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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原判決徹銷,kiwicow不罰。 理由 一般而言地方板主的板務、板規的運作與管理, 不論是心證或是裁決,組務都會給予相當的肯定與尊重, 除非該判決或心證過程有違一般經驗法則或顯有暇疵, 此為本板多次判例中重要的依循法則。 查本次爭議事項在於高雄板規之認定不同所致 2-1.2 買賣文管理方式 1.2d 若經板主發現或板友舉發七日內重複po出買賣文(無論品項相同與否) 或者自刪後重po之類手動至底行為,一律水桶一個月,再犯累進。 此一爭議 關鍵在於七日內 與手動置底 此兩項事之關連 究竟七日之限是否為板規構成之要件? 自刪後之重復貼文為違規之客觀歸責??? w板主證稱:七日後再重新發一篇一模一樣文章不算違規,但用re回覆視為違規, 經雙方證言之反復推敲,由上述認為,重覆貼文七日內應為構成違規之該當性, 此案中kiwi君並無在七日內重覆貼文,違規構成不該當應屬明確。 至於re貼文一事,w板主認為使用re將造成板面資源的紊亂,開放特例將成不當後果; k君認為可節省板面資源,並無w板主所述之情事發生。 本組合議評定認為,使用re回覆原本的文章,並將原文刪除,僅留最新一篇;此舉與重新發文 一篇,再將原文刪除;就兩造其結果而言,差別在於文章標題多了一個re,餘皆為不變, 依板主之證稱,不違規之結果皆必須滿足在該板規滿七日後之行為。顯見,兩者應屬一樣 行為,其本質與意義皆為相同,新貼文可以,但多了一個re即被判定為水桶一個月, 此樣的板規設計,似有茅盾之處。 退一步而言,該板規之語法亦讓人容易解讀成滿七日即可再重帖或手動置底,或與或的排 列如果太多者,最好行使分項分款條列,此項板規中亦欠缺明確性地規範RE文章不得出現 ,容易誤解為七日內原發文自刪再為重貼,連組務在審議此案參著板規時都可以有不同見 解,甚難統一對板規的意見,對於一般使用者要求仔細瞭解板規之精神,違者給予處罰, 有所之難,板規排列見解確有引起誤會之可能,基於罪擬為輕,板規解釋之利益組務認為 應歸於被告(申訴者),準此,經評議後應做不處份為合宜。 台灣遊園地小組長 SHENGO -- 不論是大尖山早春綻放的櫻花 汐平路桐花紛飛的五月雪 還是拱北殿深秋透紅的楓葉 都是為了妝扮汐止的夢幻季節  等待與你的相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30.226
ema:已公告解除水桶 謝謝m(___ ___)m 220.132.1.119 12/13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