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dianer (小黃)》之銘言:
: ※ 引述《Sn (序號無限)》之銘言:
: : 請問這條是?
: :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組務版上告知進行
: :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 如果其他兩個版主申請罷免
: 以不適合作為理由
: 這個並不用經過連署程序
: 組規講得很清楚
: 從頭到尾本來就沒有連署這種東西
: 你根本沒有搞清楚法條
: : 宜蘭板眾都不能知道有板主正在被罷免嗎
恩
因為你翻的那個組規本身也沒有說到兩個板主可以罷免第三位板主
裡面刪除板主裡的規則從頭到尾只有提到連署而已
(應該是置底的那個吧)
但罷免板主的確是該讓該板板友們瞭解
板友們有權力知道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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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5.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