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wicow (努力 為了未來)》之銘言:
※ 引述《willyt (優質ㄌㄔ世界一流)》之銘言:
※ 引述《kiwicow (努力 為了未來)》之銘言:
: 我於10天前 在 高雄版PO了一篇 租屋的文章
: 於今天 利用 回文的方式 至底了文章 並且 刪除了10天前的文章
: 因而被版主水桶
: 我刪除了10天前的文章 純粹是為了節省文章 不需要一篇一模一樣的文章在同一個板上
: 佔了版上一個空間
: willyt 跟我說 如果我重新PO一篇 一模一樣文章 就不會被水桶
: 可是 我用回文的方式 就是不行 已經觸法 版規
: 一模一樣的文章 只差在 是否用回文 或者是 全部重新複製在貼上
: 我覺得這樣的判決是失當的
: 與willyt討論後 他還是堅持這樣的判決 所以我來這邊申訴
: 謝謝
2-1.2 買賣文管理方式
1.2d 若經板主發現或板友舉發七日內重複po出買賣文(無論品項相同與否)
或者自刪後重po之類手動至底行為,一律水桶一個月,再犯累進。
依據高雄版版規買賣文管理方式 2-1.2d 款之規定
A事件 or B事件 符合,即為違反版規
A事件:七日內重複張貼
B事件:自刪後手動置底
1.那我今天如果10天後重複貼了 但是沒有刪除前文 那是否就可以呢??
2.那如我今天一樣的作法回覆
但我之後用 大寫T 更改 文章的 "RE" 呢 (看起來就跟重PO一樣)
3.如果我更改後 又把前文刪除呢
請就三種情況 說明你將會做的判決
今天的問題只在於 "RE" 這兩個英文字
版規的訂定是為了保護高雄版的大多數人的利益
我這樣的行為是否危害到高雄版大多數人的利益呢
如果我這樣的行為
小組長認為是危害到高雄版大多數的使用人的利益
我願意接受這樣的處分
如果沒有 請恢復我的權力
只要滿足其中一種(甚至兩者都有),都認定為違反該款。
今天此案狀況為: 他在十天後對一篇十天前的買賣文進行"手動置底"
B事件滿足,違反版規,依照罰則水桶一個月。
如果當事人選擇另外張貼一篇,當然沒有問題,因為不違反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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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口口 園中橋中 口 口口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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