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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dianer (小黃)》之銘言: : ※ 引述《Sn (序號無限)》之銘言: : : 請問這條是? : :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組務版上告知進行 : :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 如果其他兩個版主申請罷免 : 以不適合作為理由 : 這個並不用經過連署程序 : 組規講得很清楚 : 從頭到尾本來就沒有連署這種東西 : 你根本沒有搞清楚法條 : : 宜蘭板眾都不能知道有板主正在被罷免嗎 恩 因為你翻的那個組規本身也沒有說到兩個板主可以罷免第三位板主 裡面刪除板主裡的規則從頭到尾只有提到連署而已 (應該是置底的那個吧) 但罷免板主的確是該讓該板板友們瞭解 板友們有權力知道這件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