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hannash:11 07/27 21:46
警告一次,再亂水桶
※ 編輯: Sn 來自: 203.73.6.117 (07/27 21:52)
噓 hannash:為什麼這樣叫亂阿 請大大解釋??? 07/28 02:34
噓 hannash:而且您有說過不會給任何人水桶的啊^^ 難道您也是...... 07/28 02:41
噓 sougly:公告"勿"推 什麼叫物推? 07/28 09:45
噓 smalltwo:不能推難道不能噓嗎11 07/28 12:37
噓 hannash:是否可以請版主回答呢 有空去投票 沒空回答? 07/28 21:44
推 tonyselina:s鄉長也在這 XD 07/30 20:26
case 2-- 不尊重板友的報怨內容,語氣很衝
作者 Sn (序號無限)
標題 Re: 節制一點囉
時間 Mon Jul 17 19:44:4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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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他來講啊
※ 引述《indianer (小黃)》之銘言:
: 有人跟我抱怨說...
: 你會不小心在宜蘭板跟人嗆起來
: 可是我覺得這不太適當喔
: 你是板主,要身先表率
: 意氣用事是最忌諱的
: 打筆戰的行為還是留到別的板吧 OK?
: 我不想再收到別人的抱怨囉 可以嗎?
case 3-- 挾怨報復,引發爭端
作者 Sn (序號無限) 看板 I-Lan
標題 Re: [罷免] Sn先生請暫時放下I-Lan板的板務工作吧
時間 Fri Jul 28 20:37:0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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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
請假完在說XD
徐學弟乖乖啊
當初不是說有投我一票嗎
噓你A 錢還很不爽XD
需要公開信件嗎 ???????
本篇推暴就公開天哥的故事喔~~~~ ^_^
case 4 -- 本應為板主平和的溝通,卻遭極不禮貌的回應,並且隨意栽贓偏袒之事
作者 Sn (序號無限) 看板 I-Lan
標題 Re: [公告] 警告hannash
時間 Fri Jul 28 10:20:5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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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dianer (小黃)》之銘言:
: ※ 引述《Sn (序號無限)》之銘言:
: : 再來一次沒有意義的推噓文就水桶
: : 有意見請向小組長上訴
: 我認為這種情形還是審慎為之,較恰當
: 對方沒亂板,沒謾罵,沒有惡性廣告,沒有CP
: 如果無意義推噓文動輒可以用水桶治人
: 那其他情形是否應比照辦理?
: 公告既然已經出來,那我也要適當表達我的不同意見
: 你可以撤銷,也可以自行保留,但是後果是必須自行承擔的。
: 我無意干涉你的公告行為,只希望你謹慎考慮囉
知道你看我不爽
我知道嗆到你朋友你很不高興
我不知道你要的是啥東西
你要表達就表達
五天後回來再說
(簽名檔略)
推 milen:噗...解釋就請假中....那公告怎麼不說請假中 07/28 10:22
→ milen:11 07/28 10:22
推 zebra01:因為原po好大的官威呀! 07/28 10:25
推 gelee:大家都是版主,誰比較大啊?11 07/28 10:26
→ KaYan:樓上這句好像聽誰講過XD 07/28 10:26
推 aschumi:誰大我不知道。但我只知我有看到i版主在為版上做事! 07/28 10:30
噓 Museru:你可以噓別板板主的公告 別人就不能噓你的公告? 07/28 10:30
→ ugliness:好嗆啊 07/28 10:56
噓 crazysinger:你要的又是啥東西 07/28 11:09
噓 vul3co:看文章就知道 思想跟國中生一樣 07/28 11:11
→ romo:11 07/28 11:20
噓 sougly:罷免吧 07/28 11:48
→ chaosteam:11 07/28 11:55
噓 chaosteam:11 07/28 11:57
噓 willyc:罷免吧 07/28 12:08
噓 smalltwo:11 07/28 12:34
→ Canon1D:GOOD ! 07/28 13:05
噓 bookmusic:你適合當板主嗎? 07/28 13:39
噓 alaboo:x1 07/28 22:02
噓 alaboo:x1 07/28 22:03
噓 alaboo:常看到sx在其他版鬧版 想不到在自己管的版也是一個樣 07/28 22:03
噓 alaboo:x1 07/28 22:15
噓 alaboo:x1 07/28 22:16
噓 alaboo:x1 07/28 22:16
噓 alaboo:x1 07/28 22:16
推 micklin:等你回來再說?序號版主好大的官威!! 07/29 15:07
噓 titabb:11 07/29 17:57
推 tonyselina:g鄉長又亂到這來了 XD 07/30 20:24
case 5 --隨意濫用板規,論證不清楚不明確即對板主carl2005進行警告
作者 Sn (序號無限) 看板 I-Lan
標題 [公告] 警告 Carl2005
時間 Tue Aug 1 20:08:4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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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宜蘭版規第二條
(2)禁止違反ptt站務規定及中華民國法律之文章。
查Carl2005版主之發言
推 carl2005:Sn版主已經失去理性了,這是我看了全部他的文章的想法 08/01 11:47
推 carl2005:再者,他擺明來戰的想法,曾他的語氣表露無遺 08/01 11:48
推 carl2005:更不用說他會有檢討之意,故我和印度版大會採取必要措施 08/01 11:48
推 carl2005:避免宜蘭版被一個喜歡躲在黑暗處開槍的人搗亂 08/01 11:49
推 carl2005:當然也歡迎以後Sn變成版友後,繼續來版上幫大家回答問題 08/01 11:49
推 carl2005:至於噓文那些沒必要的舉動,就改一改吧~~~~ 08/01 11:50
我不知道你的身份是板主還是小組長還是站務
只要我是板主的一天,我就會行板主的權力與義務
不知道您愛放話說變成板友是何義?
是覺得罷免成功了,還是您已經是站務了
請Carl2005注意自己的言行
請勿在板上任意放話
且(4)違反版規者,先警告兩次,之後犯滿兩次水桶一天,
: 滿三次水桶三天,五次以上者,永久VIP。
請注意言行
case 6 -- 與板友起衝突,有失板主風度
To Sn: 想跟你說..你真的很想在宜蘭板跟人嗆嗎? [07/17/2006 19:56:33]
To Sn: 無論對方多沒理...你這樣硬要跟人嗆...不好吧 [07/17/2006 19:57:10]
To Sn: 有人嗆你你也不能當場嗆回去..你是板主 [07/17/2006 19:57:34]
★Sn 那要看有沒有人要嗆我摟 [07/17/2006 19:57:34]
★Sn 有得嗆當然要玩,送上門的白癡不修理怎嘛行 [07/17/2006 19:57:34]
To Sn: 不可以.... [07/17/2006 19:57:41]
★Sn 我又不會主動去嗆人 [07/17/2006 19:57:41]
★Sn 我沒看到板規有這條 [07/17/2006 19:57:53]
To Sn: 宜蘭板不允許這種行為... [07/17/2006 19:57:57]
To Sn: 可是我們是板主...我們要有好表現...沒有板規是希望大家 [07/17/2006 19:58:\
38]
To Sn: 希望大家自治...可是你是板主...不能趁機鑽漏洞 [07/17/2006 19:59:00]
★Sn 我不管nencylai跟你熟不熟 [07/17/2006 19:59:02]
★Sn 有人嗆我就會嗆回去 [07/17/2006 19:59:07]
★Sn 反正我不會主動挑興 [07/17/2006 19:59:22]
To Sn: 不行...你身為板主...證明你為大家信任..更不能嗆回去 [07/17/2006 19:59:46]
★Sn 喔所以我被一個妓男大學的嗆傻傻的也可以嗎 [07/17/2006 20:00:05]
To Sn: 請你私下解決...不要在板上可以ㄇ [07/17/2006 20:00:21]
★Sn 不管怎樣誰對我怎樣我就會對回去 [07/17/2006 20:00:28]
★Sn 除非他刪文 [07/17/2006 20:00:34]
case 7-- Sn板主帶有個人情緒處理板務 並公開挑釁板友之不良示範
作者 Armuro ()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Re: [申訴] I-Lan板主Sn不當浸我水桶
時間 Sun Jul 2 23:02:1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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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n (序號無限)》之銘言:
: 懶跟你吵
: 想解水桶自己開本尊來
: 要我去戰報板名上來
: 不然你就是宜蘭版永久水桶
1.carbohydrate對其他板友有不客氣的推文
板主理當做適當處置
不過Sn板主因認定carbohydrate為分身ID
沒給予警告的情況下直接給予水桶 的確不符合該板版規
2.板主在維護板面和平的前提下, 可有不依版規的自主權做適當處置
但Sn板主自身也公開回應挑釁該板友 因此並未符合此前提
判決 : 1.carbohydrate板友被禁發聲之懲罰改為警告
再有不當之言論 依照板規給予水桶處置
2.Sn板主帶有個人情緒處理板務 並公開挑釁板友之不良示範 給予警告
請勿再有類似情形發生
case 8-- 板規執法標準(前述已有提及)與選舉時所提政見相去甚遠
作者 Sn (序號無限) 看板 I-Lan
標題 Re: 參選板主 SN
時間 Fri Jan 20 22:12:0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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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板上未來的規劃
本人採取民主制度,對板友客氣以禮相待,如有違反板規則先寫信溝通
不採取劣文這種無恥之制度,
其他板主配合
以其他板主為優先決定,當其他板主未能第一時間處理之際,即挺身而出
維持板上制序
case 9: 對於其他板主語帶挑釁,隨意栽贓(並且為始作俑者)。
作者 Sn (序號無限) 看板 I-Lan
標題 Re: [公告] Canon1D資料刪除
時間 Mon Jul 31 23:44:5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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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高才研究生板主
你用哪一條版規砍人家的自介的
請問幾百個版友你都有查證他的身份嗎
有假的你不砍嗎
請問你在怕啥東西
怕人家暴你料坦護自己朋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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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Sn大的確很努力,的確擁有一些專業知識能夠解決部份板友們的問題。
可是我與carl2005均認為,Sn大相當不好溝通,私底下講,公開在板上用委婉的語氣講
均無甚效果。如此一來,宜蘭板的秩序恐將因板主的紛歧不能保持。
況且,Sn許多相當不適當的行為(包括看板違規行為),已經有多人跟我反應
其不足以適任宜蘭板板主。
例如:
作者 milen (OOXX點點點)
標題 Re: [網站] 觀光資訊彙整(行程、交通、鄉鎮)
時間 Mon Jul 17 12:01:3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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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SN........
個人認為他當板主不適任~_~
把宜蘭板當筆戰板用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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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多情形,還請小組長明察,盼准予我罷免的請求。
這篇罷免文提出後,我也會儘快請carl2005附議。
宜蘭板板主 india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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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93.36
推 carl2005:覆議 08/01 22:55
→ carl2005:附議 08/01 22:56
推 Armuro:請通知Sn 08/02 00:36
推 indianer:已通知,但迄未回覆 08/02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