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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 double0105 申訴 Hualien 板 sharonhu 不當刪文乙案 兩造爭議最大之處在於對於 簽名檔使用與看法 產生差異 至於其他所述細節 不影響申訴主體 (即簽名檔不當使用而遭刪文) 所必需要裁判心證之過程 故不予討論 以免失其焦點 在針對主訴 本組在調查過程中 : 一、關於站方一些規定引用與卓參 有關 PTT使用者使用條款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關於 板主手冊 板主手冊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所謂的〔文章〕,是包含標題、內文、簽名、推文... 故這篇〔文章〕,板主是有責任,也有權力處置之。 而非繞在〝算不算內文〞這個議題上。 此外再參考 Violation版 3141 8/21 lawcloud R: [檢舉] tonyselina不當簽名檔 備註: 原則上,簽名檔應視為文章之一部分,若文章之簽名檔內容不當時 ,應由板主認定其是否違反看板違規行為而處理,本院所認定之 不當簽名檔之編輯,必須具備其屬個人資訊設定之性質。即至少被檢舉人 有在大量文章中使用該不當名片檔之情形(即慣用之簽名檔),方可認定處置 ,於文章末隨便編輯之簽名檔,並非本院所認定管轄之簽名檔。 一般法務lawcloud 2006/08/21 而且裁判過程中均 未見 double0105 在申訴文中一再所提 有關站方規定云云... 但究竟為何?!!卻未見其貼上! 有無法條競合情形尚不得知 ..即使有之 目前亦不影響本組對PTT使用者條款之認知 二、關於其他重要事項之調查 而相關申訴時 亦未見其見附相關溝通信件 已違本組規申訴相關規定 此外參考兩方在辨論中之連慣推文 其中原申訴文450篇 之推文 double0105:可以!我會申訴是因為看不慣某板主板主最大的心態! 09/11 16:54 在裁判過程中 盡量避免其因為推文之某句 產生斷章取義 產生心證偏頗 但爾後之推文 非關申訴案主體 原訴竟挑起 板與版 用字之爭 ?!! 流於意氣用事之爭 甚至貼上 教育部字典網站 於推文中 不得不讓本組 產生合理懷疑.... 究竟原訴 是因為認為刪文不當 應該與予救濟 ? 還是針對 不當簽名檔 被板主推文警告而後刪文 心生不滿 憤而報復!?! 而當事人對於調解亦不能接受下,本組即施行本申訴案之調查完畢梭事。 以上,組務認定足夠可進行評議,至於其他等等相關理由即不再列出, 在尊重板主行使職權前提 與 維護本組務 看板風氣, 並卓參站方先前判例與條文認知之引用 在本案中作出以下判決 : sharonhu 得繼續依據合理心證 行使文章管理與維護 double0105 之訴駁回 double0105 未經溝通即訴請仲裁 警告乙次 其它相關非當事人推文 不予理會 台灣遊園地 實習小組長 sheng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18.12
double0105:您所引用的條例我也早就看過!早上調解晚上判我!我想心 09/12 00:01
double0105:生不滿的不是我是您吧!只因為質疑您所謂的"調解" 09/12 00:01
double0105:我想這些文章既然留著就讓大家來參考看看! 09/12 00:02
double0105:本質上是因為單一板主+板主最大的板規的問題! 09/12 00:03
double0105:您卻視而不見?!我站在使用者的立場請組務持平深慮.... 09/12 00:03
double0105:你自己也曾詢問過!現在這樣的判決令人無法認同! 09/12 00:04
double0105:只因為我一併質疑您的調解所以我申訴的理由流於報復心먠 09/12 00:05
double0105:態? 09/12 00:06
double0105:我提出申訴跨越板主也提出我自由心證的理由! 09/12 00:07
double0105:您判我警告?! 我申訴不是因為報復而是就板上生態來提出 09/12 00:08
double0105:合理質疑!我申訴的立場對得起我自己的良心! 09/12 00:09
double0105:反倒是您的判決不判還好...判了...我想更讓人看清罷了! 09/12 00:10
double0105:在"板"字上的爭論...我提出我的自由心證!對方亦同... 09/12 00:13
double0105:但是互相對話的語氣您只覺得是我有問題?您這樣叫有持平 09/12 00:13
double0105:....筆記 ->這種用法在批踢踢上背後含意是什麼? 09/12 00:14
我這兩天都在PTTLAW 看大雄法官在判決後和某位 id是 你的丈夫 網友 的對話 本來裁判後,我不應該再出來評論!應該交由上一級單位去定奪 既然你這麼不服氣留這麼多推文 加上這個板最近很多人前來關心~ 在參考pttlaw 大雄法官最近在結案後的留言說明 那我也例外的說明一下過程。 經過此一事件,我也認知到,或許我應該將組務板一些規定再重新制定,我將參考 群組內其它小組規定重新制定新的發表文章組務規定。 好的!現在我為你多做一次解答,爾後我不在作任何回應 並且鎖文處理。 如果你有本判決的結果不認同,你可以到群組務板,申請徹銷我的裁判, 1.為啥麼是用調解?! <---因為你未經溝通就先來申訴,按規定我可以不受理你的。 所以我想說先告訴你,我的心證大意方向,簡單說希望             你知道你會敗訴機會很大,希望你自行徹回申訴,所以 我用調解名義,希望幫板主先協調你這邊與你溝通看看。   2.早上調解晚上判你 <---既然調解你自己說不願意接受,不就是正式處理判決嗎?! 這有啥麼問題!?  3.給你警告處份! <---你未經溝通就先來申訴,置底文你看過了沒???             本板非常的不歡迎未經溝通就來申訴。 那你堅持要申訴,那我就接受你申訴,但先記警告一次。             在推文裡面,我認為你有引戰之嫌,你沒事去扯什麼板或版             這兩個字幹嘛?!這和你要申訴的主體有關系嗎?!!! 所以我這部份也覺的該記你一次警告。 警告是因為這兩個行為而來,我在判決理由寫的很清楚,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沒看見或忽略它,那我就重說一次, 希望你會明白。 簡單說你的這些行為我僅作一次警告而以, 因為我認為 這以足夠讓你知道了,如果要按前某台中板友申訴之要求 我是不是應該判警告2次或3次呢?! 警告或處罰之目的 在於提醒與勸戒不要再犯 次數多寡的重要性此刻比較沒有那麼重要了 但顯然這次結果讓我很意外,你仍然不服還扯到良心?! 說真的這和你申訴時,有沒有對的起自己的良心?! 有啥麼關系? 實在令人不解。 4.關於單一板主板規 <-- 我個人並沒有質疑過花蓮板這些事務!!?!我不知道你為何要             這樣說我去質疑?! 如果你是說花板第9158篇我的推文的話 請你看清楚我的對話... 我只是詢問是當時新任板主是否延用上一任板主板規而以?! 因為我當時有請花板心板主上任時作出公告。 這樣一句話的推文,並不代表我對花板事務有質疑吧              如果有質疑我會在花板公告,可是我並沒有 對吧. 5.申訴目的為何?!! <---花蓮板主只有一位等等事務,和你要伸訴的主體有何關系?! 你申訴的是你的文章因簽名檔不妥被刪文 而我要審查的是你的文章是否不應該被刪除. 這才是我處理的重點.. 而我確實回答了,我尊重板主的對此文的心證 此外我也採認ptt 使用者條款的看法 和站方判例 所以認為沒有不妥 故作出此一裁決。 奇怪的事 既然你推文說你早就看過這些判決             為何你來申訴至此?!還告訴我站方規定云云?!!! 這是不是又讓我加深所謂 合理的懷疑  你被刪文後 對花板主心生不滿 看不爽等等 今天你是找第三人去作公親主持公道, 但是妳讓主持公道的人對你有合理懷疑時 想當然爾,在心證形成時你容易是吃虧的一方。 在現實生活中,在法院裡的攻防亦是如此。 如果你讓法官對你產生合理懷疑時,判決不利是必然的 所以你應該要先自我檢討才是,是不是那裡有問題或疏忽 而不是先去質問人家判決過程不公。 所以不要在這邊申訴前 非常的客氣 請求主持公道 申訴失敗後 只會找理由 訴論成是 判決不公、坦護!? 申訴對像從花板的刪文 到變成對我的不爽?! 對我不爽幹嘛!?!有意義嗎...我只是依你請求 仲裁 作出我的看法與決定,有規定幫你仲裁或申訴時 原告就一定獲勝嗎?!!!應該沒有這種道理吧.. 我和你不相識 我也對你無冤仇 沒必要如此 我只是去站在第三者立場去看 所謂的 對與錯 在法理情中作出我自己的心證 形成判決。 如果你認為不接受,應該循體制處理,請求徹銷判決 因為人都有可能不同的心證或見解被接受與否的問題 也有可能察覺疏失或不當,所以才會設有裁判的救濟。 如果你真的不能認同,你應該去找更多的理由和證據 去說服更上一級的機構,讓他接受你的見解和看法 作出對你有利的心證,進而改判。 而不是在這去質疑判決過程中 不重要因素 因為這樣並不會改變結果。 舉個例來說就好比群組務有個上訴申訴案 質移我為啥二度延遲判決?!剛好ptt當站呀!剛好我有事呀 我也要上班巡羅執勤耶,結果被原告那來變成上訴理由之一 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當然囉你上訴時,我也不會去答辨呀!也不需要在群組恭候大駕 因為我沒道理去答辨,因為我不是訴訟當事人呀... 舉個例說,某甲告某乙在地方法院訴訟,某甲輸某乙贏 上訴到二審法院時,某甲告的對像仍然還是某乙呀! 仍然是某甲和某乙在二審法院辨論呀! 此時干一審法官啥麼事..除非法官瀆職或違法 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時,一審法官蔡守訓要去二審答辯嗎?! 所以我給你個建議!如果真不能認同 你應該訴諸於上一級 只是你也該衡量,是否有其意義?! 是不是浪費了所謂的時間 或是浪費網路資源,然後自己又被氣到不行快冒煙! 無聊的小事,可以透過協調或是協商處理 不是很好嗎.. 啥麼事都要仲裁 真是美國時間太多嗎... 更況且 這邊只是bbs 不是全世界耶... 6.花板事務?! <--如果妳覺的花板板規需要變更或是花板板主需要多一位             或是你覺的他很獨裁等等..這些都屬於花蓮板事務呀             我必需尊重花蓮板主的職權呀             如果他覺的板務繁重需要申請多兩位板主 也是由他決定呀!不是嗎?! 同理可證,花蓮板規怎麼定 也是他的權利呀 只要他的規定沒有違反法律或是站規 我想應該沒有任何問題吧... 綜使你覺的是獨裁..只要他沒有違反規定他還是板主呀..            你可以循體制內管道,請他增加板主或請他改板規 或是最簡單的,合法合理的將他罷免,另立新看板管理員呀 我還是要說的是 這和你申訴的主體到"簽名檔"底有啥關系?!! 如果你覺的她獨裁云云 請你就詢正當合法管道讓她走呀.. 你來和我申訴A 結果那B C的事一直在說..我只判A.. 這樣有什麼不對嗎!?! 7.字典&筆記&其他 <--理由同上,這些東西和此次要申訴的主體有什麼直接關系?! 扯那麼多真的很沒意義,不需要模糊焦點! 我和妳和她沒有冤仇 沒必要對你或她不爽 或坦護妳或他人 所以沒必要、不相關的事就莫再提 莫再講 我只是按我要看到的相關東西來辦事而以.. 以上大略性的說完了! 希望你能夠認同我的見解..... 你的文章發表那麼多篇 上站那麼多次 顯然你非常熱愛ptt bbs站 希望未來你能夠繼續在本站更有成就! 也希望其他人或看到本篇的其他網友 也能夠了解本人的立場 我知道你們有很多意見 關心地方板務 或是關心我的一舉一動 畢竟這裡只是一個bbs站 不是真實世界 只是一個文章和資訊交流的平台而以 你與我與他之間 既無冤仇又不熟識 不需要為此心情動蕩不安 所以我個人祈願與希望大家彼此尊重 多一個朋友 比多一個仇人好! 你說是吧!? 謝謝收看 晚安:) ※ 編輯: shengo 來自: 203.73.152.81 (09/13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