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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gggping 被 告:Kaohsiung camry2006 請 求:修改公告內文 理 由: 1.高雄板板主在高雄板公告文文章代碼(AID): #1HyD16qU裡的公告, 是因為我在組務板檢舉文章代碼(AID): #1Hw0JibL, 及小組長在組務板之判決文章代碼(AID): #1Hy2agtH而衍生此篇公告。 2.但詳閱高雄板板主在高雄板公告文文章代碼(AID): #1HyD16qU裡的公告內容, 似乎不是很妥當,將小組長的判決當作懲處標準 3.板主把檢舉者id打在公告文裡面這樣妥當嗎? 舉 證:如附件 註: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轉錄 ctrl+x」到組務板,不可複製貼上;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不可複製貼上; 違規的文章備份可請板主提供,判決公告可自行「F」轉寄自己信箱後, 再轉錄到組務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249.12
pipiblue:#1HufD9iy (Kaohsiung) 那這篇公告文的部分也不妥阿 07/30 21:14
pipiblue:依偉大的小組長指示 07/30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