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goodlaugh (當顆大蘋果)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高雄板板主nogoodlaugh & 板規釋疑
時間Thu Dec 3 21:49:25 2009
並未在申訴前先行溝通
3-5.1 主帳號已受處罰之分身規避情形處置方式
主帳號水桶期間之確定使用之分身帳號
(由帳號部判定),視為同一使用者,板
主可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
定使用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主帳號得以延長分身所應處分之水桶期限,
並將綜合之水桶時間加長一倍,其分身帳號並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水桶。
3-5.2 利用多重帳號規避版規判罰者
經其他使用者檢舉 IP 相似,可能為同一人者規避版規的各項情事,雖嫌疑帳
號皆尚未被判罰,但是仍可在此狀況下逕送小組協助帳號部門判定,經帳號部
判定後,依照版規規定所有帳號皆得同等的處分,且相互累加。
ex. a帳號與b帳號輪在七天內張貼買賣文,檢附證據經帳號部查明為分身
則a帳號與b帳號皆觸犯該款,各得水桶一個月,且因是同一人持有,
則a帳號與b帳號都得到水桶1+1個月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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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帳號水桶期間之確定使用之分身帳號(由帳號部判定),視為同一使用者,板
主可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
經其他使用者檢舉 IP 相似,可能為同一人者規避版規的各項情事,雖嫌疑帳
號皆尚未被判罰,但是仍可在此狀況下逕送小組協助帳號部門判定,經帳號部
判定後,依照版規規定所有帳號皆得同等的處分,且相互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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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罰乃依據上述兩條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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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62.136
→ tatoto:已回覆至N板主信箱溝通中 114.27.131.104 12/03 21:58
推 hunter051989:= =應該要先溝通再申訴吧 你怎先申訴 61.60.213.132 12/03 21:59
→ tatoto:我剛剛是跟arv板主溝通..搞錯人了 114.27.131.104 12/03 22:00
→ tatoto:所以現在跟判決者N板主溝通中 114.27.131.104 12/03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