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willShowYou (我會秀給你看!)》之銘言:
: 申訴人:IwillShowYou
: 被 告:看板《PingTung》 板主 azei 和 LoveTipsy
: 請 求:解除水桶並致歉
: LoveTipsy板主PO文道歉
: 理 由:無違反版規條例
: 版規無贈送不能手動致底這項規定
: 板主發言部份 是否據實
: 舉 證:(文章備份+公告通知+與板主溝通記錄 請轉錄到組務板)
: 版主意圖濫用版規,擅自無根據更改水桶文,對於維護屏東版,恐有失責之嫌
: 我於10年10月23日下午5點26分 於屏東版po第一篇文(轉錄至本版文章1954)
: PO贈送文 由於已徵到贈送者 故自行刪文 避免有洗文章嫌疑
: 接下來於10年10月23日晚上10點17分 於屏東版po第二篇文(轉錄至本版文章1953)
: 再PO贈送文 此文贈送1張
: 板主說我手動致底 故刪文並水桶7天(轉錄至本版文章1956)
: 與版主溝通信件(轉錄至本版文章1947~1950)
: 第一 板主說我可修改第一篇文張標題或內容
: 但我已於下午5點多徵到並立即刪除 無法修改 故重新PO第二篇文 而文章內容並不相同
: 第二 就屏東版版規內容 只有規定買賣文 合購文不能手動致底
: 贈送文方面 完全無提到不能手致底動
: 公告水桶文內也沒有依據哪條版規給予水桶(轉錄至本版文章1956)
: 況且我也沒有要手動致底的意思 只是要從新贈送東西
: 屏東版版規 文章代碼(AID): #1CfFVxZ1 (PingTung)
: 第一篇文章 (轉錄至本版文章1954)
: 第二篇文章 (轉錄至本版文章1953)
: 10月24號約凌晨1.50分左右
: 我看到公告水桶文標題改成解除水桶(轉錄至本版文章1956)
: 我寫信至版主 到底有無水桶 板主公告文立刻又改為水桶
: 就公告文更改 我是有肉眼看到
: 而那時我使用帳號測試 是可回推文的無文章可證明
: 但我至信於版主 板主有回信 (轉錄至本版文章1952)
: 也足夠可證明了版主確實有隨意更改水桶判決
: 就版主LoveTipsy的部份
: 他於推文中回應說我於給版主溝通信件中 有"看你不爽很久"字句(轉錄至本版文章1955)
: 我並無至信給LoveTipsy版主 我只至信給另外位板主azei
: 就因他已看過信件 就是版主間有討論過 是屬於版主立場發言
: 但我所轉錄至本版的信件內完全沒有此字句(轉錄至本版文章1947~1950)
: 我是有在別版PO文發洩 那板屬於發洩版
: 但無提及帳號及板名 但也無跟此句一模一樣的
: 此句為版主LoveTipsy自行添加
一、10/23 22:26:56發公告文之前,我已閱讀過他的第一篇文章,有印象同樣也是贈送
點數的文章,卻已經自D,我便因此認定為他是刻意刪除第一篇文章,又發出第二篇。
二、因此我向站方申請了他所刪文的時間,站方於Sun Oct 24 01:19:45 2010,向我做出
回覆,此後我與其它地方板板主和屏東板前代理板主開始討論並爭詢意見。
三、申訴者來信並沒有訴求解除水桶,以及來信文字的語氣並非出自於善意討論。我原有
意要解除水桶,所以先將公告標題更改,並將他解除水桶。在修改內文的同時,忘了
先問申訴者是否同意我在發表解除水桶聲明的時候,將信件內容公告在板上,所以跳
出了系統畫面,寄了站內信,卻等不到申訴者的回覆。收到申訴者的回覆已經是今天
晚上八點,證據如下一篇文章。
四、隨即又在板上,看見申訴者以分身帳號發文,向眾板友公開討論板主水桶的標準在哪
?這篇文章的出現,讓我認為申訴者刻意破壞屏東板的和諧,而且文章有討戰意味,
既來到組務板申訴了,卻又以再分身帳號刻意引戰、挑釁板主。隨後我收回我要解除
他水桶的聲明,在這裡,也向組務提出一個請求,請給予判決那分身帳號的權利,討
論板主的失責,不應該是在板上帶著挑釁意味出現。現在這個時機板主做判決很敏感
,未避免日後又有紛爭出現,請小組長裁決。
五、多半贈送文,在贈送之後,作者通常會在標題加註(已送出)的字樣,申訴者來信表明
是「分身帳號」、「怕有洗文章之嫌」,既然是分身帳號,代表使用批踢踢已有一段
時間,多數新手恐怕不曉得要用分身帳號。「贈送文」既然是正正當當、符合板規的
文章,理當沒有「洗文章之嫌」。就申訴者使用時間判斷,不可能不知道批踢踢的修
文指令、以及修改標題的指令。如果真的不知道,申訴者還有詢問小天使的機會。
因為申訴者聲稱他與小天使討論過是否有違反板規。
六、我一併回答申訴者申訴另外一位板主的疑惑。(雖然申訴者尚未跟他溝通過)
申訴者昨天在被水桶之後,去黑特板發了一篇文章,(文章節錄自Hate #1Cmn45-y)
文中提及「老實說 我不爽很久了 雖然我都在潛水 之前你上任 馬上一堆刪文水桶」
L板主誤以為是申訴者寄站內信給我,在信中表達「我不爽你很久了」,故推文表達
了。又申訴者原不曉得LoveTipsy已是屏東板板主,所以我認為申訴者有遷怒之嫌,此
案我認為LoveTipsy不須要公開道歉,因為是我與申訴者之間的事情。申訴者在認定
LoveTipsy是板主這個職位之後,又要LoveTipsy公開道歉,我認為不妥當,不應該將
LoveTipsy牽扯進來。(此部份回應為個人之立場。不代表LoveTipsy)
根據,第五條的敘述,我判決了申訴者有手動置底,但經過調閱紀錄,發現本人有疏失,
原有意要負責,坦承自己有疏失,執法過當,欲在板上公告解除水桶,不想鬧的這麼難看
但申訴者自己放棄解除水桶,未選擇即時回覆我寄給他的詢問信件。
再者,申訴者企圖再以分身帳號挑釁引戰,我認為申訴者態度不佳、挑釁意味濃厚,
以及咬定板主失職,就以分身帳號發文企圖煽起屏東版板友的戰火,
因為申訴者如此的態度,故我放棄解除水桶,交由小組長判決。以上。
另外請求小組長判定申訴者以分身帳號發文是否為挑釁、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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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9.77.252.39
※ 編輯: azei 來自: 119.77.252.39 (10/25 02:53)
※ 編輯: azei 來自: 119.77.252.39 (10/25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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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zei 來自: 119.77.252.39 (10/25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