是給商業行為方便的地方... [09/01/2008 00:39:31]
: To capco: 就這樣吧,不好意思,打擾了。 [09/01/2008 00: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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