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toto (小乖乖)
站內L_TaiwanPlaz
標題[申訴] 高雄板板主nogoodlaugh
時間Thu Dec 3 20:37:01 2009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不與理會,請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得不予受理並給予警告處份。
==============================================================================
一、申訴人ID:tattto
二、被告訴看板/被告訴人ID:nogoodlaugh 高雄板
三、請求事項:板規分身規定部分釋疑
四、檢附理由及證明:
帳號turtao於12/03判罰為水桶一個月 此部分無誤願受罰
但本帳號在高雄板推文後nogoodlaugh以同IP之理由逕行水桶
根據板規3-5.1及3-5.2之規定
以下為該板規
========================================================
3-5.1 主帳號已受處罰之分身規避情形處置方式
主帳號水桶期間之確定使用之分身帳號
(由帳號部判定),視為同一使用者,板
主可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
定使用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主帳號得以延長分身所應處分之水桶期限,
並將綜合之水桶時間加長一倍,其分身帳號並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水桶。
3-5.2 利用多重帳號規避版規判罰者
經其他使用者檢舉 IP 相似,可能為同一人者規避版規的各項情事,雖嫌疑帳
號皆尚未被判罰,但是仍可在此狀況下逕送小組協助帳號部門判定,經帳號部
判定後,依照版規規定所有帳號皆得同等的處分,且相互累加。
ex. a帳號與b帳號輪在七天內張貼買賣文,檢附證據經帳號部查明為分身
則a帳號與b帳號皆觸犯該款,各得水桶一個月,且因是同一人持有,
則a帳號與b帳號都得到水桶1+1個月之處分
==================================================
依此兩點可見為主ID被水桶後分身ID繼續違反板規者方能裁罰之
及前判例
#18cb7hgC (Kaohsiung) #18efWfc0 (Kaohsiung)
其判例情況分別為
在高雄板鬧板後利用分身繼續噓文鬧板
以及利用分身規避板規之買賣文日數限制進行買賣行為
及依照本板
#1AhLsHzy (L_TaiwanPlaz) 之判例
主帳號已受判罰者其分身無違反板規時不予處分
本ID tattto 在板上之推文並未有任何違反板規之行為
故提出申訴
望組務能處理並對板規釋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31.104
※ 編輯: tatoto 來自: 114.27.131.104 (12/03 20:42)
推 hunter051989:水桶期間 不能開分身推文 61.60.213.132 12/03 20:52
※ 編輯: tatoto 來自: 114.27.131.104 (12/03 21:14)
推 AngelSatan: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文。218.170.161.115 12/03 21:27
→ AngelSatan:請問你有向高雄板主請示過嗎??218.170.161.115 12/03 21:27
→ tatoto:已有溝通~板主稍後會來覆議請組務判決 114.27.131.104 12/03 21:30
推 nogoodlaugh:已溝通 無共識 114.25.168.242 12/03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