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dogdogbus
申訴案:#1I4bkpjR (L_TaiwanPlaz)
申訴案由:對板主刪文處分不服,請求回復文章。
判決主文:板主無需回復文章,但板務討論溝通管道請務必保持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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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1. 依法務站長先前於 PttLawSug 對板務文之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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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Er-BjUE (PttLawSug) [ptt.cc] Re: [討論] 站規規範之檢舉/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awSug/M.1322771181.A.78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47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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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50 m 12/02 longbow2 R: [討論] 站規規範之檢舉/建議提出規範疑問
板主對於板務文的確有「看板文章管理權」,
唯應考量是否已造成看板使用者於板面閱讀文章之障礙,
而板主於 #1I4blRaI (L_TaiwanPlaz) 表示:
「板主並不禁止閣下對板規一事進行建議
只是建議採推文或寄信至本人信箱方式為之
此與站方規定並不相違」
組務看到板主已於 8/19 23:02:05 發表 #1I4ZDlf5 (I-Lan) 置底文,
專責看板使用者討論板務之用,並無限制使用者只能寄信討論一事,
故無違反站規之虞。
2. 申訴者所言「而事實上 本文章短短時間(約2小時)已經有19個推
在宜蘭版的文章來說 算是引起相當大的討論」
經檢視板主已轉錄之原文 #1I5DIm_m (L_TaiwanPlaz),
推文第八行即已與該文欲討論之板規重點無關,
故此點組務持保留意見,
只是無論申訴者原文是否引起討論,
板主均需保持板務討論溝通管道暢通。
其它說明:
1. 板務討論,乃基於使用者使用看板品質提升,
固與看板宗旨無關,但仍與使用看板高度相關,
雖板主刪文後於原文標題註明 (與宜蘭無關),
然板主溝通信件內並無此意,
且板主其後即發表 #1I4ZDlf5 (I-Lan) 置底文,
可知板主乃為維持板面所需而刪文,
組務在此請板主特別注意刪文理由務必確實表達清楚,
避免使用者錯誤解讀板主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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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