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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宜蘭板板主從第一任板主選舉起算即有三人的設置。目前這一任係2006年 1/21日至1/28日選出,共選出以下三人:carl2005 / Sn / indianer 。 本案罷免對象為Sn,罷免理由如下。 1. 半年來,本人indianer與carl2005 深感板主Sn難以合作,並且在板規的 執行上,屢有見解上的不同。 2. 宜蘭板曾經舉辦板服及生活地圖的徵募,Sn的參與度均甚低。 3. Sn作為宜蘭板板主,常常有不適當的噓文舉措,挑釁意味甚濃,常引起不 必要的紛爭。部份文章甚至違反PTT站規列舉之看板違規行為。 根據以上理由,板主indianer及carl2005咸任Sn之行為無法適任宜蘭板之板主 ,並且無法發揮團隊精神共治宜蘭板。是以,向台灣遊園地 小組長申請罷免 板主Sn。並自罷免生效起改選第三位板主。 法源依據: ==============================================================================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罷免版主新規 時間 Thu May 8 00:59:30 2003 ─────────────────────────────────────── 1.為提高效率,若該版超過半數以上版主同意罷免另一位版主, 則無須經過連署,可直接提出申請,但罷免原因需詳細呈述。 2.非經連署上任之版主,任該版版主未滿2個月不得參與罷免。 3.西元2003年5月7日前上任之版主不受限於第二條規定。 生活娛樂館 小組長 claus 2003.05.08 ============================================================================== 經過向群組長claus的詢問,claus針對該項規定作如下解釋: ============================================================================== 作者 claus (La Jolla) 標題 Re: 想請問超過半數的板主同意是否可以罷免板主 時間 Tue Aug 1 15:26:28 2006 ─────────────────────────────────────── 這個罷免規定 主要就是針對多數版主無法和某一特定版主合作時設立的 畢竟,版主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沒有過前例,不過我想應該如下就可 在小組務版提出申請,並詳述理由 其他版主也要覆議,若有要補述的也行 若能附上版主上任之時間則更好 ============================================================================== 依群組長之意旨,宜蘭板的情形恰能適用之。 舉證:(部分文章看板內以刪除,但我的信箱仍有備份) case 1--Sn濫用板規給人警告,但板規並無條文限制推文噓文,並且該位噓文者並無明顯 惡意 作者 Sn (序號無限) 看板 I-Lan 標題 [請假] 外出採集與發表論文 時間 Thu Jul 27 21:43:00 2006 ─────────────────────────────────────── ※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作者: Sn (序號無限)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請假] 外出採集與發表論文 時間: Sat Jul 15 22:49:28 2006 7/28-8/1 要到南部採集標本 工寮應該沒有電腦,故請假四天 8/17-8/29 出國到大陸發表論文 新疆那邊不知道能不能連回來 故請假之 感謝組長審核 -- (簽名檔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6.117
hannash:11 07/27 21:46
警告一次,再亂水桶 ※ 編輯: Sn 來自: 203.73.6.117 (07/27 21:52)
hannash:為什麼這樣叫亂阿 請大大解釋??? 07/28 02:34
hannash:而且您有說過不會給任何人水桶的啊^^ 難道您也是...... 07/28 02:41
sougly:公告"勿"推 什麼叫物推? 07/28 09:45
smalltwo:不能推難道不能噓嗎11 07/28 12:37
hannash:是否可以請版主回答呢 有空去投票 沒空回答? 07/28 21:44
tonyselina:s鄉長也在這 XD 07/30 20:26
case 2-- 不尊重板友的報怨內容,語氣很衝 作者 Sn (序號無限) 標題 Re: 節制一點囉 時間 Mon Jul 17 19:44:46 2006 ─────────────────────────────────────── 叫他來講啊 ※ 引述《indianer (小黃)》之銘言: : 有人跟我抱怨說... : 你會不小心在宜蘭板跟人嗆起來 : 可是我覺得這不太適當喔 : 你是板主,要身先表率 : 意氣用事是最忌諱的 : 打筆戰的行為還是留到別的板吧 OK? : 我不想再收到別人的抱怨囉 可以嗎? case 3-- 挾怨報復,引發爭端 作者 Sn (序號無限) 看板 I-Lan 標題 Re: [罷免] Sn先生請暫時放下I-Lan板的板務工作吧 時間 Fri Jul 28 20:37:06 2006 ─────────────────────────────────────── 一樣 請假完在說XD 徐學弟乖乖啊 當初不是說有投我一票嗎 噓你A 錢還很不爽XD 需要公開信件嗎 ??????? 本篇推暴就公開天哥的故事喔~~~~ ^_^ case 4 -- 本應為板主平和的溝通,卻遭極不禮貌的回應,並且隨意栽贓偏袒之事 作者 Sn (序號無限) 看板 I-Lan 標題 Re: [公告] 警告hannash 時間 Fri Jul 28 10:20:54 2006 ─────────────────────────────────────── ※ 引述《indianer (小黃)》之銘言: : ※ 引述《Sn (序號無限)》之銘言: : : 再來一次沒有意義的推噓文就水桶 : : 有意見請向小組長上訴 : 我認為這種情形還是審慎為之,較恰當 : 對方沒亂板,沒謾罵,沒有惡性廣告,沒有CP : 如果無意義推噓文動輒可以用水桶治人 : 那其他情形是否應比照辦理? : 公告既然已經出來,那我也要適當表達我的不同意見 : 你可以撤銷,也可以自行保留,但是後果是必須自行承擔的。 : 我無意干涉你的公告行為,只希望你謹慎考慮囉 知道你看我不爽 我知道嗆到你朋友你很不高興 我不知道你要的是啥東西 你要表達就表達 五天後回來再說 (簽名檔略)
milen:噗...解釋就請假中....那公告怎麼不說請假中 07/28 10:22
milen:11 07/28 10:22
zebra01:因為原po好大的官威呀! 07/28 10:25
gelee:大家都是版主,誰比較大啊?11 07/28 10:26
KaYan:樓上這句好像聽誰講過XD 07/28 10:26
aschumi:誰大我不知道。但我只知我有看到i版主在為版上做事! 07/28 10:30
Museru:你可以噓別板板主的公告 別人就不能噓你的公告? 07/28 10:30
ugliness:好嗆啊 07/28 10:56
crazysinger:你要的又是啥東西 07/28 11:09
vul3co:看文章就知道 思想跟國中生一樣 07/28 11:11
romo:11 07/28 11:20
sougly:罷免吧 07/28 11:48
chaosteam:11 07/28 11:55
chaosteam:11 07/28 11:57
willyc:罷免吧 07/28 12:08
smalltwo:11 07/28 12:34
Canon1D:GOOD ! 07/28 13:05
bookmusic:你適合當板主嗎? 07/28 13:39
alaboo:x1 07/28 22:02
alaboo:x1 07/28 22:03
alaboo:常看到sx在其他版鬧版 想不到在自己管的版也是一個樣 07/28 22:03
alaboo:x1 07/28 22:15
alaboo:x1 07/28 22:16
alaboo:x1 07/28 22:16
alaboo:x1 07/28 22:16
micklin:等你回來再說?序號版主好大的官威!! 07/29 15:07
titabb:11 07/29 17:57
tonyselina:g鄉長又亂到這來了 XD 07/30 20:24
case 5 --隨意濫用板規,論證不清楚不明確即對板主carl2005進行警告 作者 Sn (序號無限) 看板 I-Lan 標題 [公告] 警告 Carl2005 時間 Tue Aug 1 20:08:48 2006 ─────────────────────────────────────── 依照宜蘭版規第二條 (2)禁止違反ptt站務規定及中華民國法律之文章。 查Carl2005版主之發言
carl2005:Sn版主已經失去理性了,這是我看了全部他的文章的想法 08/01 11:47
carl2005:再者,他擺明來戰的想法,曾他的語氣表露無遺 08/01 11:48
carl2005:更不用說他會有檢討之意,故我和印度版大會採取必要措施 08/01 11:48
carl2005:避免宜蘭版被一個喜歡躲在黑暗處開槍的人搗亂 08/01 11:49
carl2005:當然也歡迎以後Sn變成版友後,繼續來版上幫大家回答問題 08/01 11:49
carl2005:至於噓文那些沒必要的舉動,就改一改吧~~~~ 08/01 11:50
我不知道你的身份是板主還是小組長還是站務 只要我是板主的一天,我就會行板主的權力與義務 不知道您愛放話說變成板友是何義? 是覺得罷免成功了,還是您已經是站務了 請Carl2005注意自己的言行 請勿在板上任意放話 且(4)違反版規者,先警告兩次,之後犯滿兩次水桶一天, : 滿三次水桶三天,五次以上者,永久VIP。 請注意言行 case 6 -- 與板友起衝突,有失板主風度 To Sn: 想跟你說..你真的很想在宜蘭板跟人嗆嗎? [07/17/2006 19:56:33] To Sn: 無論對方多沒理...你這樣硬要跟人嗆...不好吧 [07/17/2006 19:57:10] To Sn: 有人嗆你你也不能當場嗆回去..你是板主 [07/17/2006 19:57:34] ★Sn 那要看有沒有人要嗆我摟 [07/17/2006 19:57:34] ★Sn 有得嗆當然要玩,送上門的白癡不修理怎嘛行 [07/17/2006 19:57:34] To Sn: 不可以.... [07/17/2006 19:57:41] ★Sn 我又不會主動去嗆人 [07/17/2006 19:57:41] ★Sn 我沒看到板規有這條 [07/17/2006 19:57:53] To Sn: 宜蘭板不允許這種行為... [07/17/2006 19:57:57] To Sn: 可是我們是板主...我們要有好表現...沒有板規是希望大家 [07/17/2006 19:58:\ 38] To Sn: 希望大家自治...可是你是板主...不能趁機鑽漏洞 [07/17/2006 19:59:00] ★Sn 我不管nencylai跟你熟不熟 [07/17/2006 19:59:02] ★Sn 有人嗆我就會嗆回去 [07/17/2006 19:59:07] ★Sn 反正我不會主動挑興 [07/17/2006 19:59:22] To Sn: 不行...你身為板主...證明你為大家信任..更不能嗆回去 [07/17/2006 19:59:46] ★Sn 喔所以我被一個妓男大學的嗆傻傻的也可以嗎 [07/17/2006 20:00:05] To Sn: 請你私下解決...不要在板上可以ㄇ [07/17/2006 20:00:21] ★Sn 不管怎樣誰對我怎樣我就會對回去 [07/17/2006 20:00:28] ★Sn 除非他刪文 [07/17/2006 20:00:34] case 7-- Sn板主帶有個人情緒處理板務 並公開挑釁板友之不良示範 作者 Armuro ()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Re: [申訴] I-Lan板主Sn不當浸我水桶 時間 Sun Jul 2 23:02:16 2006 ─────────────────────────────────────── ※ 引述《Sn (序號無限)》之銘言: : 懶跟你吵 : 想解水桶自己開本尊來 : 要我去戰報板名上來 : 不然你就是宜蘭版永久水桶 1.carbohydrate對其他板友有不客氣的推文 板主理當做適當處置 不過Sn板主因認定carbohydrate為分身ID 沒給予警告的情況下直接給予水桶 的確不符合該板版規 2.板主在維護板面和平的前提下, 可有不依版規的自主權做適當處置 但Sn板主自身也公開回應挑釁該板友 因此並未符合此前提 判決 : 1.carbohydrate板友被禁發聲之懲罰改為警告 再有不當之言論 依照板規給予水桶處置 2.Sn板主帶有個人情緒處理板務 並公開挑釁板友之不良示範 給予警告    請勿再有類似情形發生 case 8-- 板規執法標準(前述已有提及)與選舉時所提政見相去甚遠 作者 Sn (序號無限) 看板 I-Lan 標題 Re: 參選板主 SN 時間 Fri Jan 20 22:12:04 2006 ─────────────────────────────────────── 對板上未來的規劃 本人採取民主制度,對板友客氣以禮相待,如有違反板規則先寫信溝通 不採取劣文這種無恥之制度, 其他板主配合 以其他板主為優先決定,當其他板主未能第一時間處理之際,即挺身而出 維持板上制序 case 9: 對於其他板主語帶挑釁,隨意栽贓(並且為始作俑者)。 作者 Sn (序號無限) 看板 I-Lan 標題 Re: [公告] Canon1D資料刪除 時間 Mon Jul 31 23:44:53 2006 ─────────────────────────────────────── 請問高才研究生板主 你用哪一條版規砍人家的自介的 請問幾百個版友你都有查證他的身份嗎 有假的你不砍嗎 請問你在怕啥東西 怕人家暴你料坦護自己朋友啊 ================================================================== 結論: Sn大的確很努力,的確擁有一些專業知識能夠解決部份板友們的問題。 可是我與carl2005均認為,Sn大相當不好溝通,私底下講,公開在板上用委婉的語氣講 均無甚效果。如此一來,宜蘭板的秩序恐將因板主的紛歧不能保持。 況且,Sn許多相當不適當的行為(包括看板違規行為),已經有多人跟我反應 其不足以適任宜蘭板板主。 例如: 作者 milen (OOXX點點點) 標題 Re: [網站] 觀光資訊彙整(行程、交通、鄉鎮) 時間 Mon Jul 17 12:01:39 2006 ─────────────────────────────────────── 關於SN........ 個人認為他當板主不適任~_~ 把宜蘭板當筆戰板用哩 =========================================================================== 諸多情形,還請小組長明察,盼准予我罷免的請求。 這篇罷免文提出後,我也會儘快請carl2005附議。 宜蘭板板主 indian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93.36
carl2005:覆議 08/01 22:55
carl2005:附議 08/01 22:56
Armuro:請通知Sn 08/02 00:36
indianer:已通知,但迄未回覆 08/02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