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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不與理會,請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得不予受理並給予警告處份。 ============================================================================== 一、申訴人ID:tattto 二、被告訴看板/被告訴人ID:nogoodlaugh 高雄板 三、請求事項:板規分身規定部分釋疑 四、檢附理由及證明: 帳號turtao於12/03判罰為水桶一個月 此部分無誤願受罰 但本帳號在高雄板推文後nogoodlaugh以同IP之理由逕行水桶 根據板規3-5.1及3-5.2之規定 以下為該板規 ======================================================== 3-5.1 主帳號已受處罰之分身規避情形處置方式 主帳號水桶期間之確定使用之分身帳號(由帳號部判定),視為同一使用者,板 主可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 定使用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主帳號得以延長分身所應處分之水桶期限, 並將綜合之水桶時間加長一倍,其分身帳號並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水桶。 3-5.2 利用多重帳號規避版規判罰者 經其他使用者檢舉 IP 相似,可能為同一人者規避版規的各項情事,雖嫌疑帳 號皆尚未被判罰,但是仍可在此狀況下逕送小組協助帳號部門判定,經帳號部 判定後,依照版規規定所有帳號皆得同等的處分,且相互累加。 ex. a帳號與b帳號輪在七天內張貼買賣文,檢附證據經帳號部查明為分身 則a帳號與b帳號皆觸犯該款,各得水桶一個月,且因是同一人持有, 則a帳號與b帳號都得到水桶1+1個月之處分 ================================================== 依此兩點可見為主ID被水桶後分身ID繼續違反板規者方能裁罰之 及前判例#18cb7hgC (Kaohsiung) #18efWfc0 (Kaohsiung) 其判例情況分別為 在高雄板鬧板後利用分身繼續噓文鬧板 以及利用分身規避板規之買賣文日數限制進行買賣行為 及依照本板 #1AhLsHzy (L_TaiwanPlaz) 之判例 主帳號已受判罰者其分身無違反板規時不予處分 本ID tattto 在板上之推文並未有任何違反板規之行為 故提出申訴 望組務能處理並對板規釋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31.104 ※ 編輯: tatoto 來自: 114.27.131.104 (12/03 20:42)
hunter051989:水桶期間 不能開分身推文 61.60.213.132 12/03 20:52
※ 編輯: tatoto 來自: 114.27.131.104 (12/03 21:14)
AngelSatan: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文。218.170.161.115 12/03 21:27
AngelSatan:請問你有向高雄板主請示過嗎??218.170.161.115 12/03 21:27
tatoto:已有溝通~板主稍後會來覆議請組務判決 114.27.131.104 12/03 21:30
nogoodlaugh:已溝通 無共識 114.25.168.242 12/03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