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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wicow (努力 為了未來)》之銘言: ※ 引述《willyt (優質ㄌㄔ世界一流)》之銘言: ※ 引述《kiwicow (努力 為了未來)》之銘言: : 我於10天前 在 高雄版PO了一篇 租屋的文章 : 於今天 利用 回文的方式 至底了文章 並且 刪除了10天前的文章 : 因而被版主水桶 : 我刪除了10天前的文章 純粹是為了節省文章 不需要一篇一模一樣的文章在同一個板上 : 佔了版上一個空間 : willyt 跟我說 如果我重新PO一篇 一模一樣文章 就不會被水桶 : 可是 我用回文的方式 就是不行 已經觸法 版規 : 一模一樣的文章 只差在 是否用回文 或者是 全部重新複製在貼上 : 我覺得這樣的判決是失當的 : 與willyt討論後 他還是堅持這樣的判決 所以我來這邊申訴 : 謝謝 2-1.2 買賣文管理方式 1.2d 若經板主發現或板友舉發七日內重複po出買賣文(無論品項相同與否) 或者自刪後重po之類手動至底行為,一律水桶一個月,再犯累進。 依據高雄版版規買賣文管理方式 2-1.2d 款之規定 A事件 or B事件 符合,即為違反版規 A事件:七日內重複張貼 B事件:自刪後手動置底 1.那我今天如果10天後重複貼了 但是沒有刪除前文 那是否就可以呢?? 2.那如我今天一樣的作法回覆 但我之後用 大寫T 更改 文章的 "RE" 呢 (看起來就跟重PO一樣) 3.如果我更改後 又把前文刪除呢 請就三種情況 說明你將會做的判決 今天的問題只在於 "RE" 這兩個英文字 版規的訂定是為了保護高雄版的大多數人的利益 我這樣的行為是否危害到高雄版大多數人的利益呢 如果我這樣的行為 小組長認為是危害到高雄版大多數的使用人的利益 我願意接受這樣的處分 如果沒有 請恢復我的權力 只要滿足其中一種(甚至兩者都有),都認定為違反該款。 今天此案狀況為: 他在十天後對一篇十天前的買賣文進行"手動置底" B事件滿足,違反版規,依照罰則水桶一個月。 如果當事人選擇另外張貼一篇,當然沒有問題,因為不違反版規。 -- 高市公車 火車站|12|小港站 全票一段12元 市立國內宏平金府廠邊山明宏文 φKuaTsey ●○○○○○○○○○○○○○○○○○●╮ 空大航站路口三路路口路口╭→ 延駛 ├─○-⊙─○─○─○─○─○─○ 大坪頂 二苓民益航警山東青島飛機泰山 宏平 路口 口 園口 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3.231.89 ※ 編輯: willyt 來自: 163.23.231.89 (12/11 01:3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128.246 ※ 編輯: kiwicow 來自: 122.122.128.246 (12/11 01:5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128.246 ※ 編輯: kiwicow 來自: 122.122.128.246 (12/11 02:27) ※ 編輯: kiwicow 來自: 122.122.128.246 (12/11 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