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ipiblue:依偉大的小組長指示 07/30 21:14
申訴人:gggping
被 告:Kaohsiung camry2006
請 求:修改公告內文
理 由:
1.高雄板板主在高雄板公告文文章代碼(AID): #1HyD16qU裡的公告,
是因為我在組務板檢舉文章代碼(AID): #1Hw0JibL,
及小組長在組務板之判決文章代碼(AID): #1Hy2agtH而衍生此篇公告。
2.但詳閱高雄板板主在高雄板公告文文章代碼(AID): #1HyD16qU裡的公告內容,
似乎不是很妥當,將小組長的判決當作懲處標準
3.板主把檢舉者id打在公告文裡面這樣妥當嗎?
舉 證:如附件
註: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轉錄 ctrl+x」到組務板,不可複製貼上;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不可複製貼上;
違規的文章備份可請板主提供,判決公告可自行「F」轉寄自己信箱後,
再轉錄到組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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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2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