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sin180:不要跟小丁爭 12/03 09:21
兩造說法來看
一個引用 已經公告避免挑起不必要紛爭
申訴者回應有引戰之嫌的文章
在多事之秋的板面容易爭吵混亂
一方引用 僅為對新任板主的期許之言論自由
不應被剝奪發聲權利
要求指明何些文句不妥造成處份
兩造差異點在此。
然而基於對於文章認定的形成權是板主職權,
本應該尊重,除非是認定過於太過離譜,
或相當程度違反經驗法則產生不當之結論。
由第三者觀之雙方內容,花板主以板務動亂
從嚴認定 此次文章似有引戰之嫌。
組務經詢問組內其它板人士之意見參考
基本上 組務尊重花板處份此次文章從嚴處份
從原始附件一 來看
申訴者本身以對花板主產生歧見 與爭吵
尤其是在有關 一行文被刪除部份
雙方已經有火藥味的感覺
也就是有所謂 開始有爭論嫌疑
進化到附件三 來看
申訴者文章主體本質上若以對新板主的期許
文章表面上並沒有產生很大問題
但是回復動機 或是發文心態 之認定卻十足重要
在競選板主期間 板主會希望不要有動亂 以其順利舉辦完畢
所以如果 對未來板主之期許或期望
應自立標題為 比回覆他人部份文句為妥
因為是否有爭吵或引法爭吵之嫌 是由板主主觀認定
板主答覆組務問題時 以該使用者有 企圖之嫌
會有引發 爭論或是引戰之嫌
經版主公告後又回應有引戰之嫌的文章,有蓄意之嫌
這種試圖越線之舉於多事之秋應審慎面對
基於遏止戰文立場於是給予水桶一週、其文劣退處分
組務認同可以接受此一觀點 所謂多事之秋 應審慎面對。
但此次處份仍有不完妥之處:
如申訴者具以為抗爭之主旨為
新板主之建言與期許
其內文如主旨的話 應告知 該另行開立標題
而非僅跟隨回覆在禁止引戰回文相關之公告
或相關爭議性文章 應該鎖文處理 避免他人誤回
易造成當事人誤會 心裡不愉快。
準此
作出已下判決
花蓮板主從嚴認定滋事文章本予尊重
但程序正義似乎欠缺完整性,
縱使不當回文易造成板面混亂或製造紛亂,
應兼顧其程序正義 讓伸訴人得以完全信服,
原水桶一週處份 應先改為警告處份。
文章刪除之相關處份維持原議。
此外 建議未來花蓮板日後應增行 禁止回覆公告相關文
可避免混亂且以杜爭議。
台灣園遊地組務 shengo 20071202
※ 編輯: shengo 來自: 211.74.98.40 (12/03 05:39)