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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n (序號無限)》之銘言: : 請問這條是? :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組務版上告知進行 :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如果其他兩個版主申請罷免 以不適合作為理由 這個並不用經過連署程序 組規講得很清楚 從頭到尾本來就沒有連署這種東西 你根本沒有搞清楚法條 : 宜蘭板眾都不能知道有板主正在被罷免嗎 : ※ 引述《indianer (小黃)》之銘言: : : 我本來以為以客氣的語氣回應 : : 請他這段時間暫時不要轉 : : 這當然很合理阿 : : 該說的我都說了 : : 找碴的人很多 : : 這些人請自重 : : 網路的秩序還是要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2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