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n (序號無限)》之銘言:
: 請問這條是?
: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組務版上告知進行
: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如果其他兩個版主申請罷免
以不適合作為理由
這個並不用經過連署程序
組規講得很清楚
從頭到尾本來就沒有連署這種東西
你根本沒有搞清楚法條
: 宜蘭板眾都不能知道有板主正在被罷免嗎
: ※ 引述《indianer (小黃)》之銘言:
: : 我本來以為以客氣的語氣回應
: : 請他這段時間暫時不要轉
: : 這當然很合理阿
: : 該說的我都說了
: : 找碴的人很多
: : 這些人請自重
: : 網路的秩序還是要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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