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rmuro:p板友請注意言行 08/02 00:35
→ Armuro:在任何地方人身攻擊皆為不允許 08/02 00:35
依小組長信裡提到
2.請將互相警告之文章備份至精華區後砍除
請於12小時內完成
如這次小組長的公告
我翻過整個精華區卻未看到任何的備份
很不想用偷砍這種字眼來形容
不知道indianer板主是否有當之處
攻擊我的,就說要坦護
對自己不利的馬上刪除不留痕跡
這樣是否正確?
第二項
宜蘭板曾經舉辦板服及生活地圖的徵募
我轉了十個版宣傳這個活動
為何我對這個活動意願貧乏
第一根本沒有理由與義務版主就要舉辦這個活動
個人向來反對網路之事務牽扯到現實生活
第二板服之風波在三位一體之後皆有看到了
吵到現在還在吵
帳目問題天天被提出來
包括生活組另一個小組長都還整天被批鬥
這樣看到要辦版服真是一點力氣皆無
很佩服indianer願意辦版服這個活動
第三宜蘭板畢竟是小版,會來看的也不過百人
板服跟生活地圖要怎嗎辦我真的不懂
即使轉貼到外面的板,亦沒有任何人回應
還有別的板主寄信來罵宜蘭板的關我屁事ETC ...
第三個問題
不適當的噓文舉措?
請舉證
我自認沒有任何不適當的措舉
作者 carl2005 (Carl)
標題 宜蘭版8223篇
時間 Tue Jul 4 21:44:08 2006
───────────────────────────────────────
這一篇為什麼要噓?
他只是問水的問題
不太懂為什麼要噓,有必要嗎?
請解釋。謝謝
原文﹔
作者 POWER43 (POWER43) 看板 I-Lan
標題 [問題] 童玩問題
時間 Tue Jul 4 15:55:19 2006
───────────────────────────────────────
Hi,大家好
初次去童玩那玩
請問下午一點多去..這時間OK嗎?
怕說太早,會熱到爆
還是只要有水都OK了!
th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2.195
噓 Sn:中午當然會熱 07/04 16:02
.
.
.
推 POWER43:感謝大家的回覆..... 07/06 00:20
有被提醒過的僅有這篇
請問是否不適當?
我未見板規還是組務有規定這種相關規定
個人向來反對專權板主
故得到好戰之名
但我從未在宜蘭版以外打著宜蘭板的名義出戰
僅有人詢問宜蘭板的板況時才會出來加以解釋
作者 indianer (小黃)
標題 節制一點囉
時間 Mon Jul 17 19:09:29 2006
───────────────────────────────────────
有人跟我抱怨說...
你會不小心在宜蘭板跟人嗆起來
可是我覺得這不太適當喔
你是板主,要身先表率
意氣用事是最忌諱的
打筆戰的行為還是留到別的板吧 OK?
我不想再收到別人的抱怨囉 可以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我不知道indianer跑去hate板警告我的原因在哪裡
我更不知道他是hate板主還是超級組長,
將別的事務扯到板外
自己寫的東西全然違反一樣
警告carl2005的原因在下面(這篇亦未有備份,差點不見了)
推 carl2005:Sn版主已經失去理性了,這是我看了全部他的文章的想法 08/01 11:47
推 carl2005:再者,他擺明來戰的想法,曾他的語氣表露無遺 08/01 11:48
推 carl2005:更不用說他會有檢討之意,故我和印度版大會採取必要措施 08/01 11:48
推 carl2005:避免宜蘭版被一個喜歡躲在黑暗處開槍的人搗亂 08/01 11:49
推 carl2005:當然也歡迎以後Sn變成版友後,繼續來版上幫大家回答問題 08/01 11:49
推 carl2005:至於噓文那些沒必要的舉動,就改一改吧~~~~ 08/01 11:50
carl2005與indianer似乎未審先判的錯誤觀念很嚴重
我認為只要我還是板主的一天
我沒有必要被這樣對待
不知道為何兩位板主覺得我必定下台一般
且用 避免宜蘭版被一個喜歡躲在黑暗處開槍的人搗亂
請問舉出我行為何處在 躲在黑暗處開槍的人搗亂
我不知道兩位為何整天抹黑我
其上就為何會在板上警告carl2005之原因
: 法源依據:
: ==============================================================================
: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About_Life
: 標題 罷免版主新規
: 時間 Thu May 8 00:59:30 2003
: ───────────────────────────────────────
: 1.為提高效率,若該版超過半數以上版主同意罷免另一位版主,
: 則無須經過連署,可直接提出申請,但罷免原因需詳細呈述。
: 2.非經連署上任之版主,任該版版主未滿2個月不得參與罷免。
: 3.西元2003年5月7日前上任之版主不受限於第二條規定。
: 生活娛樂館 小組長 claus 2003.05.08
: ==============================================================================
: 經過向群組長claus的詢問,claus針對該項規定作如下解釋:
: ==============================================================================
: 作者 claus (La Jolla)
: 標題 Re: 想請問超過半數的板主同意是否可以罷免板主
: 時間 Tue Aug 1 15:26:28 2006
: ───────────────────────────────────────
: 這個罷免規定
: 主要就是針對多數版主無法和某一特定版主合作時設立的
: 畢竟,版主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 沒有過前例,不過我想應該如下就可
: 在小組務版提出申請,並詳述理由
: 其他版主也要覆議,若有要補述的也行
: 若能附上版主上任之時間則更好
: ==============================================================================
: 依群組長之意旨,宜蘭板的情形恰能適用之。
: 舉證:(部分文章看板內以刪除,但我的信箱仍有備份)
: case 1--Sn濫用板規給人警告,但板規並無條文限制推文噓文,並且該位噓文者並無明顯
: 惡意
: 作者 Sn (序號無限) 看板 I-Lan
: 標題 [請假] 外出採集與發表論文
: 時間 Thu Jul 27 21:43:00 2006
: ───────────────────────────────────────
: ※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 作者: Sn (序號無限) 看板: L_TaiwanPlaz
: 標題: [請假] 外出採集與發表論文
: 時間: Sat Jul 15 22:49:28 2006
: 7/28-8/1 要到南部採集標本
: 工寮應該沒有電腦,故請假四天
: 8/17-8/29 出國到大陸發表論文
: 新疆那邊不知道能不能連回來
: 故請假之
: 感謝組長審核
--
2 ˇGossiping 綜合 ◎八卦版 衝衝衝 來鬧版阿?! 靜 renba/PPbaby/A
2 ˇGossiping 綜合 ◎八卦版 你們再鬧我們又要隱囉 靜 renba/PPbaby/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99.72
噓 FranKang:11 08/02 08:48
噓 FranKang:11 08/02 08:56
推 RedHouse:11 08/02 09:00
推 indianer:同學,哪來的未審先判,你自行其事在先,又不跟我們溝通 08/02 08:59
→ indianer:縱使你講得出一篇理由,卻很少跟我們溝通,這算好板主嗎? 08/02 09:00
→ RedHouse:同意第二項,而且地方板並非同鄉會或校友會,辦私人活動是 08/02 09:01
→ RedHouse:相當不好的行為 08/02 09:02
→ RedHouse:地方板不應成為少數人的聊天室 08/02 09:03
推 indianer:這篇最諷刺的是最專權的板主指稱別人最專權,很無言 08/02 10:29
推 Sn:I板主請勿抹黑 08/02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